專項應急預案15篇

來源:文萃谷 2.63W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專項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專項應急預案15篇

專項應急預案1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全國建築施工傷亡事故統計,並通過對事故的類別、原因、發生的部位等進行的分析得知,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等五種是建築業最常發生的事故,佔事故總數的85%以上,因此,這五種事故稱為“五大傷害”。此外,中毒和火災也是多發性事故。所以,我公司主要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如下:

1.1 坍塌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坍塌事故主要體現在基坑邊坡堆料小於安全距離或堆料荷載過大、邊坡排水不當、邊坡水平及位移觀測不及時等。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2 高處墜落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主要體現在腳手架扣件質量低劣造成架體倒塌、高處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四口”安全防護不嚴、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雨雪天后高處作業沒有防滑措施等。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3 機械傷害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機械傷害事故主要體現在機械設備防護不到位、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4 觸電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觸電事故主要體現在機械設備漏電、雨天后配電箱內進水導致漏電、電氣設備接線不正確、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漏電保護器失靈、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等。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5 物體打擊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物體打擊事故主要體在在高處作業物料堆放不平穩、架上拋擲物品、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6 塔吊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高層塔吊施工事故主要體現在:

①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②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③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④塔吊拆裝和頂升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⑤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7 火災爆炸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事故主要體現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保管不當、動用明火時沒有專職看火人員、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等。事故發生後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8 中毒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體現在地下作業環境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採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工人食用腐爛、變質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時發生煤氣中毒、豆角等未徹底炒、煮熟等。在由於工地人員多,飲食衞生關係眾多人員的生命健康。一旦發現食物中毒事故,將會導致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和直接的經濟損失。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嚴重程度,研究部署現場救援處置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按照現場勘查和救援同步進行的原則及時開展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救援物資到位。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的同時,危險源風險評估組和技術組必須根據上述事故類型配備專業人員

坍塌專業負責人:

高處墜落專業負責人:

機械傷害專業負責人:

觸電專業負責人:

物體打擊專業負責人:

起重傷害(塔吊)專業負責人:

火災爆炸專業負責人:

專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保障公司電梯在人員乘梯出現緊急情況時能夠得到及時解救,幫助乘梯人員應對電梯緊急情況,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導致傷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特制定電梯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處理措施。

2、編制依據

《電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電梯安全規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

3、遵循原則

①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員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並切實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②加強監管,重在預防。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電梯安全運行工作。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電梯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電梯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霍榮輝

副組長:王興朝 段富社

成員: 馬修峯 史義存 鄭鵬博 謝文禮

2、分工及職責?

為實現對處置電梯事故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做到組織到位,特明確以下分工及職責(注:若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任總指揮全權負責安全應急工作)

霍榮輝:處置電梯事故應急工作的總指揮。

王興朝:處置電梯事故應急工作的副總指揮。主要協助總指揮通知聯繫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

段富社:處置電梯事故應急工作的副總指揮。主要負責審察電梯事故處置的安全技術措施。

應急小組成員:在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進行電梯事故處置的救援工作。

三、電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1、電梯的應急管理

①電梯應由專人管理,配置必備的專業救助工具及24小時不間斷的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②公司應當與有資質的電梯維修單位簽定維修保養合同,明確電梯維修單位的.責任。

③電梯發生異常情況,公司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電梯維修單位,要求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④公司每年應進行一次電梯應急預案的演練,並通過在電梯轎廂內張貼宣傳和標明注意事項等方式,明確電梯安全使用和應對緊急情況的措施。

2、電梯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①乘客在電梯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求救和自我保護措施,通過警鈴、對講系統及時發出求助信號或撥打求救電話,並與轎廂門保持一定距離,以防轎廂門突然打開。在救援人員未到現場前不得撬打電梯轎廂門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以外,保持鎮靜,可做抱頭屈膝,以減輕對人體造成的意外傷害。

②電梯管理人員在接到求助信號或救援電話後,應立即通知電梯維修單位,要求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向公司電梯事故處置小組彙報。

③公司電梯事故處置小組總指揮在接到彙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查清電梯轎廂內被困人員的數量和具體情況,瞭解電梯轎廂所停的位置或其它危險因素等。

④電梯維修單位專業救援人員到達後,應統一指揮,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救援程序。

⑤首先應判明電梯轎廂所處的位置。當轎廂處於某一平層位置附近時,按以下程序實施救援:

1至少3名專業救援人員到機房,關閉電梯總電源(保留照明電源),然後根據平層圖的標示判斷電梯轎廂所處樓層。

2由一人安裝手動盤車輪,確認安裝完畢後,由兩人握持盤車輪,一人用鬆閘扳手緩慢鬆閘,再根據轎廂所在位置的就近樓層緩慢盤車至平層位置,鬆開鬆閘扳手。

3用層門開鎖鑰匙打開電梯層門和轎廂門。疏導乘客離開轎廂。

⑥發生火災時,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乘客應立即將電梯停靠在平層並迅速撤離轎廂,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

2井道或電梯轎廂內發生火災時,立即將電梯開到底層,切斷電梯電源,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⑦發生突發性地震時,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突發性地震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將電梯停靠在就近層並迅速撤離轎廂。

2地震後應由維修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測試,經特種設備檢測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專項應急預案3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項目部辦公區用電設備較多、基地生活區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用户多,存在火災隱患,易發生火災;建築工地是一個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的施工場地,在施工過程中也存在着火災隱患。特別是在施工的高峯期間,明火作業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極易發生火災事故。

項目部辦公區、生活區、廠區、庫房、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設備被毀、施工中斷、危害環境,甚至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迅速行動、靈活應對。處理事故險情時,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啟動本預案並實施;

2.2 以人為本。險情處理應首先保證人身安全(包括救護人員和遇險人員);

2.3 強化防護。迅速疏散無關人員,阻斷危險源,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項目部行政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與辦公室、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安質環保部、財務部、施工單位應急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指揮機構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搶險組、救護組、疏導組、保障組、善後組、調查組和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組成。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質環保部,值班電話:。項目部事故應急自救辦公室應設在辦公室,明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和固定電話。

搶險組:安質部和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和項目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救護組:由安質環保部負責人和事故所在地醫療機構組成。

疏導組:辦公室、設備部組成。

保障組:由辦公室、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財務部負責人組成,必要時邀請技術專家參加。

善後組:項目辦公室、計劃部、財務部負責人組成。

調查組:由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 負責人組成。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由現場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2.2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A 總指揮的職責:

a 貫徹國家、地方、行業等上級有關安全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

b 組織實施單位應急預案,掌握單位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c 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下令進入相應級別的應急狀態,必要時向上級(相關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d 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組織項目總體應急演練,指揮項目總的應急行動。

B 副總指揮的職責:

a 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

b 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監督落實項目應急行動程序,督促檢查主管部門搞好培訓、演習;

c 進入應急狀態時,負責事故現場指揮,並根據險情發展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d 組織指揮善後現場恢復。

C 應急辦公室職責:

a 掌握項目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b 負責項目部應急處置所需資源的統一調配,傳達應急各項指令;根據總指揮指令負責向當地人民政府(相關單位)應急機構報告險情及信息溝通。

D 搶險組職責:

實施應急處置時,將人員和設備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並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E 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F 疏導組職責:

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G 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並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後勤保障。

H 善後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I 調查組職責:

收集事故資料,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和損失,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應急處置報告並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消防設施的配備、安裝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隨時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掌握火災隱患,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時整改。

4.2 預警行動

發現火災苗頭,如煙、油、味、色等異常狀態,即為事故前兆,按照現場處置方案及時確定應對,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根據災情預警,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緊急轉移人員,及時做出必要的預警或向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相關單位隨時做好啟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火災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當發生險情時,現場值班人員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並迅速報告應急自救領導小組,應急自救領導小組應迅速評估險情,判斷是否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同時上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等級並上報屬地應急指揮機構。

5.2 現場報警方式採用警報器、喊話或其它方式來疏散人員,並採用電話向值班室報警。

5.3 現場應急自救領導小組應及時與地方政府、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醫院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聯絡方式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

5.4 現場應急自救領導小組通過上述聯絡方式向有關部門報警,報警的內容主要是: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燃燒物品及燃燒範圍;背景,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處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內容。

5.5 應急反應人員以電話向外進行求援。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二級火災事故定義為一次可能導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響施工、職工生活或對環境造成影響,項目部能自己處理的;

一級火災事故定義為一次可能導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導致施工中斷或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項目部不能完全自己處理,需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響應程序

項目部應急自救領導小組獲取火災的險情報告後,迅速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同時報告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信息後上報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立即對險情進行評估,根據險情評估結果確定應急響應等級並啟動預案。

6.3 處置措施

6.3.1 二級應急行動

A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應急指揮部啟動火災應急現場處置方案,搶險組及時關閉電源,將遇險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並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B 疏導組負責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C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處理和做好送往就近醫院救治轉運工作;

D 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並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後勤保障;

E 善後組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F 調查組收集事故資料,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和損失,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應急處置報告;

G 人員全部疏散、火災撲滅後,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災後恢復。

6.3.2 一級應急行動

A 火災重大事故發生時,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地帶,並同時立即將災情上報項目部、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屬地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B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救援工作。

6.3.3 火災事故緊急救援注意事項

A 保證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

B 在就近安全地帶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及時轉送醫院救治;

C 搶救、滅火是緊急搶險的重點工作,必須在嚴密監測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D 按火災類型,採取不同方式進行滅火。

E 考慮環境保護因素;

F 注意當現場異味為液化氣等易燃氣體時,嚴禁在現場用手機、對講機、電話、警報器報警,應該脱離現場到安全區域後再報警,以防電火花引爆易燃氣體。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保障組負責組織項目部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管理和應急處置時的調配。

7.2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確定應急物資、設備機具、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標準,報送需求計劃,由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根據物資、裝備類別報送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保障組,保障組對需求計劃再進行審核並組織實施,確保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及時供應、補充和更新。

7.3 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項目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對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情況進行檢查和核實。

專項應急預案4

一、突發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全公司突發火災事故緊急處理工作,形成領導一元化、指揮智能化、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範系統化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迅速有效地預防和撲救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應急預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柳林縣金馬運業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下的專項預案,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火災事故的處置。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以及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3)規範程序,協同應對。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火災事故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強以條線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協1調製度,形成好完善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預防工作與應急救援相結合。加強火災預防,抓好隊伍、裝備建設以及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

2.1應急反應組織體系

2.1.1指揮機構

公司設立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統一負責全公司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辦事機構

公司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2.2應急反應工作職責

2.2.1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組織制定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預防突發火災事故的重大決策,決定啟動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後,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研究確定火災撲救方案,調用各種火災撲救物資和交通工具;完成上級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研究協調解決有關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其它重要問題。

