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合集9篇)

來源:文萃谷 1.69W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合集9篇)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1

20xx年2月15日,全市應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xx市民政局積極響應,立即召開了局長辦公會議,傳達貫徹了市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精神,明確了編制應急預案工作的指導思想,對下一步的預案編制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制定了具體落實的措施。由於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截止目前,《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基本形成,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加強領導,成立專班

市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召開後,xx市民政局迅速成立了以“一把手”為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救災救濟科長具體負責的編修專班。在編制過程中,局領導對應急預案的結構、進展等情況都親自把關,周密部署;專班工作人員對預案的體例、順序、內容、重點等環節,都認真推敲,仔細捉摸,反覆論證,為預案的順利編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廣泛借鑑,結合實情

為切實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我市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編修專班的工作人員廣泛收集了相關省、市、區的經驗。結合我地實際,從預案制定、預測預警、物資儲備、救援行動、災害管理、救災款物發放等方面,廣泛借鑑各地各方面的做法和優點,同時結合我市歷年來災害發生的特點,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藍本,制定了切合本地實際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三、徵求意見,取長補短

《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形成後,市民政局及時將該稿發往各相關市直單位徵求意見,通過各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又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作了具體的修改,使之更加全面和完善。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羣眾,充分發揮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3、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4、適用範圍

在我鄉區域內發生的洪澇、颱風、暴雨、乾旱、冰雹、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二、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1、發生水旱災害,颱風、暴雨、乾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鄉行政區域內,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間以上,或者在全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

3、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自然災害救助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及職責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是鄉自然災害教助工作的領導機構,鄉長任總指揮,鄉政府分管民政、國土的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對應災害神類鄉直主管單位是成昆單位鄉民政辦是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在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類災害的救助、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後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參與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任務

(1)做好非常態下自然災害的救助、救濟綜合協調工作。

(2)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3)聽取災區救災工作彙報。

(4)收集、彙總、報告、評估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情況,通報災情,向上爭取支持。

(5)、協助、知道開展救助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民政辦: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備災救災和災後救助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助等工作。

經濟發展辦:協調安排並積極爭取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幫助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爭取省以工代賑資金。

供電所:負責災後電力供應恢復工作。

中、國小校:幫助災後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幫助做好校舍恢復重建。

派出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羣眾的緊急轉移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指導地質災害點監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建站:幫助、指導災後房屋和基礎設施的抗震鑑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協助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公路站: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組織指導搶修被毀公路。

水務站:掌握、發佈汛情。旱情,組織。協調、指導全鄉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組織指導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技站: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幫助。指導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和災後自救。

畜牧獸醫站: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和救援工作。幫助、指導災後畜牧水產生產恢復和災後自救。

衞生院: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衞生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衞生;組織心理衞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林業站: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範工作。

廣電站: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安全生產辦: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工作。

統計站:協助分析災情統計數據。

電信、移動代辦點: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通信的恢復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據縣人武部和鄉政府指令,組織協調民兵和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主要擔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和森林防火等任務。

各村委會、有關單位應負責落實由鄉政府制定的幫助災區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應急準備

1、資金準備

鄉財政所根據鄉年度財政預算和鄉財政預算。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並督促各村、鄉直各單位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鄉村兩級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2)、鄉級財政建立自然災害救濟預備金制度。鄉、村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羣眾的基本生活困境。

(3)、鄉村兩級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樸助標準-

2、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1)、加強各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鄉村兩級的救災通訊網絡。

(2)、充分發揮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的作用,建立基於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和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3、救災設備及物資準備

(1)、鄉直有關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物資和設備。

(2)、鄉民政辦應配足救災必需的設備和準備。備足救災必需的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商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自然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

(2)、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衞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

5、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機制,規範突發自然災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制度,規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

(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建立健全未受災區地區對受災地區。輕災區對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6、宣傳培訓和演習

(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教、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羣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2)、鄉民政辦負責組織各村災害信息員的集中培訓。

(3)、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每年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有關單位根據各災害種類的特點參與或自行組織培訓和演習。

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1、災害預警預報

(1)、根據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縣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縣水文站的洪水趨勢預報和水質監測信息、縣地震部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縣林業局森林火險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縣農業局的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的預警信息;重大動物疫情預警信息,相關單位要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並按有關規定發佈預警預報。

(2)、鄉政府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向縣政府和縣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和各村通報。

