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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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精選5篇)

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範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範”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範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衞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衞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後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衞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後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衞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衞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後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後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於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後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發佈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繫電話、報告人;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佈,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衞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後,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風險描述

(一)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樑工程建設,建築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築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衞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後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傷亡人員、善後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禦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佈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後,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後,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嚮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後,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信息發佈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實、公開的原則發佈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佈事故信息。

七、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後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後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

見附錄二。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幹,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

(四)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並確定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脱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後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17年月日起實施。

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着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説明報專家會籤通過。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4

第一條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係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佈,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徵兆或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繫方式;

(8)相關的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羣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範、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5

要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首先要對本轄區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對於那些一旦發生事故以後給周邊人員和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危險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採取緊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制定地方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即重大危險源的普查、預案編制、預案演習。

1重大危險源的普查

在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首先應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普查,徹底掌握本轄區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

重大危險源如如果缺乏系統、有效的監控管理,地方政府對轄區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的分佈、分類和動態情況不清,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測、控制、預警系統以及防範突發性事故的應急救援系統,則重、特大事故難免就會發生,並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因此,進行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成為防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

危險源的普查程序是向本轄區內的企業發放重大危險源普查表以及相關的填表説明,由企業先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在此基礎上對危險源進行分類,按危險源的指標體系進行填表、申報工作,最後由地方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危險源普查表進行彙總、統計、分析,以達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及其狀況,從而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併為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打好基礎,為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依據。

1)重大危險源分類

重大危險源分類是重大危險源申報、普查的基礎,科學、合理的分類有助於客觀地反映重大危險源的本質特徵,有利於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重大危險源分類遵循以下原則:

從可操作性出發,以重大危險源所處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類;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則,依據各大類重大危險源各自的特性進行有層次的展開。

按上述原則重大危險源分為7大類:

①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貯罐);

②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庫);

③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④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

⑤壓力管道;

⑥鍋爐;

⑦壓力容器。

2)重大危險源普查的指標體系

重大危險源普查指標體系應能全面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客觀狀況以及影響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所反映的信息應能滿足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以及快速評價分級的要求。

重大危險源普查的指標如下:

①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基本情況

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基本情況包括法人單位名稱、單位代碼、經濟類型、佔地面積、行業代碼、主管機關、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所屬委辦、隸屬關係、主要產品等有關重大危險源所在地基本情況信息的17個指標。

②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依據重大危險源分類,分別制定各類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指標。

a.貯罐區(貯罐)

貯罐區(貯罐)包括貯罐區基本情況和貯罐情況兩部分。

貯罐區基本情況包括貯罐區名稱、面積、貯罐個數等9項指標。

貯罐情況包括:

a)貯罐:包括貯罐形狀、形式、貯存物質、最大貯存量等16項指標。

b)進料管道:包括直徑、設計壓力、實際工作壓力等7項指標。

c)出料管道:包括直徑、設計壓力、實際工作壓力等7項指標。

b.庫區(庫)

庫區(庫)包括庫區基本情況、庫房情況以及庫房間距3部分。

庫區基本情況包括名稱、面積等4項指標。

庫房情況包括:

a)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形式、結構等7項指標;

b)儲存物品:包括名稱、狀態、最大存儲量、包裝形式等4項指標。

c.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包括危險單元、危險物質以及單元間距3部分。

危險單元包括名稱、面積、正常當班人數等4項指標。

危險物質包括名稱、工藝過程中的物質量、存儲的物質量、廢棄物量等4項指標。

e.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

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概況和安全狀況兩部分:

a)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概況:包括名稱、用途、面積、高度等16個指標。

b)安全狀況:包括與建築物安全狀況相關的11個指標。

f.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包括壓力管道概況、調壓站(箱)概況和安全狀況3部分:

a)壓力管道概況:包括名稱、編號、類別、輸送介質等23個指標。

b)調壓站(箱)概況:包括名稱、類別、位置、數量等14個指標。

c)安全狀況:包括與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相關的29個指標。

g.鍋爐

鍋爐包括設備概況、移裝記錄、事故記錄和檢修、改造記錄4部分:

a)設備概況:包括型號、名稱、編號、介質出口温度等13個指標。

b)移裝記錄:包括日期、驗收報告摘要、經辦人等3個指標。

c)事故記錄:包括日期、事故原因及損壞情況摘要、經辦人等3個指標。

d)檢修、改造記錄:包括日期、檢修、改造內容摘要、經辦人和定期檢驗日期等4個指標。

h.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包括名稱、編號、容積、介質、安全狀況等級等32個指標。

3)重大危險源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

重大危險源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包括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和周邊情況對危險源的影響兩個大項,主要考慮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以及周邊環境中危險因素對危險源的影響。