2.2.2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和處理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日常工作,落實預案執行情況;組織公司各科室應對突發火災事故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2訓;向有關部門傳達公司應急指揮小組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負責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的上傳下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公司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2.3應急工作小組

當發生突發火災事故後,公司立即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先期的事故現場處置工作,並隨時接受縣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指令,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交通保障組。公司安全科負責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保障執行任務的各種車輛暢通無阻。

(2)現場搶險組。由公司總經理牽頭,公司應急隊伍參加。負責迅速搶救事故現場的羣眾和財產;組織應急隊伍、搶險機械配合消防部門現場搶險救人、消除危險源、控制事態發展、現場滅火;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災場外圍羣眾、居民的疏散,保障事發地周邊地區公共安全。

(3)醫療救助組。公司財務科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救治、運送工作。

(4)後勤保障組。辦公室負責做好應急工作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監測公司要建立健全可能造成突發火災事故的排查治理,密切注意消防安全有關的信息,加強對消防安全隱患的監控和整改。

3.2預警預防工作

公司要完善預警預防機制,建立預警預防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及時將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重大隱患或已發生火災事故可能引發重大損失等重要信息,及時如實進行通報,必要時由公司迅速報告上一級有關部門。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突發火災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

當突發火災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以最快時間口頭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警(火警:119、急救:120)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利用滅火設施和滅火器材採取先期滅火和應急自救措施。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救援,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和準確。

4.2應急響應程序

(1)公司總經理接報突發火災事故信息後,正確認定後啟動相應預案。迅速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報告。如發生較大突發火災事故的,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可請求縣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給予指導和應急力量、裝備、技術支援,開展聯合救援和處置。

(2)公司應急指揮小組到達事發現場後,立即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勘查事故現場;組織力量開展救援、搶險和清理工作;根據需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現場周邊羣眾疏散;及時向縣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上報實時情況。

(3)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核定事故損失,開展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

5.應急處置

5.1應急措施

(1)及時進行火情勘查。主要查明火場上有無危險危險及易燃物。

(2)救援與自救。火災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和產物,在一定範圍內會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在實施救援時要使用必需的裝備進行自我保護,並迅速疏散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等待消防部門的救援。

(3)正確選用滅火劑。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正確選用滅火劑,防止因滅火劑使用不當擴大火情。

5.2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公司應急指揮小組確認已消除相關危險因素,宣佈解除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突發火災事故發生後,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評估火災損失,核實傷亡數目,撰寫並提交火災原因調查報告。要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人員安置、死者家屬的接待安撫和善後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投保單位會同保險公司核定事故損失,做好理賠工作。

6.2調查分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公司應急指揮小組應視情況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全面的總結,吸取經驗教訓,提出進一步完善預案、改進工作的意見。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公司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7.2應急資金保障

公司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3應急裝備保障

公司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單位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4技術保障

公司應當科學制定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5通信與信息保障

公司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制度,完善應急通信網絡,確保通信暢通。

8.宣傳、培訓、演練和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司要大力宣傳預防火災事故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普及防範火災事故和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提高公共應對能力和防範意識。

各部門要將突發火災事故應急知識納入到所有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加強職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有關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應急隊伍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當接受突發火災事故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

各部門應當每年不定期開展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制定應急措施;演練結束後,認真總結,不斷完善預案。

8.2責任與獎懲

突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火災事故應急工作中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的,在突發火災事故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柳林縣金馬運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由公司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9.2實施時間

專項應急預案5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中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應急預案。

為加強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我校結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xx]22號的要求,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要求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現將有關治理活動應急預案制定如下: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一把手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中層幹部 班主任

二、主要領導職責:

一把手:負責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做總體安排。

副校長:負責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德育處:負責學校欺凌專項治理防治及根據上級要求部署具體工作。

班主任: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及學生反應的情況的落實。

中層、德育處職員:負責校園學生活動場所的早晨、中午、晚上安全及巡視工作,嚴禁閒雜人員進校園。

各班主任:負責具體向學生講解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相關知識,並開展相關活動加大宣傳和預防力度,負責每日班級安全情況,有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加強學生晨檢,中午、晚上三個時間段的巡視及德育處職員的課間巡視落實預防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採取個人預防,學校預防,科技預防(學校有多個電子攝像)相結合的辦法,沉着、科學、有效地防範和應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劃方案《中學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應急預案》。

四、落實防範措施

1、班主任要了解班級實際情況,有問題及時進行有效干預。如需要協助要求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天值班的中層幹部。

2、每天三位值班教師要按時按崗巡視校園,發現苗頭,及時處理。

3、藉助電子設備,加強對校園多角度的監控,確保校園無欺凌事件的發生。

4、通過升旗講話,校會,班會,公安人員的相關教育等方法,消除個別學生僥倖心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5、學校密切關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及時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教工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相關防治知識,引導師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學生預防的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6、校門口公告校園報警電話聯繫人:周洪亮 電話24720242 24373740轉8039

五、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當學校發現有校園欺凌事件發生時,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立即向德育處報告,第一時間瞭解情況,並由德育處或值班中層負責對整個事件的應急處理。班主任做好相關情況的調查取證工作後及時通知家長,使其瞭解實際情況並協助進行教育。重大事件上報上級領導或行政部門。

專項應急預案6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基本的原則方針:

是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產等原則和方針。

二、企業與項目的基本情況。

包括:

1.企業及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簡介:介紹項目的工程概況和施工特點和內容;項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形特點,工地外圍的環境、居民、交通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氣象狀況等。

2.施工現場的臨時醫務室或保健醫藥設施及場外醫療機構。要説明醫務人員名單,聯繫電話,有哪些常用醫藥和搶救設施,附近醫療機構的情況介紹,位置,距離,聯繫電話等。

3.工地現場內外的消防、救助設施及人員狀況。介紹工地消防機構和成員,成立義務消防隊,有哪些消防、救助設施及其分佈,消防通道等情況。

4.附施工消防平面佈置圖(如各樓層不一樣,還應分層繪製),畫出消防栓、滅火器的設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緊急通道,疏散路線等。

三、可能發生事故的確定及其影響。

根據施工特點和任務,分析本工程可能發生較大的事故和發生位置、影響範圍等。如列出工程中常見的事故:建築質量安全事故、施工毗鄰建築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氣體中毒事故、架體倒塌事故、高空墜落事故、掉物傷心事故、觸電事故等;對於土方坍塌、氣體中毒事故等應分析和預知其可能對周圍的不利影響和嚴重程度。

四、應急機構組成後,應明確責任和分工。

1.包括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的組成,具體指揮機構組成可列附表説明。企業或工程項目部應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企業經理或項目經理、有關副經理及生產、安全、設備、保衞等負責人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或小組(可設在施工質安部),日常工作由質安部兼管負責。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單位經理為總指揮,有關副經理為副總指揮,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提醒注意的是:救援隊伍必須是經培訓合格的人員組成。

2.職責:如寫明指揮領導小組(部)的職責;負責本單位或項目“預案”的指定和修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和實施求援行動;組織事故調查和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分工:寫明各機構組成的分工情況。如,總指揮:組織指揮整個應爭救援工作;安全負責人;負責事故的具體處置情況;後勤負責人;負責應急人員、受傷人員的.生活必須品的供應工作。

五、報警與通訊方式。

寫出各救援電話及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絡電話或方式。如寫出:消防報警公安:110,醫療:120,交通、省市縣建設局、安監局電話、工地應急機構辦公室、可提供救援協助臨近單位電話等。

六、事故應急救援步驟。

1.寫明應急程序:如重大事故。首先發現緊急大聲呼救條件許可緊急施救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救助電話)成立指揮部(組)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上報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等善後處理;一般傷害事故。首先發現者緊急大聲呼救條件許可緊急施救報告聯絡有關人員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等事故調查處理。

2.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可根據工程項目可能發生的事故列表寫出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現場救援措施等。

七、相關規定與要求。

要寫明有關的紀律,救援訓練、學習等各種制度和要求。

建築施工是屬於高危險的工作,事故的發生無法完全避免。因此大家必須重視和認真編制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突發事故處理,提高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減少施工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專項應急預案7

當煤礦發生頂板事故後,為及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制定實施救援措施,並付諸實施,全力以赴進行搶救,使災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1.1 危險源危害評估

a、四層煤的掘進工作面,厚煤層遇有地質構造時易發生片幫、冒頂。

b、六層煤的掘進工作面,該層煤的偽頂容易冒落,直接頂常出現較大的節理。

c、146掘進工作面由於在兩條斷層附近,受構造影響極易出現冒頂現象。

d、五、六層煤回採工作面採用短壁式回採,由於煤層薄而且不穩定,有時會出現大面積冒頂現象。

e、四層煤回採工作面,因為採用老式回採,回採時壓力會集中在回採巷道的老塘口附近,回採塘口易發生冒頂事故。

f、128—180石門掘進工作面,此工作面為穿層掘進,遇煤層及遇構造時易發生冒頂事故。

g、老巷道進行維修時,由於頂板破碎,易發生冒頂事故。

h、巷道開口時,容易發生冒頂事故。

1.2 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及事故類型

a、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頂板事故常發生在井下的採掘生產過程中,頂板意外冒頂、片幫、煤炮、衝擊地壓、頂板掉矸而造成人員傷亡,設備埋壓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頂板事故有突發性、災難性和破壞性,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如措施不當還有繼發性。

b、頂板事故分類:頂板事故按冒頂範圍可將頂板事故分為局部冒頂和大型冒頂兩類;按冒頂事故發生的力學原因進行分類,可將冒頂事故分為壓垮型冒頂、推垮型冒頂和漏垮型冒頂三類。

1.3 冒頂事故常發生的區域和地點

a、局部冒頂常發生在採煤工作面靠近煤壁附近,要工作面兩端以及放頂線附近,掘進工作面的迎頭,以及巷道維修過程中。從頂板事故發生的地點來看,局部冒頂可分成: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頂、工作面兩端的局部冒頂、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地質破壞帶附近的局部冒頂、掘進工作面迎頭的局部冒頂、巷道維修過程中的局部冒頂。

b、大型冒頂事故常中發生在採煤工作面,其包括老頂來壓時的壓垮型冒頂、厚層難冒頂板大面積冒頂、直接頂導致的壓垮型冒頂、大面積漏垮型冒頂、複合頂板推垮型冒頂、金屬網下推垮型冒頂、大塊遊離頂板旋轉推垮型冒頂、採空區冒矸衝入工作面的推垮型冒頂及衝擊推垮型冒頂等,巷道掘進與維修過程中大型頂板事故多發生在局部冒頂附近及地質破碎帶附近。