(3)、鄉有關單位和各村應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2、災害信息共享

鄉民政辦及時、收集、彙總災害信息,向有關單位和各村通報;各有關單位和各村應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

3、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巳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①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②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數。

③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户數。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①災情初報。各村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鄉政府和鄉民政辦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對於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鄉民政辦在接到各村報告後,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彙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

②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村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村每曰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鄉民政辦報告,鄉民政辦每日10時前向縣民政局報告。

③災情核報。各村各有關單位在災情德定後,應在2個工作B內核定災情,向鄉民政辦報告。鄉民政辦在接到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曰內審核、彙總災情數據,將全鄉彙總數據向縣民政局報告。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台帳。倒塌房屋台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台帳。鄉民政辦在災情核定後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六、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救災工作以鄉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後,鄉政府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査、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啟動響應等級建議和終止建議,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一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颱風、乾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③事故災害、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重大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④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縣政府及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①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②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③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2小時前向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

④鄉民政辦全局動員,實行24小時值班,並做好救災有關工作,接到災害發生信息2小時內,向鄉政府、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報告,並向縣民政局報告;災害發生後12小時內,鄉財政所提出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鄉政府,同時向縣政府報告爭取支持;協調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的有關指示。

(二)二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颱風、乾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間以下。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③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i:、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④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上級政府及本級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繫,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聽取受災情況彙報。

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①災情發生後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瞭解救災工作情況,瞭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②根據災區的申請,災情發生12小時內製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經審批後及時下撥到災區,同時向上級報告爭取支持;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製定並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隨時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緊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時與受災地區聯繫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後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及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

④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根據《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公佈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向社會公佈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把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報告。

(三)三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颱風、乾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③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④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上級政府及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1、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繫,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情況彙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2、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①災情發生後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瞭解救災工作情況,瞭解災區的教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②根據災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製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批准後及時下撥;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時與受災區聯繫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悤;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後2小時內報送鄉政府和縣民政局、並向縣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同時向縣級部門報告爭取支持;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召開羣眾代表會議,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會公佈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公佈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受理捐贈事宜;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七、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後救助

(1)、災區每年9月(1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台帳。鄉民政辦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順昌縣民政局。

(2)、鄉民政辦組織有關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制定冬春臨時救濟工作方案。

(3)、根據災區的申請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鄉民政辦會同鄉財政所提出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方案,經鄉政府同意後下撥,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4)、向社會公佈各災區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户。

(5)、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經濟發展辦、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2、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羣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教,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人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助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户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査災情。災情穩定後,各災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台帳。鄉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後7日內將全鄉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縣民政局。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鄉災情和各災區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鄉民政辦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鄉政府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4)、民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税費,平抑物價。

(5)、衞生部門做好災後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衞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衞生服務,宣傳衞生防病知識,指導羣眾搞好環境衞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衞生監督,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6)、經濟發展辦、經貿、教育、財政、鄉建、交通、水利、農業、衞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衞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八、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險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颱風、乾旱、冰雹、暴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2、預案管理與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政府民政辦負責管理。本預案自印發之曰起生效。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自然災害應急避險中人員強制轉移的決定》、《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

當xx區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區行政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心得體會,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一)區減災委員會。

1.x市下城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區減災委主任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xxxx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街道的災情、自然災害救助情況彙報,組織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研究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接收、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檢查、指導應急預案工作落實;協助區減災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防災減災專家的組織聯絡與協調工作;擬定我區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抗震救災行動,做好地震災害情報收集與評估,指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組織開展公眾防震減災的科普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提高公眾抗震減災的意識和能力;牽頭制(修)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負責申請、分配和管理全區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全區避災安置場所和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查、報送、發佈災情;指導災區轉移安置災民,開展受災羣眾基本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指導災區實施因災倒損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災後設施的修復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災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工礦商貿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森林火災監測和撲救。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區人武部:在區內出現重大災情時,根據需要,協調有關部隊、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所需裝備、器材參加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台,適時報道自然災害預警及救助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救災工作動態。

區發改經信局:及時瞭解災情,並及時向省、x市發展改革委報告,爭取省、x市對我區災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專項資金補助;指導全區災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應急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中的通信保障;負責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保險公司進行災前的防災御險及災後的理賠工作;加強災區市場價格應急監測,及時貫徹落實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商貿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救災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工作;協調安排災區糧油應急供應。

區教育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學校師生轉移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做好災後學校重建相關工作。