①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

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包括可能災害形式、最大危險區域面積和周邊地區情況。

周邊地區情況主要考慮住宅區、生產單位、機關團體、公共場所、交通要道以及其

他。主要指標是數量、單位名稱、人數和與危險最近距離。

②周邊情況對危險源的影響

主要考慮的危險因素是:火源、輸配電裝置及其他。

4)其他信息

重大危險源普查往往是使用專業機構設計好的表格,由危險源所在單位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的基礎上,填報危險源信息表。危險源其他信息包括危險源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填報日期、聯繫電話等5項內容。

2.地方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在完成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工作以後,地方政府就可着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建立應急組織

應急組織包括事故應急指令系統、事故報警系統、指令執行程序、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處理主要負責人(總指揮)的姓名、現場主要指揮者或代理指揮和關鍵崗位人員名單。

2)保持通訊網絡暢通

事故發生以後,保持通訊網絡的暢通是非常重要的。應該確定公安、消防、急救、衞生、安全監督管理、新聞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聯繫方式,完善通訊設施、通訊網絡、電話表等,以便及時掌握事故發展的最新動態,做出快速反應。

3)特殊應急設備和設施的調度

應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設備和特殊消防設備的名稱、型號大小、數量、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用方法等。

4)建立專家諮詢系統

設立專家諮詢系統,應由和事故有關的各個領域的專家組成,包括專家名單及聯繫方式。

5)發動志願援助組織

在事故應急搶救過程中,只依靠生產經營單位或政府部門都難以取得成效,還需要社會各界志願組織單位的共同協作,發動各種志願援助組織的參與能夠起到重要作用。計劃中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種的志願援助組織的名稱、電話、規模等。

6)提供危險源的危險信息

應包括重大危險源所貯存和使用的化學危險物質的並説明和它們有關的其它危險情況。

7)得到氣象信息服務

應和當地或國家的氣象部門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發生當地的氣候條件、天氣預報等情況,以利於科學安排救援行動。

8)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應提供儘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資如交通工具、醫療器材、藥品和衣物、食品、臨時避難場所、資金等。

9)公開事故信息

接待新聞媒介並告之特大事故發生發展情況以及事故救援、傷亡情況。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評估

收集事故發生的原因並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進一步修改、補充和更新。

(2)地方政府、應急總指揮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1)地方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職責

●統一安排、組織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

●確保讓所有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

●指派應急總指揮,應急總指揮應和生產經營單位經常保持聯繫,使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如果地方政府管轄區內存在一個以上重大危險源,地方政府應對每一個危險源的場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協調做出安排。必要的話,應編制一個總體事故計劃。

2)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應急總指揮應確保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各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和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和生產經營單位制訂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繫,充分了解現場危險源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作用,並尋求他們的幫助;

●應急總指揮應定期使現場和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結合進行演練,並根據演練經驗補充、修改和更新現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對於發生重大氣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溢出和其它嚴重危害環境的物質泄露事故時,應急總指揮應迅速組織有能力處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

●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3)生產經營單位在政府制定區域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做好如下配合工作

●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事故現場的可能情況、對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事故後果和其它的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等以利於政府完善現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準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危險源或現場的危險物質的變化情況及時通報政府部門,以利於及時修改、補充和更新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確保讓所有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

●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負責與政府和有關機構的聯絡。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機構及其職責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控制特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響的組織保證。

實施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機構主要有公安、消防、衞生等機構及專門的救護組織及急救中心等。其在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職責為:

1)公安部門

●在事故發生後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負責交通和運輸管理;

●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負責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的家屬。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2)消防部門

●與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消防人員密切配合,撲滅火災;

●控制火災、爆炸和毒物泄露事故的現場;

●為完成以上任務,消防人員應預先熟悉本轄區範圍內的的重大危險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和設備的位置等的存放位置。

3)衞生機構

●衞生機構中的醫院、毒物中心、救護中心及其醫務人員負責事故受傷人員搶救;

●衞生機構應熟悉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衞生機構應熟悉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物質或對危險物質進行操作時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危害情況、掌握搶救和治療受到危險物質危害人員的方法;

●對特大事故的搶救,僅僅依靠醫療機關現有的醫療設備和設施往往還不夠,所以,衞生機構應充分考慮和其他機關和部門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險源的;

●檢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編制和準備了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了地方政府,如果沒有,應採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

●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對特大事故發生後的所有可能緊急情況都制訂了預先應對措施;

●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和演練;

●特大事故處理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應就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向生產經營單位和應急協調主任提出建議;

●評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

●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者在編制過程中由於經驗、理論水平的限制,完全預測出未來可能發生事故的現場的具體情況是不可能的,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可以檢驗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以後,應保證讓所有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關的人員以及應急機構都知道。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應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起進行,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運作;

(2)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以上論述了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原則、內容、方法和步驟,不難看出,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以危險源普查,評估和控制為基礎,以系統管理為手段,以減少事故危害後果為目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委託專業機構或組織本地專家經過大量艱苦的工作後,制定出切合實際情況並能在事故搶險中發揮作用的預案,切不可草草行事,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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