1.4 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

a、局部冒頂有時僅在3-5架支架範圍內,傷亡人數1-2人,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局部冒頂事故的次數遠遠大於大型冒頂事故,約佔冒頂事故的70%左右,總的危害比較大。

b、大冒頂事故冒頂範圍較大,傷亡人數多在3人以上。

c、無論是局部冒頂還是大型冒頂,事故發生後,一般都會推倒支架,埋壓設備,造成停電、停風,給安全生產管理帶來困難,對安全生產不利。

d、如果是地質構造造成的冒頂事故,不僅給生產帶來麻煩,而且有時會引發透水事故。

e、在有瓦斯湧出區附近發生的頂板事故將伴有瓦斯的突然湧出,易造成瓦斯事故。

f、如果是採掘工作面發生頂板事故,一旦有人員被堵、被埋,會造成人員的傷亡。

2. 現場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快速反應原則

採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後,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打電話(6233)報告礦調度室人員,然後報告本單位領導,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救。

2.2 科學施救原則

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復通風等。

a、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及可能所在的位置,並分析搶救,處理條件,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採取不停的搶救方法。

b、迅速恢復冒頂區德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回覆,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鑽向埋壓或截堵人員共給新鮮空氣。

c、採掘工作面必須由外向裏進行支護處理,維修巷道發生冒頂事故時,可從冒頂兩端同時進行支護處理。處理冒頂時首先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和退路。

d、對於極難處理的冒頂事故區由礦領導下達處理決策,必要時可以向遇險人員處開掘專用小巷道。

e、早搶救處理中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冒頂區級周圍的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並且注意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情況。

3. 應急救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礦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總 指 揮:王玉和

副總指揮:張傑、李永利、周福田、王亞忠、任永海

成 員:王國民、李雲旺、劉長友、彭豔豐、張鐵、趙文和

指揮下設7個小組,分別是:搶險救援組、技術專家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治安保衞組、善後處理組。指揮所設在礦調度室。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A、指揮部職責

a、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及時向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及搶險救援計劃進展情況。

b、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計劃,力爭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c、根據事故發生的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計劃,並對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果斷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d、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的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新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e、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內部救援不足及時聯繫興隆縣礦務局地方礦山救護隊及承德第六醫院或興隆縣醫院的醫療救護隊協助救援計劃。

f、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保證救援所需。

g、做好穩定社會工作和傷亡人員善後工作。

h、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B、相關組織職責。

搶險組:以礦山救護為主,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專家組: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術指導工作。

醫療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後勤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及後勤保障工作。

監督檢查組:負責對搶險工作的安全監督和對入井人員實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衞組:負責事故井口及礦井內治安保衞工作。

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C、相關人員職責:

礦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狂總工程師、礦務局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事故處理的工作計劃。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及事故的工作計劃。

各個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人員待命,及時調集搶險所需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數,簽發搶救事故及入井特別許可證。

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礦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具體行動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工作計劃所定的.任務,完成對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礦務局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聯合救護作戰部,由礦務局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工作,協調作戰行動。

安全科科長:根據批准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通風工作,注視主要巷道風機的工作情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生產科科長: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事故的處理。

採掘隊隊長、班組長:負責查對事故工作面內的人數,並採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的組織起來,積極展開搶險救援工作,將現場事故的性質和發生事故的原因詳細的報告礦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事故處理任務。

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性質,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以及其他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並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尚在井下的搶險救援人數。

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險救援物資材料,並根據礦長的指令運送到指定地點。

機運隊隊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保障工作面事故地點的通風機的正常運轉,掌握井下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和安裝機電設備,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地測科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資料,並根據礦長明亮完成搶險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測量工作。

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的牌號查清事故發生時井下的工作人員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給調度室。

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當醫療救治資源不足時,及時向總指揮申請外援。

後勤負責人: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經警隊長:負責事故搶險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衞工作,維持礦井內正常秩序,不許閒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及預防措施

A、培訓教育職工熟知頂板事故發生前的徵兆

a、局部冒頂的徵兆

頂板發出響聲、巖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增大時,木支架會發出劈裂聲。緊接着出現折樑、斷柱現象,底板軟時,柱子發生鑽底現象,有時出能聽到採空區內頂板發生斷裂而發出的悶雷聲。

頂板掉碴。頂板破裂嚴重時,折樑斷柱就要增加,並出現頂板掉碴。掉碴越多,説明頂板壓力越大。

煤質變酥,煤壁片幫增多,範圍增大,工作面鑽眼省力,甚至夾鑽桿。

頂板出現裂縫,裂縫張開,裂縫增多。

頂板出現離層。“敲幫問頂”時,頂板發出“空空”的響聲,説明上下巖層已經離層。

頂板發生漏頂現象,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頂不嚴和支架不牢出現漏頂現象,造成棚頂託空,支架木公動,支護強度降低而造成冒頂。

瓦斯湧出異常,在含瓦斯煤層中,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大。

頂板淋水增大。

b、大冒頂發生的徵兆

頂板徵兆

頂板連接發出斷裂聲,聲音的頻率和響聲增大。這是由於直接頂和基本頂產生離層,或頂板切斷而發出的聲音,有時採空區內發出像悶雷樣的聲音,這是基本頂和上方巖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頂板巖層破碎掉碴,而且掉碴逐漸增多,頂板的裂縫增加或裂縫張開,併產生大量的下沉,下沉的速度增大;底板出現底鼓或裂縫。

煤壁徵兆

由於冒頂前壓力增大,煤壁出現明顯的受壓和片幫現象。煤壁受壓後,炮質變酥、片幫增多,使用煤電鑽打眼時,鑽眼省力,有時甚至夾鑽桿。

支架的徵兆

使用木支架時,支架被大量的壓壞或折斷,併發出響聲,肉眼可隨時發現支架的變化。

瓦斯、淋水

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頂板,淋水量增加。

B、強化現場管理加強現場巡迴安全檢查工作

對於採掘工作在面的主要危險源就頂板和煤幫,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生產過程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每個工作面設有專(兼)職安全員。工作面每班開之前,首先由班組長、安全員對工作面的頂、幫及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後必須進行檢查,班中由班組長、安全員進行循回檢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隱患、及時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之中。

4.1.2 冒頂事故的預防措施

A、工作面局部冒頂的綜合預防措施。

a、工作面支架方式要與頂板巖性相適應。

b、採取措施預防防爆破造成冒頂。

根據頂板條件選擇炮眼佈置、角度、裝藥量、一次爆破量,防止爆破崩倒支架,形成過大的空頂面積和控頂距。

c、工作面落煤後及時支護。

d、工作面的上、下出口要有特種支架。

e、採取正確的回柱方法,防止頂板壓力集中在局部支柱上,造成局部頂板破碎及回住困難,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f、嚴格執行各項頂板管理制度,如“敲幫問頂”制度、支架驗收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頂板分析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g、保證工作面的正規循環作業,加快推進速度。

B、工作面大冒頂的預防措施

預防採煤工作面大冒頂,除採取預防局部冒頂時提到的預防措施外,還應按以下情況採取措施。

a、瞭解頂板活動規律,有條件時對工作面頂板進行礦壓觀測,對頂板來壓進行預測預報。

b、對於堅硬頂板大面積懸頂,有大冒頂危險時,要採取頂板高壓注水措施。

c、堅硬頂板要採取強制放頂。

d、提高支架的穩定性。

e、嚴格控制工作面採高。

f、工作面在開切眼初採時不要反向開採。

g、掘進上、下順糟時不得破壞複合頂板。

h、重視初採初放,加強有效的安全措施。

i、對直接頂破碎的大傾角工作面,為防止出現大面積漏垮型冒頂,應採取的措施是,合理造用支架,保證支架有足夠的初撐力和可縮量,頂板背嚴接實,嚴防爆破崩倒支架。

C、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預防措施

a、根據掘進工作面的巖性,嚴格控制空頂距。當掘進工作面遇到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破壞帶或層理、節理髮育的煤、巖層時,棚子支護時應緊靠工作面迎頭,並縮小棚距,還應採用拉條、撐木等打棚子連成一體,防止棚子被推垮,必要時還要打中柱;錨杆支護時應有特殊措施。

b、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頂幫活塊必須排下,無法排下時應採取臨時支撐措施,嚴禁空頂作業。

c、掘進工作面冒頂區及破碎帶必須背嚴接實,必要時安掛金屬網防止漏空。

d、掘進工作面炮眼佈置及裝藥量必須與巖石性質,支架與掘進工作面距離相適應,以防止因爆破而崩倒棚子。

e、採用前探掩護式支架,使工人在頂板有防護的條件下出碴、支棚腿,以防冒頂傷人。

D、巷道開口處冒頂事故預防措施

a、巷道開口應避開後來巷道冒頂的範圍。

b、開口處必須搭設雙抬棚,必須在開口抬棚支設穩定,牢固後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過早拆除,切忌先拆棚腿後在架設開口抬棚。

c、注意選用抬棚材料的質量與規格,保證抬棚有足夠的強度。

d、當開口處圍巖及巷幫角被擠壓壞時,應及時採取加強抬棚穩定性的措施。

E、支架支護巷道冒頂事故的預防措施

a、在可能的情況下,巷道應佈置在穩定的巖層中,儘量避免採動的不利影響。

b、巷道支架應有足夠的支護強度的抗衡圍巖壓力。

c、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變形量,應與巷道使用期間圍巖可能的變形量相適應。

d、儘可能做到支架與圍巖共同承載,支架造型時,儘可能採用有初撐力支架;支架施工時要嚴格按工序質量要求進行,並特別注意頂與幫的背嚴實問題,杜絕空頂空幫現象。

e、凡因支護失效而空頂的地點,重新支護時應先護頂,再施工。

f、巷道更換支架時,必須先支新支架,再拆除舊支架。

g、在容易發生推垮型冒頂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穩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間嚴格地用拉條、撐木連接固定,增加支架的穩定性,以防推倒。在傾斜巷道中架棚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支架間的拉條,撐木的強度,密度要適當加強。

h、在掘進工作面10米內、在斷層破碎帶附近10米內、巷道交岔點附近10米內、冒頂處附近10米內,都是容易發生冒頂事故的地點,巷道支護必須適當加強。

4.2、預警行動

a、採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後,現場的班組長立即打電話向礦調度室、採掘隊長彙報,詳細報告事故的發生地點、事故發生的時間、事故的危害程度。

b、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用電話通知跟班礦領導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c、跟班礦領導接到調度室事故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告系統及程序

井下采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後,工作面的班組長→礦調度室、採掘隊隊長→跟班礦領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5.2 現場報警方式