區科技局:針對防災減災的技術難題組織科技攻關,及時將既有相關科研成果投入應用;負責組織減災救災科技交流和科普宣傳工作,協調各類學會的減災救災技術研究工作。

區公安分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羣眾緊急轉移;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重點目標安全和社會穩定;負責組織特警實施防災救災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區民政局: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區慈善總會開展慈善捐贈款物的接收,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區住建局(區人防辦):指導受災地區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以及災後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等工作;指導全區避災安置場所的房屋質量安全檢查和鑑定工作;根據區xxxx的號令發佈防災警報,利用人防指揮通信設施、應急疏散場所為xxxx組織搶險救災提供必要的保障,協調人防專業隊、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和民防志願者服務隊參加搶險救災。

區衞健局: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疾病監測,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衞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加強飲用水衞生監督監測;必要時組織心理衞生專家對災區羣眾進行心理援助;負責對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應急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使用管理。

區xxxxxx:負責對災情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助做好災情統計數據的分析評估。

區市場xxxxxx: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xxxxxxxx;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質量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指導和協調動物疫病防治應急處置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市政、環衞、河道等部門的防汛防颱抗雪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維護市場經營與管理秩序。

區消防救援大隊:派出救援隊至災區進行人員搜救等搶險救災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災區火災的發生及蔓延。

區紅十字會:負責協助區xxxx開展人道主義救援行動;根據自然災害災情及有關響應程序,依法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基層紅十字組織開展災害救援工作,及時向災區羣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災區羣眾自救互救能力,參與災後重建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城分局:負責協調上級部門指導減災救災測繪與地理信息服務保障工作;會同上級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下城分局:負責協調x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並提出污染控制建議。

市交警支隊下城大隊:負責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確保減災救災工作期間人員轉移和物資輸送道路暢通。

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救災工作應急組織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助工作,並根據上級安排和應急救助工作需要,組織協助處置相關工作。

由區xxxx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下設辦公室,為區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減災委日常具體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街道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情發佈、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經區減災委同意,必要時協調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救災工作;完成省、x市減災委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災害預警響應及措施

區應急管理、城管、規劃資源等部門應及時接收市減災辦和相關上級部門通報的信息,及時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和服務。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響的街道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二)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三)開放應急避災、疏散場所,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財產;情況緊急時,實行有組織的避險轉移;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當地街道辦事處可對其實施強制轉移;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回危險區域。

(四)通知有關街道和部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和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五)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瞭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六)向區xxxx、區減災委負責人、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或通報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七)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後,區減災辦終止預警響應。

四、信息報告和發佈

各街道要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一)信息報告。

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後xx分鐘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後xx分鐘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xxxx和x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對造成本區行政區域內xx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後立即上報區人民xxxx、x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和應急管理部。

區委、區xxxx對信息報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區應急管理局、街道執行災情xx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應急管理局每天x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xx時的災情向市應急管理局上報。特別重大、重大災情應隨時報告。

災情穩定後,街道應在x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接到街道報告後,應在x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x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並將全區彙總數據向區xxxx報告。

3.對乾旱災害,街道應在旱情初顯、羣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xx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加強台賬管理,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因災倒塌損壞住房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xxxx救助人口一覽表。街道在災情核定後,要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倒塌房屋、受災農田面積和需xxxx救助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5.區xxxx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二)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佈形式包括授權發佈、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xxxx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户端等發佈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在區xxxx的統一指揮下,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佈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應當及時評估、核定災情損失,並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

災情核定和發佈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一)Ⅰ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xx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xxxx間以上,或xxx户以上。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相關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措施,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xx小時值班,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xxxx減災委會商會,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街道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減災委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佈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街道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省、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省市支援。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應急採購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下城大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羣眾緊急轉移。駐杭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根據上級指令和區xxxx的請求,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區xxxx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駐杭部隊、武警參加地方救災行動,具體按照軍地聯動機制施行。

(6)區發改經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需求和價格穩定。區衞健局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及時組織醫療衞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區住建局指導災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管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及修復、河道水源應急調度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助上級部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諮詢建議,協調適用於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

(7)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

(8)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區、縣(市)或者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具有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災情穩定後,根據區xxxx關於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應急管理局、受災街道、區xxxx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二)Ⅱ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2)死亡x人以上、xx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萬人以上、x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xxx間以上、xxxx間以下;或xxx户以上、xxx户以下。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並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xx小時值班,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有關受災街道參加,分析災區形勢,思想彙報範文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或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羣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佈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市支援。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應急採購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下城大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羣眾緊急轉移。駐臨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根據上級指令和區xxxx的請求,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區xxxx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駐臨部隊、武警參加地方救災行動,具體按照軍地聯動機制施行。