現場報警方式為電話報警,井下各採掘工作面的電話,每天要有專人維修、維護保持暢通。礦內部電話網與市話網聯通。

5.3 礦應急救援有關部門人員24小時通訊聯繫方式(略)

6. 應急處置

6.1 應急響應及應急預案啟動

當調度室收到井下發生重大頂板事故彙報後,調度值班的人員立即向總指揮彙報,請求指示。接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後,迅速電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領導單位,指揮部成員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趕到指揮部。

6.2應急啟動程序

a、井下發生重大頂板事故時,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打電話(6233)向調度室彙報,詳細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遇險人員的情況。

b、礦調度室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後,要問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現場狀況及人員遇險傷亡情況,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c、礦調度室值班員將詳細的彙報給礦長、總工程師、主管礦長、興隆礦務局調度,通知指揮部成員限時到指揮部集合,按總指揮的命令啟動頂板及事故緊急預案,迅速進行救援工作。

d、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要服從指揮救援方案,搶救被困人員,同時按其職責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的發生造成的後患進行積極排查處理。

e、搶險組、專家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搶救被困人員。同時按其職責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造成的後患進行積極的排查處理。

f、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及時到位並按期職責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及搶救工作。

g、當災害不能有效控制、需要外援時,指揮部應迅速與興隆礦務局取得聯繫。

6.3 處置措施

A、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採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後,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打電話(6233)報告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然後報告本單位領導,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救。

B、處置冒頂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

a、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復通風等。在其他救援隊伍沒趕到的情況下,現場作業人員首先要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展開自救互救。

b、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及其所在的位置,並分析搶救處理條件,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採用不同搶救方法。

c、迅速恢復冒頂區的通風,如時不能恢復,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鑽向被埋、壓或堵截人員供給新鮮空氣。

d、採煤工作面和巷道維修工作發生冒頂時可從兩端開始向冒頂區進行支護處理,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時必須由外向裏進行支護處理。處理冒頂時首先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和退路。

e、對於極難處理的冒頂事故區,由現場總指揮下達處理決策,必要時可以向遇險人員處開掘專用小巷道。

f、在搶救遇險人員時,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冒頂區及周圍的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並且注意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情況。

C、發生冒頂事故時的自救、互救

一旦發生冒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自救或互救。但現場營救時要注意:

a、當冒落的煤矸埋住、壓住人時,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班長、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嚴密監視冒落的頂板及兩幫情況,先由外向裏進行臨時支護,打通安全退路,防止頂板繼續冒落傷人,再組織人力迅速搶救被埋在煤、矸下的遇險者。

b、搶救時要仔細分析遇險者的位置和被壓情況,儘量不要破壞冒落煤、矸的堆積狀態,小心謹慎地把遇險者身上的煤、矸搬開,救出傷員。若矸石太大,應多人用撬槓、千斤頂等工具從四周將大矸石塊抬起,用木柱支牢,再將傷員救出,千萬不可盲目用鎬刨、錘砸、掀滾、拉扯等方法,以免加重遇險者的傷勢。

c、救出傷員後及時進行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救護措施,發生休克時要及時予以搶救,並迅速送往醫院急救。

d、若跨面、冒頂將人員堵在獨頭巷內,被堵人員要沉着、冷靜,不要驚慌混亂。要找安全地點 ,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自救。

e、若冒頂面積較大,處理時間較長,被堵人員要靜卧休息,儘量減少氧氣消耗,有壓風管路時,可打開閥門,放氣工人呼吸,要注意節約使用礦燈、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石量不太大,有可能打通出口時,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其他人員採取輪流攉扒的方法進行自救,並間斷性的敲打金屬物,向外發出求救信號。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採掘工作面在日常的生產過程中,除正常生產施工所用材料外,還應儲備不少於三天正常生產所用的圓木、半圓木、背幫背頂所用的板子、雜木及楔等材料,以備急用。備用材料應儲存在採掘工作面附近易於搬運的地方。

專項應急預案8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援的義務。

2) 堅持專門機構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救護隊負責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實施滅火救援,專職、義務消防隊積極協同作戰,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參與。

3)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依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 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成立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調集多方人力和物資支援滅火。

5) 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火場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搶救人員。

6) 堅持“積極搶救、保護財產”的原則。在實施滅火的同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物,盡力減少火災損失。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安全監察部組織各專業科室對礦地面安全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充分利用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報警等多種手段進行監控。

4.2 預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安全監察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礦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進行檢查,區隊每週一次檢查,班組每日一次巡查,崗位每班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2.2 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轉情況,按規定加註潤滑油,避免摩擦過熱引起火災。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規定配足、配齊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監測監控設施,並保證合格有效、好用。

4.2.4 對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培訓人員達到應知應會,崗位人員規範操作。

4.3 預警行動

調度室接到發生火災事故的信息後,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或採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4.3.1 預警條件

4.3.1 絕緣導線因使用時間較長,陳舊老化,絕緣強度減弱而漏電。

4.3.2 導線受潮、高温、腐蝕而降低絕緣強度被擊穿漏電。

4.3.3 在安裝或檢修過程中,不慎損傷導線絕緣層。

4.3.4 用電設備的對地絕緣損壞。

4.3.5 起火點處有被點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6.1.1 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以下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煙點;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的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助滅火;

6.2.2 礦辦公樓、庫房、職工宿舍人員集中場所等地點發生火災時,各兼職、非兼職消防隊隊員按《現場處置方案》展開救災。

6.2.3 現場人員利用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材滅火、控制火勢擴大。

6.2.4 礦救護隊接到滅火命令後立即組織救護隊員趕赴火場參加救援。

6.2.5 指揮部成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集合,由調度室通知各區隊義務消防人員,根據火災情況,組織滅火,防止火勢蔓延,並通知公安消防隊參加滅火工作。

6.2.6 機電管理部、機電隊、機運隊、公司後勤部加強協作,保證正常供水供電,確保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6.2.7 現場指揮人員可根據現場情況,在各崗點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滅火搶險,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6.2.8 火災撲滅後,救護隊及有關單位,配合消防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調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事故責任。

6.2.9 排除險源。

參戰單位和消防救護人員進入搶險救災現場,首先要斷掉現場的電源清除一切危險隱患及危險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傷亡。

6.2.10 救人為先。

消防救護人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迅速搶救火場受傷和被圍困人員,並將傷員轉交給現場的其它保障或醫療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6.2.11 先控後滅。

滅火撲救的專業組織和人員要統一指揮,統一行動,按照滅火預案、程序,採取先控制後撲滅的方法,利用各種專業器材、裝備和器材撲滅火災,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6.2.12 財產轉移

為防止物資財產損失,在滅火的同時要做好財產物資的轉移,對貴重物資財產要做好登記和移交手續。

6.2.13救援保障

各協作單位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確保第一線的專職消防人員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7 應急保障

消防水源、乾粉滅火器、個人防護器材、破拆工具等。

專項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範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於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範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 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户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衞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户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衞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户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衞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衞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衞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佈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佈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後,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衞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 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 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 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 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 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 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⑨ 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 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衞、新聞發佈、後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衞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准,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衞生局:負責監測入户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衞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户。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徵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採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並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户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後,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准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後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衞生保障組

由市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衞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羣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衞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衞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衞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衞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衞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衞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衞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淨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衞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淨水(桶裝、瓶裝)。

市衞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淨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淨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淨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淨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諮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諮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衞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諮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佈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繫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佈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佈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並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户(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佈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佈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准,由市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後,由市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佈;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後發佈。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儘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批准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並着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准,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着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並報請市批准,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後,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着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並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衝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採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淨水出現脱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淨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採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衞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衞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衞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衞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並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併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衞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於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羣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羣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羣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羣眾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信息發佈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佈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佈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 後期處理

6.1 善後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羣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 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並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並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 醫療衞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 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羣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 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羣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 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 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並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並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略)

附件2: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略)

附件3: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略)

附件4: 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略)

附件5: 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略)

附件6: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醫療衞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略)

附件9: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略)

附件10: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略)

附件11: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佈和宣傳方案(略)

附件12: 江陰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3: 宜興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4: 無錫市供水危機預案框架圖(略)

附件15: 無錫市供水危機工作流程圖(略)

專項應急預案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叉車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叉車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叉車)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公司根據《特種設備(叉車)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叉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叉車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然發生的叉車事故,本公司成立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朱冰任組長,龔建國徐黎明周振華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汪超、陳世華、沈徵峯、周麗芳、葉曉明、周俊、陳芸瑩、樊建明。姚宏平為聯絡員。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公司對叉車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部署叉車事故應急處理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公司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

龔建國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徐黎明、周振華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叉車等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存檔隨時備查。

第十二條:本公司叉車設備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如下:公司從開業到現在已有12年了,設施設備也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

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所以我公司在平時加強對叉車的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個別員工發現問題不報帶病操作的將嚴肅處理,在每次班前會上都要對員工進行講解,

1、不能疲勞和酒後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第十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本公司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設備部,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五條:本公司如有叉車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上級公司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本公司如發生叉車事故後,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七條:本公司叉車註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叉

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局。事故的報告時限為一小時內。

第十八條:本公司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公司(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一)事故發生地點;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設備名稱;

(四)事故類別;

(五)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九條:叉車事故如發生後,本公司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事故發生後,本公司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如發生叉車事故,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專項應急預案11

為有效處置全市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及涉校周邊突發安全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訂本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化建設,提高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消除因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引起的各類社會危害,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校園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屬地管理為主、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加強保障、安全有序的原則,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校園突發安全事件

本工作方案所稱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是指在校園內和組織師生外出研學、實習、參觀、考察等集體活動時以及校園周邊發生的涉校暴力事件和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學生欺凌、食物中毒、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煤氣中毒等突發安全事故。

四、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長兼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消防救援大隊等組成,按照分工履行各自職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全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決定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作出應急處置決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指揮和協調成員單位的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以下日常工作:

建立和制訂處置全市敎育系統校園安全事件工作機制和工作預案,組織預案演練。

督促學校(幼兒園)和教育培訓機構建立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制度,及時核實和報吿現場信息,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發佈事件信息和處置工作情況,協調配合成員單位開展救援工作。

負責落實善後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園安全事件檔案,排査損失,督促設施設備修復修繕,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總結經驗教訓,落實獎懲措施,做好事件的調査和結案等工作。

(二)設立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根據校園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設立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在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設置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應急救援組、專家組、心理輔導組、交通運輸組、治安保衞組等工作機構,按照分工履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現場指揮部工作機構成員單位和職責見附件2)。

(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處理轄區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災害事故,做好善後工作。

(四)各類學校(幼兒園)及教育培訓機構制定各類突發安全事件專項處置預案,明確職責任務,發生校園安全事件時及時組織開展先期處置,排除危害、減輕損失。

五、風險防控、預警和信息報送

(一)風險防控

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本行政區域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控和學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機制。開學和放假前後組織開展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事故多發、易發地區和管理薄弱學校,及時消除事故隱崽。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對事故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全面把握不同時期安全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有針對性地提前發佈預警信息,指導學校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

(二)安全預警

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季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研判學校安全風險,提前預估風險影響範圍和程度。經研判可能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市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經領導小組批准,向成員單位和學校發佈預警。預警信息發佈後,各成員單位和學校按照各自職責,釆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各類學校(幼兒園)和教育培訓機構要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應急處置設施、設備和經費落實到位,做好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三)信息報送

信息報送原則

及時:發生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所在學校、幼兒園及教育培訓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快速、準確地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上報事故信息。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全面準確,不得漏報、瞞報、謊報、延報。

直報:一般事故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發生較大以上事件,必要時學校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向主管教育行玫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續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續報。

信息報送機制

初次報告。各類學校發生突發安全事件後,應第一時間將事件初步情況報告事發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事發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次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規模、破壞程度、傷亡人數、可控程度、發展趨勢、事件的初步性質和造成事故的可能原因等。

過程報告。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每日將事件發展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事發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每日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過程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展狀態、控制情況、傷情變化、事故分析、性質判斷、釆取措施、下一步處置安排等。

結果報告。事件結束後,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結果報吿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影響程度、責任追究、整改情況、公眾及媒體各方面的反應等。

信息報送系統

電話報送。發生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後,學校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初步報送信息,有條件的使用保密電話或加密傳真。

緊急文件報送。事發地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於災難事故原因導致無條件上報書面材料的,可先口頭報吿,事後補報書面材料。

(四)信息發佈

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發佈要全面、客觀、準補、及時。重大信息發佈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六、學校常見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學校發生突發安全事件後,應當及時上報信息,啟動應急預案,必須根據突發安全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釆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一)火災事故

報警、報告。校園一旦發生火險,學校應在第一時間撲救。火勢失控,應當立即向119、110報警,並吿知火災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同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處置措施

學校啟動火災應急預案,立即組織疏散師生。

現場教師或工作人員的任務:第一個發現校園起火的人是火災現場第一目擊者,應立即報告學校主要負責人,並採取撲滅初起火災的措施,消除火險。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趕赴現場指揮處置。火險無法撲滅且有失控趨勢時,採取撲滅初起火災措施的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向119>110報警並向周圍的人呼救。到達火災現場的負責人統一指揮,命令距離火場最近的人員首先撤離,其餘人員依次疏散。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師生聚集場所的教師或工作人員聽到火警後,應立即組織師生快速有序疏散。未在師生聚集地的教師或工作人員應迅速到達避險通道、樓梯間、通道口等重要地點進行疏散保護。全體師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點並立即清點人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火災現場的負責人指派專人斷後清場,並確認人員全部撤出。

學校領導現場先期處置指揮工作任務:一是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組織一部分人員(學校教職工)用滅火器、消防栓滅火;另一部分人搶搬較重要物資和檔案、材料等。當火勢無法控制且可能威脅在場人員安全時,要停止自救,命令所有人員撤離火場。二是指派專人迎候消防員,吿知火災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三是指派專人切斷電源、氣源,關閉供油設備。四是火災發生在夜間時,應堅持到人員全部撤離以後再切斷電源。指派校醫、衞生教師負責現場搶救,發現有人受傷實施常規救助,並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善後工作。保護現場,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確定整改方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受傷人員進行撫慰。組織力量修繕過火房間,重新配置教學設備。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消防隱患排查和火災應急疏散演練。恢復教育教學正常狀態。

(二)交通事故

1、報警、報吿。現場人員發現校園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向110、120報警並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處置措施。學校主要負責人或者值班校領導接到事故報告,應立即和相關人員趕到事故現場,統一指揮現場先期處置工作。一是按要求放置警示標誌,防止過往車輛造成二次事故。二是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記錄葦事車輛車牌號碼、有效控制肇事人,等待公安交管部門處理。肇事車輛如已逃逸,應立即向事故現場人員瞭解車輛號碼、顏色、車型等信息,便於公安交管部門調查。三是事故造成傷亡,組織校醫、衞生教師對重傷員採取急救措施,其他受傷人員在原地不動,等待急救中心專業人員救援。如學校正門兩側道路100米內設有醫院,學校可以將事故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四是配合公安交管部門、醫療急救部門進行現場調査和救護。

善後工作。通知家長到校(或醫院),在接待室專人接待家長。組織做好其他學生心理疏導工作。做好傷亡學生家長撫慰、保險理賠等工作。公安機關配合學校做好學校善後工作,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事故調査結果,學校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設施進行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全校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三)溺水事故

報警、報告。接到學生在校園內外溺水報告,應立即向110、120報警,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

處置措施。學校接到學生在校園溺水報告,應啟動應急預案。學校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立即到達現場組織營救。在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到達之前,應組織校醫或衞生教師對溺水者進行現場急救。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到達後,應配合急救中心及時將溺水者送醫院救治。學校接到學生在校外溺水報告,學校領導要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搶救溺水學生。

善後工作。聯繫溺水學生的家長,做好溺水死亡學生家長的撫慰工作,協助家長做好保險理賠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溺水事故調查工作。校園內有水塘河涌或者校園周邊緊鄰江河湖海的學校,應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救生設備和器材。水務部門、鎮政府和村委會要加強對學校周邊水域的巡邏,安裝警示標誌。學校要加強學生防溺水教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擁擠踩踏事故

報警、報告。校園發生踩踏事故,學校要迅速撥打120、110,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處置措施

(1)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受傷學生,並將其他學生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點,防止再次發生事故。禁止無關人員滯留現場,防止有人故意製造恐慌氣氛。

(2)在專業醫務人員到達之前,學校應組織校醫、衞生教師對傷員根據不同的受傷情況釆取針對性的緊急救助措施。

善後工作。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事故處理情況,特別是學生傷亡情況。看望受傷學生,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治療、康復等醫療費用。接待家長,穩定家長情緒,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撫慰工作,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消除事件對學生心理的負面影響。清理校舍,整合學校資源,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整改完善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的學校管理制度。

(五)中國小生欺凌事件

報警、報告

(1)教職工在校園發現學生欺凌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受傷者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通知校醫採取急救措施救助傷者。接到校外發生本校學生欺凌行為且正在進行的報吿,學校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處置並向110、120報警。接到校外發生本校學生欺凌行為但已結束的報告,學校應詢問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是否報警、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姓名、人數等情況並做好記錄。

(2)學校負責人及相關行政領導,應趕赴現場,並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派出所報吿(先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後書面報吿詳細情況)。

處置措施。學校負責人啟動欺凌處置預案,分別通知學生監護人和安撫被欺凌者,組織調查取證並向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初步判定事件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對涉事學生採取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調查結束後,學校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調查的事實對是否屬於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並根據事實、情節和危害後果,結合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及學校規章制度的規定提出對欺度者的處理意見。學生欺凌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生在校外的尋釁滋事行為,是否構成欺凌行為,由學生所在學校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認定。

善後工作。學校積極協助醫院對傷者救治;協助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協助宣傳部門加強對輿情的導控;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情緒安撫的工作,做好雙方調解工作,並及時向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導等方面援助。組織教職員工做好其他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對全體師生進行防治欺凌教育,維護學校正常教學教育秩序。

(六)食品安全事故

1、報警、報吿。學校發生(發現)疑似食品引起學生不適症狀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吿,學校經初步核實後,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屬地政府和衞生、

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事件的食物等。

處置措施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按照規定進行處置。

學校要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將不適患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療機構搶救(特殊緊急情況首先撥打附近衞生院、120急救中心)o

停止供餐,並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配合衞生、疾控、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件情況。將病人食用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食用的食物,病人症狀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温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善後工作。學校與師生、家長聯繫並通報有關情況,做好溝通引導工作。對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衞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後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衞生、教育等部門依法發佈和解釋。

(七)大型羣體活動事故

報警、報吿。在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中,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撥打110、119、120等緊急求救電話,並在第一時間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處置措施。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責任人要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繼發性事故發生。學校和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部署,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出現師生傷亡等情況,立即組織有救助能力的人員實施現場緊急救護,等待專業醫療救助人員到來。

善後工作。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做好學生的心理疏導和撫慰工作,消除事件對其心理的不良影響。總結教訓,完善大型羣體活動專項安全保衞的方案,落實安全保衞措施。

(八)校園爆炸事故

報警、報告。校園發生爆炸事故後,學校應立即向110報警,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處置措施。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領導和有關政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學校立即在爆炸現場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檢查並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將師生有序疏散至校園避難場地,切實保護好師生安全。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在急救中心人員到達之前,組織校醫和衞生教師對受傷者進行現場緊急救護,或以最快方式送往學校臨近醫院救治。

善後工作。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排査受損建築,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家長情緒,組織人員到醫院看望受傷學生,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治療、康復和醫療費用等敏感問題。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消除事件對其心理的不良影響。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完善門衞制度,增強師生的防範意識和能力。

(九)危險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1、報告。校園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重大污染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屬地環保部門報告。

2、處置措施

(1)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置防控污染區,有序疏散污染區內的學生至安全區域。

(2)有明確污染源的事故,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於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應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理;污染程度嚴重的,應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事發地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發地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3)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學校應配合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況後,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的,學校與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屬地政府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必要時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善後工作。危險或危害排除後,學校應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後續工作。如實通報污染狀況,做好師生心理疏導工作,消除家長、社會的心理恐慌。

(十)煤氣中毒事故

報警、報吿。校園發生師生煤氣中毒事故,學校應向110、120報警,同時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處置措施。學校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到位,開展搶救工作。救助者進入和撤離現場,應採用匍匐姿勢。救助人員進入現場後先關

閉氣源、開窗通氣。不得在現場使用手機、開關電器,防止明火引發煤氣爆炸,迅速將中毒者轉移到通風良好、空氣新鮮的地方。根據現場中毒程度採取不同救助措施。

3、善後工作。在事故應急處置完畢,學校應及時向事發地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故的處置情況。做好傷亡學生的家長安撫工作,協助做好保險理賠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査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校園周邊安全事故

L報警、報告。校園周邊突發涉及師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向110、120報警,並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報告。

處置措施。加強學校門衞制度,豚止一切可疑人員進入校園。在屬地政府和公安部門的指揮下,釆取有效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事故,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師生員工情緒,維護校園秩序,防止恐慌和動亂。

善後工作。全面檢查校園周邊環境,細緻排查有可能影響到師生安全的各種因素,及時向屬地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報告,提請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二)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事故