(6)區衞健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衞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調上級部門,配合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區委宣傳部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8)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具有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災情穩定後,受災街道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區減災委。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三)Ⅲ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x人以上,x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x萬人以上、x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xxx間、xxx間以下;或xxx户以上、xxx户以下。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實行xx小時值班,指導災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街道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羣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市支援。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衞健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衞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調上級部門,配合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6)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災情穩定後,區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地區xxxx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8)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四)Ⅳ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x萬人以上、x.x萬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xxx間以上、xxx間以下;或xx户以上、xxx户以下。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實行xx小時值班,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羣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區衞健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衞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調上級部門,配合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6)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五)響應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相對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當區災害業務主管部門啟動專項預案等級響應時,區減災委視情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六)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並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六、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後,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街道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髮放等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xxxx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後組織績效評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街道辦事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受災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每年x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台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xxxx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社區、街道和區應急管理局逐級彙總冬春救助的基本情況,並報x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

2.區xxxx或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根據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數及災情嚴重程度,分別向x市人民xxxx、x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以及省xxxx或省應急管理廳、財政廳申請冬春期間受災羣眾生活補助資金。

3.根據街道向區xxxx要求下撥救災資金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確定冬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資金,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羣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區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xxxx採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羣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區發改經信部門和區商務局確保糧食等物資的供應。

(三)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羣眾意願,以受災户自建為主,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xxxx救助、住房保險理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佈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災害易發區、行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後,街道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損房屋台賬,並在x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街道報表後,應在x日內審核、彙總數據,將本區行政區域彙總數據報x市應急管理局。

2.開展災情評估。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街道上報的因災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會同相關街道,組織核查、評估小組,並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3.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街道申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請示,結合倒損住房核查、評估結果,按照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經區財政局審核後下達資金。

4區住建局負責災後恢復重建的選址規劃,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要加強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督促、檢查,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定期通報重建進度,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xxxx,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區應急管理局和各街道應採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x市應急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x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並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區、街道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街道辦事處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各街道辦事處應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2.區人民xxxx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二)物資準備

1.按照合理規劃、資源整合的原則,建設全區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的街道應當根據《x省避災安置場所內救災物資儲備標準》以及當地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建立規模適度、佈局合理的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點)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各類應急避災、疏散場所也應當儲備與安置規模相匹配的救災物資,指定專人保管,嚴防挪用、缺失、損壞和黴變。

2.制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

3.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健全應急採購和供貨機制,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災情發生時,可調用災區鄰近的街道的救災儲備物資。

(三)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區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建立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保障信息暢通,確保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台,完善部門間、xxxx與社會力量間的災情共享機制。

(四)裝備和設施保障

1.區xxxx應當配備齊全救災設備和裝備,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併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和後勤保障;區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須的設備和裝備。

2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x省避災安置場所規劃使用標準》和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利用符合建築質量安全要求的文化禮堂、日間照料中心、敬老院、人防疏散場所、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災、疏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要幫助指導社區按照規定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避災安置場所,並儲備相應的生活保障類救災物資。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應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災、疏散場所。

(五)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加強減災救災專家隊伍建設。組織應急、衞健、市場監管、城管、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區、街道、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社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xxxx的災害信息員。

(六)社會動員保障

1.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組織開展全區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

2.組織開展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xxxx組織和志願者的培訓。

3.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特點,適時在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組織應急救災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八、附則

(一)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災害,颱風、風雹、低温冷凍、高温、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訂,報區xxxx批准後實施。各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在發佈之日xx個工作日內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備。區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組織開展對各地編制、修訂和演練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情況,以及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預案實施後,由區減災委辦公室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原則上每x—x年修訂一次並報區xxxx審核發佈。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羣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羣眾,充分發揮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羣眾。

1.4 適用範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乾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温、高温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範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後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後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後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衞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羣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並安排專項經費,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羣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衞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税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並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羣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衞生局:負責組織衞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衞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衞生監督監測和衞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衞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羣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儘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羣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後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後羣眾住房、校舍、衞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税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係;(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衞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羣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衞生防疫組:區衞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衞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衞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羣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衞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税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羣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後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衞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羣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羣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後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局負責人和區、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羣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受災羣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採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羣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衞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並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採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隻、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羣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羣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彙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乾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並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羣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範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後各級人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啟動程序