報警、報告。組織師生實習、參觀、考察等集體活動發生意外事故時,集體活動的負責人應立即向110、120報警,同時向學校領導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吿。

處置措施。積極爭取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援帶助。組織教師和學生積極開展自救。學校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消除恐慌,確保學校內部穩定。

善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依法查清事故責任。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學生的理賠工作,慰問傷亡學生家屬。做好師生心理安撫工作,穩定師生情緒,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心理治療和康復工作。

五、交通運輸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隊組成,負責組織人員疏散和危險物品轉移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專項應急預案12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呼叫、敲打、使用探測儀等),確定遇險位置和人數。遇險人員被堵時,應利用水管、打鑽孔等方法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2)保證冒頂地點通風系統暢通,派人觀測周圍頂板、瓦斯變化情況。保證環境氧氣濃度。

3)如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自保,安全退路要暢通。

4)處理冒落矸石時,應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

5) 先外后里。先檢查冒落帶以外附近支護的可靠性,有問題先處理。必要時可採取加固措施,以增加後路有足夠的支護能力和穩定性,確保後路暢通。

6)先支後拆。需要回撤或排除原支護時,事先必須在舊支護附近打臨時支護,並要有一定的支撐力。

7)先近後遠。對一條巷道內發生多處冒頂事故時,必須堅持先處理外面一處(既離安全出口較近),逐漸向前發展再處理裏面的那一處(即離安全出口較遠的),直至在巷道里各處冒落帶都處理好。

8)先頂後幫。在處理冒頂事故時,必須注意先支撐好頂板,再護好兩幫,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綜採(放)工作面

1)綜採(放)工作面支護質量監測。

2)依據作業規程、措施要求測量支護參數。

3)綜放工作面支架佈置一條礦壓在線監測系統測線,對綜採面液壓支架及錨噴支護進行不間斷監測觀察;採用計量工具、目測普查測記支護方式幾何參數。

4)使用液壓單體支柱壓力監測儀對兩巷超前支護單體初撐力進行監測;使用儀器對巷道支護進行檢測檢查。

5)綜採(放)工作面圍巖狀態監測。

6)監測指標包括:端面頂板冒高、冒寬、冒區長度,煤壁片幫深度、片幫區長度。

7)採用計量工具或目測普查測記端面頂板冒高、冒寬、冒區長度以及煤壁片幫深度、片幫區長度。

掘進工作面

1)支護質量監測:依據作業規程、措施要求測定支護參數、錨網支護質量。

2)巷道頂板離層觀測:錨網支護巷道按照巷道掘進條件和巷道圍巖巖性類別不同按50-100m不等安裝頂板離層儀,對頂板離層狀態進行監測。

3)巷道表面位移、破壞觀測:根據巷道的實際情況設置表面位移監測站點,監測頂板和兩幫移近量、變形範圍以及巷道開裂破壞情況,掌握巷道圍巖變形規律。

4)錨杆(索)承載工況:對錨杆、錨索進行定期不定期拉拔力實驗,保證錨杆索支護強度達到設計要求。

巷道維修工作面

1)巷道維修作業前必須先觀察待修地點的支護情況,並對維修地點附近進行加固,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維修施工。

2)維修作業必須由外向裏進行,嚴禁大面積空頂,堅決杜絕空頂作業現象。

3)維修支護時,必須有專人照看頂板及圍巖變化情況,防止頂板落石傷人或片幫、冒落堵人。必要時應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遇大冒頂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刷大斷面和連續撤換支護時必須保證在發生冒頂堵塞巷道時有人員撤退的出口。

4)維修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必須及時清理乾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影響通風、行人安全。

4.1.2 冒頂、片幫事故預防措施

必須嚴格堅持一工程一措施管理制度;當施工現場條件、施工工藝發生變化時,及時補充完善相應措施;現場施工必須嚴格按措施執行。

強化特殊時期的頂板管理。回採工作面初採裝面、末採撤面、頂板初次來壓、週期來壓;採掘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淋水帶、老空區、應力集中區等特殊區域;掘進工作面通過頂板泥巖段、立交段、施工交叉和工作面切眼等大斷面施工時,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強化支護質量,採掘工作面支護質量必須達到要求。

嚴格工序管理,堅持正規循環作業。

加強監測監控,及時排查治理各類隱患。

4.1.3 預警條件

採煤工作面預警條件

煤壁突然片幫嚴重,頂、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等。

掘進工作面或巷道預警條件

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現嚴重的大面積片幫、頂板斷裂、漏矸、支架突然嚴重變形等。

5 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1)首先加固冒頂區邊緣的支護,防止冒頂、片幫事故進一步擴大。其次設法控制冒頂、片幫區頂板、巷道,嚴禁空頂作業,只有在控制住冒頂區頂板以後,才能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應對現場拉線劃定警戒區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必要時應立即通知危險涉及區域人員進行撤離。

2)發生冒頂埋人事故時,要以最近的途徑、最快的速度搬運矸石,接近被埋人員。搬運矸石時,只能採用人力,防止使用機械傷及被埋人員。

3) 受傷害人員被救出後,先現場急救,後再升井。防止貽誤搶救時機,造成人員傷亡的擴大。

4)在處理事故和搶救人員的整個過程中,都要有專人觀察頂板,發現有二次冒頂危險時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擴大。

5) 採煤工作面處理冒頂時,要採用木垛剎實頂板;掘進工作面的冒頂根據實際情況可採用木垛接頂法或撞楔法處理。

6)事故處理現場人員,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應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必要時要畫圖進行説明。

7)事故處理結束後,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資料,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8)出現冒頂、片幫災害事故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應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

9)遇險人員應立即撤離,並幫助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安全區域,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

10)事故附近人員應儘量瞭解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並迅速利用各種辦法向調度室彙報,並通知相關人員瞭解災情。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看到的異常現象,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等,不可隨意推斷,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11)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12)安全撤離:應儘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注意防護。

13)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築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14)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15)撤退困難,儘快進入支護完好的硐室、壓風自救裝置地點進行躲避。

16)注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2 冒頂、片幫事故時避災路線:

6.2.1 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主、輔運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3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採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調度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調度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調度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設備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設備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運輸保障

礦調度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後,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7.6 各採掘工作面在日常的生產過程中,除正常生產施工所用材料外,還應儲備部分冒頂專用材料,以備急用。備用材料應儲存在採掘工作面附近易於搬運的地方。

專項應急預案13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類型

一般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1.2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會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房屋倒塌,間接危害包括火災、水災、毒氣外泄及瘟疫等,其中以火災與水災最為普遍。我國地處世界最強大環太平洋地震帶與歐亞地震帶之間,構造複雜,地震活動頻繁,是世界大陸地震最多的國家之一。我國的地震絕大多數是構造地震,次為水庫地、礦震等誘發性地震。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迅速行動、靈活應對。處理事件險情時,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並實施;

2.2 以人為本。險情處理應首先保證人身安全(包括救護人員和遇險人員);

2.3 強化防護。迅速疏散無關人員,阻斷危險物質來源,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項目部行政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與辦公室、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安質環保部、財務部、施工單位應急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搶險組、救護組、疏導組、保障組、善後組、調查組和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組成。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質環保部,值班電話:15594290926。項目部事故應急自救辦公室應設在辦公室,明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和固定電話。

搶險組:安質部和工程部組成。

救護組:由安質環保部負責人和事故所在地醫療機構組成。

疏導組:辦公室、設備部組成。

保障組:由辦公室、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財務部負責人組成,必要時邀請技術專家參加。

善後組:項目辦公室、計劃部、財務部負責人組成。

調查組:由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 負責人組成。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由現場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2.2職責

A 事故應救援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抗震救災總體工作和臨震和震後搶險救災、恢復生產的指揮;

b 負責搶險人員組織,搶險和應急救助、防護用品的配備,及時向上級彙報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c 組織指揮震前或震中人員的疏散,向下屬各單位發出臨震指令,並與上級有關部門保持震前、震期和震後聯繫,瞭解有關信息,彙報有關情況,接受進一步指令;

d 地震發生後,收集災情,組織搶險,控制次生災害。嚮應急指揮部彙報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

e 在臨震和震後應急期,統一調動人員、設備、車輛、物資、能源等,並對生命線系統和次生災害源實行強制管理。震後及時和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聯繫,為各單位提供抗震救災所需物資,負責供應和運輸搶險救災物資,並幫助各單位儘快修復因地震而受損的供電、供水和其它必需系統,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f 對抗震救災成績卓著的人員或違紀人員給予獎懲。

B副總指揮的職責:

a 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

b 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監督落實項目應急行動程序,督促檢查主管部門搞好培訓、演習;

c 進入應急狀態時,負責事故現場指揮,並根據險情發展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d 組織指揮善後現場恢復。

C應急辦公室職責:

a 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負責處理抗震救災日常工作;

b 負責臨震和震後指揮部和各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傳達指令;

c 震後迅速瞭解、收集、彙總震情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d臨震和震後應急期負責指揮部會議安排,協調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D 搶險組職責:

實施應急處置時,將人員和設備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並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救助遇險人員。

E 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F 疏導組職責:

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G 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並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後勤保障。

H 善後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I 調查組職責:

收集事故資料,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和損失,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應急處置報告並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A 加強與地震部門的聯絡,隨時掌握震情信息;

B 根據震情發展和受災程度的預測,發佈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C 向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

D —旦發現疑似地震異常的自然現象(如:井水陡漲陡落、變色變味、温度升降,泉水流量的突然變化,動物的習性異常,臨震前的地聲和地光等),向地震部門或政府報告,讓地震部門的專業人員調查核實弄清事情的真相。

4.2預警行動

根據地震局的信息,通過互聯網、廣告宣傳窗、公告、傳真電報等形式發佈臨震預防、震後救災預警。同時做好平息謠傳或誤傳工作,保持生產和工作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 信息報告程序

A 在接到當地人民政府的臨陣 遭受破壞性地震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如下內容:地震發生時間、地點和震級;地震破壞和人員傷亡情況;生產(工作)運行和職工生活等情況;

C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與地方政府、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醫院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聯絡方式採用電話、傳真等;

D 應急反應人員以電話向外進行求援。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地震分為三級:

A 一般破壞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於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B 嚴重破壞性地震: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100萬人口以上的 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於6.5級、小於7.0級的地震,或在50~100萬人口的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C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指造成人員死亡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5%以上的地震。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

6.2 響應程序

6.2.1 遭受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A 根據震情災情安排慰問工作;

B 根據受災單位的申請,組織內部物資支援工作。

6.2.2 遭受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A 主動與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B 組織企業內的救援工作和恢復重建工作。