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啟動程序

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彙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羣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羣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衞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衞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衞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羣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衞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並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儘快恢復生產。

(9)災後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羣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衞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後儘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採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啟動ⅱ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羣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局向市局報告,請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羣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救濟受災羣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羣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羣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啟動ⅲ級響應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區局接到災情信息後,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新聞發佈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災情和救災信息。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發佈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衞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衞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後救助

8.1.1 災後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羣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羣眾生活安排方案,並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羣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羣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並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羣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羣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户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後,區人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台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羣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並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羣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羣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府負責羣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羣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衞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國小學校、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後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築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後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乾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羣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繫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原《關於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範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後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範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繫方式

*10.3 各種規範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發佈等文本格式。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繫方式

詳細列出預案參與部門(單位)及聯繫人名單和通聯方式,並及時更新。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5

1.目標任務

1.1制定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本預案與《涿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 1.2適用範圍

凡在本鄉區域內發生的旱災(乾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温冷凍和雪災、高温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2.基本情況

2.1本鄉轄區內有30個行政村、現有人口7804户31233人(其中常駐人口7793户31178人,外來人口55人)。五保户142户,低保户535户,殘疾家庭232户,優撫家庭128户,無勞動力家庭67户,中國小生3132人(幼兒園3所115人,國小2所1750人,中學1所1267人)。共有住房31172間(其中危房54户159間)。耕地總面積56403畝(其中旱田54147畝,林地2256畝),主要農作物有小麥、玉米、蔬菜等。

2.2境內有行蓄洪區3個,河流2條,橡膠壩1座,橋樑7座,具體分佈在刁窩四個村、北茨、小柳、潘各莊、東張村、涿廊路沿線等地域。

2.3道路交通、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等基礎設施分佈在刁窩四個村、商業街、涿廊路等地域。

2.4轄區內有工廠21家(其中危險品儲存點2處),具體分佈涿廊路、徐裏營、萬全莊、潘各莊等區域。

3.災害風險

3.1國土資源部門標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一個,位於刁窩村北。如發生災害,需轉移安置刁窩四個村村1577户6079人;將造成8400畝耕地受災,其中旱地7864畝,林地536畝。

3.2流經本鄉鎮的河流2條,如發生洪澇災害,需轉移安置10個村(刁窩四個村、東馮村、北茨村、大柳村、下柳村、滿子營村、佟村)3344户13166人;將造成21000畝耕地受災。

3.3如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境內需要轉移安置共56户276人。

3.4其他災害風險情況。

4.啟動條件

4.1本鄉範圍內, 發生旱災(乾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温冷凍和雪災、高温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2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25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12間以上;

(5)發生5級以上地震,造成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羣眾20人以上或倒損房屋12間以上。

4.2 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4.4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救災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指揮機構由鄉黨委、政府、人大負責同志及黨政辦、民政辦、水利、財政、派出所、衞生院、供電所、文教、青年、婦聯、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門成員組成。

總指揮長:鄉黨委書記:趙東宏 副指揮長:鄉長:卓雅峯

指揮機構下設:綜合、信息、搶險、巡邏、保障組。

工作職責:

綜合組:組長:孫彥彰 成員:羅穎、康維祥、張愛玲。負責協調有關救災的各項工作。

信息組:組長:肖玉良 成員:侯晨芳 孫靜 宗血君。負責災害的預警預報、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搶險組:組長:張華 成員:王振江、黃永紅、黃國恆及各村民兵3人。負責救災搶險工作。

巡邏組:組長:張克先 成員:沈迪 朱宏亮及司法所、派出所全體人員。負責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災害發生前後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組:組長:陳路 成員:李會領、李翠蘭及鄉計生辦全體人員。負責轉移安置人員生活保障、搶險物資供應、後勤保障服務、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6.應急準備

6.1應急安置和醫療衞生場所準備。

(1)本鄉轄區內有7個集中安置場所,刁窩中學內避災安置場所可安置510户2500人,原潘各莊鄉政府大院內避災安置場所可安置450户1950人;原潘各莊中學院內可安置500户口2610人,其餘村的受災户需到鄉政府大院避災安置中心安置,1650户6657人可到各村避災安置中心安置。