6.2.3 遭受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A 派出人員,參與地方人民政府或受災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救災工作;

B 組織應急救援和恢復重建工作。

6.3 處置措施

6.3.1 震前應急

A 做好宣傳教育。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B 加強樓道擁擠等安全工作的管理,各單位應在樓道內設置安全出入指示牌;

C 認真做好房屋設施、電氣設備、取暖設施、易燃易爆物品、食堂、圖書室、宿舍、實驗室等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隱患的場所、物品的安全防範工作,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設施、設備要限期維修、更新,對一時不能及時維修、更新的應加設警示標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設立隔離區,嚴禁任何閒雜人員進入;

D 建築物周圍要留有一定的開闊場所,嚴禁建築物通道口附近設置各類宣傳欄、標語牌等設施;

E 加強壓力容器的防震安全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F 加強施工場地外的安全防範工作。施工場地應設立隔離區,設置警示標誌,並應有專人每天監督檢查,要落實責任,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上述場所。

6.3.2 臨震應急

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天,必要時根據項目指令再延長10日。

A立即召開指揮部會議,根據震情預報決定重點部位應急措施的啟動,檢查落實防毒、防爆、防火的應急措施,做好醫療救助程序啟動準備。

B 根據震情預報、震情發展趨勢、建築物抗震能力、次生災害源的位置及抗震能力,做出人員的避震安排,必要時經報請集團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組織避震疏散。

C 對生命線工程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D 各級指揮人員晝夜輪班值守,警惕震情變化,發現異常,立即全面停工,採取應急措施。

E 抓好各類搶險隊伍的落實,並安排晝夜輪班值守。

F 落實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做好應急準備。

G 車輛和搶險救災設備就位,確保地震發生後能可靠、及時進入救災現場。

H 加強治安保衞防範,強化防盜防火工作。

I 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穩定。

6.3.3 震期應急

A 各級管理人員和各級預案確定必須堅守崗位的人員,採取就地避震措施,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其他人員一律按各自預案組織人員緊急撤至安全位置。撤離時必須完成預定工作(如斷電、斷水等)。易燃易爆等重要部位工作人員必須在適當位置監控。

B 指揮成員必須在30分鐘內趕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掌握情況,向上一級指揮部彙報,並全面啟動預案。

C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與政府應急指揮部聯繫,瞭解震情及趨勢,為決策提供依據。

D 各抗震救災人員迅速到次生災害源、生命線工程和必須堅守的崗位檢查,根據現場狀況採取相應搶險救災措施。

E 立即啟動醫療救助程序。

F 立即指揮自救互救,主要是搶救未能及時撤離而被困在建築物內或被埋壓的人員,同時設法搬運出已儲備的各類抗震物資。對造成危害的部位採取各種搶險救災措施。當多處出現險情造成危害時,優先加強次生災害源、生命線工程搶救力量。

G 對已被撤離危險區和搶救出的人員要儘量保證物資供應。對受傷的人員要做好搶救工作,並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做好防疫工作。並立即切斷電源、水源,對可能繼續引發安全事故的設施,要採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對不能 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H 做好治安保衞工作。重點保護好電話、水源、物資供應倉庫、檔案室、易燃易爆、劇毒和貴重物品。要採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一切不法行為。

6.3.4 震後主要工作

A 要在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集中力量恢復正常工作秩序,努力解決職工後顧之憂。

B 進行震害調查,分析震害損失,記錄地震第一手資料,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作為今後恢復重建、抗震防災的依據。

C 在抗震防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編制恢復重建計劃,包括人力、物力、財力,及時上報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經審批後儘快實施。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保障組負責組織項目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管理和應急處置時的調配。

7.2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確定應急物資、設備機具、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標準,報送需求計劃,由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根據物資、裝備類別報送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保障組,保障組對需求計劃再進行審核並組織實施,確保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及時供應、補充和更新。主要應急機械設備和物資儲備見附件4。

7.3 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項目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對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情況進行檢查和核實。

專項應急預案14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xx熱電廠有4台220T/H循環流化牀鍋爐,鍋爐的主汽温度為540℃,主汽壓力為9.8MPA,具體內容見表3—1(19頁)。當鍋爐發生泄漏、爆管、爆炸等事故時,不僅直接影響機組的安全運行,對電廠的正常運行造成嚴重的威脅,而且處理不當可導致事故擴大,甚至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禦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事故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事故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核心,以全力保證人身、供熱、電網和設備安全為目標,以建立事故的長效管埋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基本原則。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現場應急指揮部

組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副書記

職責: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後,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副廠長

成員:各處室領導

職責:負責溝通情況和彙總信息,並及時向電廠應急指揮部或電廠領導彙報。

3.2.2現場設備隔離組

組長:運行分場副主任

成員:當班運行值長、各專業班組長(單元長)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鍋爐事故所涉設備、系統和其動力源。

3.2.3引導疏散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處長

成員:生產設備處各專業工程師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佈情況,開闢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2.4安全保衞警戒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負責安全管理的處長

成員:電廠安全監察、消防專幹、運行分場安全員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採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

3.2.5現場施救組

組長:運行分場主任

成員:值長、專工、義務消防隊員等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設備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2.6救護後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總務員、保潔班班長、工資員、打字員等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後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闢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3.2.7應急值班室

電廠設立鍋爐爆炸事故應急值班室,值班地點為主控室,值班人員為值長,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xx熱電廠鍋爐運行操作規程》等規定,並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鍋爐管理制度。

4.1.1鍋爐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鍋爐每年聯繫xx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所進行一次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根據設備大修時間組織進行。

4.1.2加強鍋爐設備的管理

(1)鍋爐設備不準超參數運行。

(2)嚴格執行《設備巡迴檢查制度》,定期對鍋爐設備進行檢查。

(3)嚴格執行《設備定期試驗和定期輪換制度》,對鍋爐附屬設備進行定期試驗和輪換。

(4)鍋爐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的隱患和缺陷要認真按照《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執行。

(5)加強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門、水位計、壓力錶)的檢查、校驗、維護等工作。

4.1.3對鍋爐設備加強監視

(1)加強鍋爐給水量和主汽量的監視;

(2)加強鍋爐主汽壓力、主汽温度的監視;

(3)加強鍋爐給風量、給煤量的監視;

(4)加強鍋爐主要附屬設備運行參數的監視。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電廠內任何鍋爐省煤器、預熱器、汽包、水冷壁、過熱器、尾部燃燒、安全附件故障等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觀人應及時向運行當班值長報告。通過DCS報警系統和運行人員對相關參數的調整,判斷鍋爐是否超參運行,存在鍋爐爆炸的危險。

鍋爐事故報警要點:事故地點、泄漏或爆發情況、現場人員受困情況、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4.2.2接警

DCS報警系統發出鍋爐超參運行報警,運行人員要積極調整鍋爐運行狀態。如果無法調整恢復,滿足申請停爐條件,馬上彙報值長,申請停爐;滿足緊急停爐條件,立即緊急停爐。

當班值長在接到鍋爐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向相關專業發出“現場危險”的警告,並嚮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倘若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厂部值班室報告。

接警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辨析事故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急預案,並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信息報告程序

電廠發生鍋爐事故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xx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報告的,電廠應當及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鍋爐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嚮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人員報告,並做好記錄。

接到發生鍋爐事故的報告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各處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一旦出現事故報告且經查實,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且對事故可能涉及的生產區域以及周邊的人員進行緊急通報,説明事故性質、採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疏散撤離方案。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鍋爐爆炸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電廠發電、供熱系統完全癱瘓,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造成電廠全停,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鍋爐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6.2響應程序

電廠發生鍋爐事故由現場指揮部指揮救援,並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級的響應。制定施救方案,並安排、聯繫相關施救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防燙用具;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進行救援。

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電廠各專業設備系統圖和鍋爐應急處理流程圖。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供熱、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決定停電、停汽的範圍,採取措施切斷鍋爐爆發事故部位設備的電源。在切斷電源時,因小部位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員在進入爆發部位區域時應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預防觸電。

6.3處置措施

6.3.1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鍋爐發生事故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事故信息向值長彙報,值長是救援現場的指揮員,到達現場後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況,根據電廠的設備運行工況,果斷指揮應急救援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確保人員、設備安全運行。值長負責聯繫電廠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迅速趕赴生產現場,組織救災工作。

如鍋爐事故不能控制,在電廠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彙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彙報時講明事故發生地點、情況、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詳細情況,聽從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必要時指揮部要對受到威脅的工作人員進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廠內的消防通道為主。

6.3.2鍋爐爆炸事故的應急展開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立明顯標誌,宣佈啟動鍋爐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後,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並統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戴明顯的識別標誌。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後,應根據損壞設備、人員受困、設備、物資情況,下達疏散人員、施救、轉移物資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等事故,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員增援,為幫助實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消防、醫療等專業機構增援,為幫助實施行動提供專業支持。

事故消除後,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人員恢復生產中的安全。

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儘快恢復生產。

以全部主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結束點,鍋爐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應急狀態的命令。

7應急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可以採取物資聯儲等方式對事故備件進行儲備,保證在事故情況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提供事故備件。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使用的對講機頻道、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見附錄A。

7.2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值班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外部救援部門人員。應急裝備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對講機、水帶、防噪耳罩等。

專項應急預案15

目錄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x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x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x

四、預防與預警……………………………………………x

五、應急響應處理…………………………………………x

六、水害的預防……………………………………………xx

七、應急救援保障措施……………………………………xx

八、應急結束………………………………………………xx

九、後勤處置(恢復)……………………………………xx

十、培訓、演練、獎懲……………………………………xx

十一、預案管理……………………………………………xx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煤礦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範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在地面可能造成山洪灌井威脅:發生山洪灌井事故的可能性L取1;作業人員暴露在山洪灌井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取6;山洪灌井事故產生的後果,嚴重程度C取100;即:D=L×E×C=1×6×100=600。

對山洪灌井危險源風險評價結論:

①定量=600>320

②定性:極其危險,風險級別為5級;

③險源分級:一級(一級重大危險源),即在事故狀態下可能造成29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00萬元以上或其它性質的特別嚴重事故。

2、井下采空區積水可能造成的威脅:發生突水事故的可能性L取1;作業人員處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取6;發生後果程度C取100;即:D=L×E×C=1×6×100=600。

定性:極其危險,風險級別為5級。

險源分級:一級重大危險源,即在事故狀態下的能造成29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00萬元以上或其它性質的特別嚴重事故。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傷亡和危害。

2、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應急救援體系的特點是“緊急”,是在突發狀態下的緊急處置(處理);目的是“救”,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必須達到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區(科)隊、礦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專業預案。當礦井發生危害較大的災難難以有效應對時,請求上級支援。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事故的思想工作準備、預案准備、物資準備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平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礦長助理:

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安全礦長:

成員:

生產、機電、通風、生產調度、後勤保衞、醫院、車房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信息聯絡組、搶險救災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處理組四個工作小組。

2.職責分工

①信息聯絡組

負責突水點及山洪災害險情、受災地點救災及煤礦生產自救等工作方面信息的收信、處理、報送和反饋工作,負責方方面面的穩定工作,負責各工作小組的聯絡與協調工作,負責搶險救災車輛的調度工作。

②搶險救災組

督促各有關人員對井下采掘工作面、地面工業廣場、煤場等易發生洪水災害部位的監控,紮實做好日常防範工作。災情發生後,迅速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③後勤保障組

根據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在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組織搶險救災物質的籌集、發運、分配等工作,為搶險救災提供後勤保障。

④事故處理組

負責事故責任的追查處理以及善後處理工作。

指揮中心設在礦調度室

電話:

四、預防與預警

㈠、預警分級

應急救援預警行動級別,根據事發單位各種危險源的特徵、性質、範圍、後果及嚴重程度,企業負責人在危險源失控後,立即按照各類突發性事故、事件狀態劃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預警):這種應急行動級別是可控制的、局部的異常事件,很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定為預警級。凡屬礦井井上、下各生產單位、輔助單位、機電管理單位、物資供應單位、後勤服務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地面作業場所、倉庫、油庫局部着火、燃爆、一般交通事故、物體打擊、人員觸電、山體局部滑坡、建築施工墜落以及機械傷害等事故造成個別人員受傷的事故。這些事故由各危險源管理單位啟動危險源失控後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預案,並及時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二級(現場應急):這個級別包括事故已經發生或升級,是需要立即採取響應行動以及保護現場人員安全的事故、事件、這種級別定為現場應急。凡屬礦井井上、下各生產單位、輔助單位、機電管理單位、物資供應單位、後勤服務單位發生1—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以下,事發單位要立即彙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危急情況,立即指派分管副總指揮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指揮命令事發單位啟動相應危險源失控後相應的救援專業預案進行搶險救災,並在30分鐘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級(全體應急):這是本企業實行最高級別應急狀態。凡本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水災、火災、頂板、運輸等重大礦井災害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200萬以上。地面發生重大地震災害、重大洪水災害、礦區大面積非正常停電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鍋爐爆炸事故、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羣眾性嚴重食物中毒或多人突發性流行傳染疾病等突發性人員傷亡事故,急需立即進行搶險救災。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體系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故發展蔓延。總指揮宣佈全礦應急救援進入緊急狀態,立即召集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副總指揮、成員到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集結待命,各種保障機構和專業搶險隊伍實施總指揮令,分別進行搶險救災,對事故受威脅的人員進行安全疏散或緊急避險,對受困的人員採取一切特殊措施進行救援,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當政府,請求支援。

㈡、報警、接警、召集、通報

1、事發現場人員或目擊者或有關值班人員通過礦井監測系統發現災害事故,立即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警,簡要説明其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程度、人員傷亡等有關情況。

2、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事故現場報警後,迅速做出以下反應。

①問清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

②立即向礦當日值班長彙報災害事故的簡要情況。

③礦當日值班長接到報告後,對值班人員所彙報情況進行快速分析與判斷,準確下達初始命令。

⑴立即命令值班員指揮事發現場組長緊急控制危險源,危險源難以控制或對控制人員構成威脅時,實施緊急撤離。

⑵按照災害性質,命令受事故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立即撤離。

⑶區、隊事故單位工作人員協助考勤組、充燈房立即清點受災區域內的井上、下出入井人員數量、時間、列表報礦指揮部。

⑷礦值班長命令值班員將事發情況向總指揮報告。

3、召集

礦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到達應急救援指揮部,果斷判斷應急級別,一旦應急確定為現場或全體應急時,立即發出一號令:

召集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礦應急救援指揮部集中。

各救援隊隊長及相關單位負責人根據指揮部命令安排本隊成員各就各位,做好應急救援行動準備。

4、通報

①礦指揮部值班人員按總指揮命令,將當前事發情況立即通知相關單位,並做好通知記錄。

②根據指揮部命令,通知周邊相鄰單位、當地政府、本企業發生突發性事故、事件。

㈢、上報、請示支援

1、上報

現場應急及全體應急事故(事件)發生後,礦總指揮(或副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30分鐘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

2、請求支援

總指揮確認災害性質為災害非常嚴重,本企業難以對災害蔓延進行有效控制,估計僅靠自身的力量和有效應急救援資源難以快速控制和全面消除事態發展時,命令值班員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處理

1、應急響應

⑴一旦發現災情,要就近用電話向礦調度彙報,詳細説明時間、地點、水量、性質等有關情況。

⑵現場人員應迅速使用現場工具,儘可能地進行現場救援。

⑶礦調度接到通報後,要按通報程序立即向防汛總指揮部和值班礦長進行彙報。

⑷值班長要立即按相關職責通知各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同時,安排各應急小分隊到指定地點,積極待命。

2、事故處理

井下某一地點若發生透水事故時,在現場的班組長要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搶救,同時報告調度室,儘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架並設法堵住出水點,以免擴大事故。如果情況緊急,水勢太猛,無法處理,必須立即撤出所有人員,撤出時應避開壓力水頭,沿着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地面。調度室接到透水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水害應急預案,並向礦山救護隊和有關單位報告,制定措施進行搶救,同時通知事故地點和可能被波及的所有人員,撤離災區。

六、水害的預防

1.礦井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防治水領導小組,明確防治水工作職責,制定礦井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經常研究和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保證和支持。

2.雨季前防治水領導小組成員應對防排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在訊期前要對地面排水系統全面檢查,及時疏通清理各主幹水溝,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備足防洪搶救物資及防汛器材,防止地面水灌入井下。

3.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掌握礦井水的動態,對採掘工作面前方的老硐和老塘積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及時下發水害停工通知書。

4.建立正常的周邊礦井(老窯)調查制度。對周邊礦井(老窯)開採及其積水情況的調查要求每月不少於一次,並建立相關的圖紙和台帳,及時填圖、做好記錄。情況特殊的做到隨時調查。

5.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技術論證,需探放水的地點必須編制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採掘技術員及採掘工人必須熟悉透水預兆,發現透水預兆立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須進行水情水害預報分析,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探放水原則,以防透水事故的發生。

7.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按照《山西照陽煤業有限公司礦井2009年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七、應急救援保障措施

㈠、通訊設備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辦公室設有公司網內電話,另配有隨身手機,24小時不準關機;

2、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礦調度室):位於調度樓三層,設有一部公司網內電話、監控室位於調度樓四層設有井上下重要場所監視顯示屏,每班2名調度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輪換工作制。

3、對講機5部

㈡、個人防護裝備、設備

1、過濾式自救器:500台。備用過濾式自救器由礦調度自救器房保管。

2、防毒面具:2套,由行政保管。

3、防酸(鹼)用具:5套,由行政保管。

4、消防服:5套,由保衞科保管。

㈢、礦井水災應急設備、設施物資

1、擋水牆:根據設計要求在井上、下構築,由通風科負責日常檢查,負責人為區長。

2、水泵:30KW隔爆型水泵三台,由設備負責提供和日常保管,負責人為保管組組長。

3、水泵管路:與30KW隔爆型水泵相配套的排水管200米,以及閥門、逆止閥等附件,由設備庫負責提供和日常保管,負責人為保管組組長。

4、防水砂袋:100個,由保管組負責提供和日常保管,負責人為保管組組長。

㈣、交通工具

1、辦公室每天保持有一輛卡車及兩名司機待命,以隨時運送應急救援物資,隨叫隨到,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

2、與附近醫院保持聯繫保證提供一輛救護車。

㈤、生活物品、食品

1、大米、白麪等主要糧食物資,由後勤庫房儲備,負責人為後勤礦長。

2、即食品(方便食品),由後勤庫房儲備,負責人為後勤礦長。

㈥、緊急疏散、避險場所

1、位於礦區中心的公寓樓。

2、位於礦區中心的餐廳。

八、應急結束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首先由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現場空氣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氧氣濃度不低於20%,瓦斯濃度不超過1%,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0024%,硫化氫濃度不超過0.00066%)、頂板支護到位、各安全設施均已恢復、現場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確認被困及傷亡人員均已救出。

2、現場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以事故現場應急指揮確認,向指揮部進行彙報。

3、總指揮在經過與專家諮詢組研討後,確認應急救援工作符合有關條件後可以結束。

4、在應急救援結束工作中,必須把事故現場的第一手相關證據妥善保管,嚴禁破壞事故現場痕跡、資料,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的,應當做出標誌,並繪簡圖做出記錄,待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人員取證後,方可消除現場痕跡。

5、總指揮下達命令,宣佈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九、後勤處置(恢復)

總指揮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情況,發佈號令。

1、命令全礦井結束全體應急救援狀態,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2、各部門開始恢復正常作業。

3、通風、機電、調度、生產等部門由一名科級領導帶隊,進入受災區域,恢復災區的通風、機電、運輸、通信、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

4、地面由相關單位領導負責,進行現場清理和公共設施的恢復工作。

5、生產隊組待事故調查組同意後,要將現場的頂板支護好,風、水、電等各項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恢復生產現場環境。

6、礦調度將應急救援的相關實況資料整理好後交給事故調查組。

7、由安監科牽頭,礦各職能部門參加,依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進行評估、總結,由安監科寫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8、由後期處置隊負責進行傷亡人員安排、保險索賠等善後工作。

十、培訓、演練、獎懲

㈠、培訓

1、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專業預案全部編制完成後,分管礦領導指定專門機構編制各工種、各崗位的應急培訓教案。

2、各應急救援機構和專業隊伍要定期組織所有人員針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教案進行脱產或業餘培訓,培訓結束後,要進行考試,成績與試卷要進行存檔。

㈡、演習

1、應急救援演練由安監科、礦調度負責組織進行。要有針對性地啟動各個救援預案進行實戰演練,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活動。

2、演練的全過程要進行實況記錄,演練結束後,安監科負責組織演練評估,並把評估報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要將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項交予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小組,對預案進行修改。

㈢、獎懲

1、對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遲報、謊報、瞞報事故以及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預案管理

(一)、審查複審

本預案每年末由安全礦長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核修改,修改後的預案內容必須重新由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進行貫徹執行,參加學習人員要簽字蓋章。

(二)、預案管理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礦安監科負責日常管理,管理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應急救援制度建立、對體系和預案進行編寫修改。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危險源的辨識情況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專業預案。

(三)、本預案制定後從即日起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