(2)本鄉轄區內衞生院現有牀位54個,可安置人口505人,可救治人口1200人。與藥品生產商簽訂藥品供應協議12個,做好應急藥品儲備及捐贈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和發放準備。

6.2物資準備。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完善全鄉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避災安置場所根據可容納人員數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物資;

(3)教育災民本人攜帶一些乾糧、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4)在災前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羣眾的食品和生活必須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6.3救災裝備準備。

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照相等設備和裝備。

6.4人力準備。

(1)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災害管理人員隊伍。組織民政、衞生、水利、國土資源等各方面災害管理專業人員,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公安、衞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6.5宣傳、培訓和演練。

(1)鄉政府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在避災安置場所制訂規章制度,張掛上牆,採取多種形式,如放置減災救災圖表、書籍等,開展減災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羣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鄉政府每年應組織一次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定期向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組織提供救災工作諮詢。

(3)每年分村組織不少於2次演練,使所有人員熟悉預案,知曉避災安置路線、場所及保障須知等。

7.災害預警

7.1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當地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區域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7.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鄉、村兩級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6 7.3災害信息共享,鄉救災應急指揮部及時彙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8.信息報送

8.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8.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8.2.1災情初報。鄉民政辦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可越級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報告災情,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1.5小時。

8.2.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鎮(街道)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鎮民政辦公室每天8時30分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本轄區24時的災情向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8.2.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後,鄉應在1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

8.3災情核定

8.3.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利、

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8.4對於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和倒損房屋情況,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台帳》、《因災倒房户台帳》和《冬春因災生活困難政府救濟人口台帳》,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9.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鄉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後,鄉、村兩級和相關部門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1)本鄉範圍內, 發生旱災(乾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温冷凍和雪災、高温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4 )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9.1啟動程序

鄉救災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鄉長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由鄉長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9.2響應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1小時內,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羣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鄉救災指揮部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

(4)根據災區需求及時下撥救災款物。

(5)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羣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救濟受災羣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羣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羣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佈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9.3響應結束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鄉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由鄉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9.4緊急轉移

災害預警發生後,本鄉共需轉移1170户5000人,其中外來人員15户65人。特別是做好重點人員的轉移:五保户142户142人,低保户535户1157人,殘疾家庭232户301人,家中無勞動力的老年人67户134人,另有幼兒園、國小、中學等,共計學生3132名。

10.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10.1災後救助。

受災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羣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村委會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羣眾生活安排方案,並組織實施。

10.1.1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村委會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羣眾生活困難情況,並由鄉民政辦審核、上報。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會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期間救助工作方案,逐級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羣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問題。

10.1.3救助方案實施

鄉、各村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域的救助工作。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鄉民政辦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羣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羣眾,地方政府決定確需開倉借糧的,可動用儲備糧。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會要積極落實對受災貧困户的以工代賑、災欠減免等優惠政策。

10.2 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羣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鄉民政辦負責組織實施,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户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後,鄉民政辦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户台賬》。各村要在災情穩定後5日內將本轄區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鄉民政辦。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災情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根據各村上報的需恢復重建情況,結合災情核查和上級撥款情況,專項用於各村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4)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免除税費,平抑物價。

(5)衞生部門做好災後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衞生人員深入災點,提供醫療衞生服務,宣傳衞生防病知識,指導羣眾搞好環境衞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衞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

11.附錄

11.1災害信息員名單。

11.2本鄉應急救助指揮機構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含所轄行政村責任人)。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我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減少自然災害對羣眾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

1.2編制依據

《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民政部《關於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市政府統一領導,各區政府主管,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依靠羣眾,發揮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的颱風、暴雨、乾旱、風暴潮、嚴寒、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嘯、地震、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分類和分級

2.1自然災害分類:我市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2自然災害的分級。自然災害分為特大自然災害、大自然災害、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見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3 應急機構及職責任務

3.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處置我市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依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祕書長、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貿工局、發改局、國土房產局、建設局、交通局、衞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監察局、規劃局、教育局、體育局、氣象局等部門以及無委辦、三防辦、森林防火辦等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部署救災應急準備措施;監督檢查救災應急工作人、財、物的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區級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根據災情派出救災工作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決定請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3.1.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民政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草擬應急預案;彙總分析災害信息,提供應急決策參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災;與有關部門共同核實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管理避險場所,按要求及時予以開放,接收求助羣眾;負責管理救災物資,發動社會捐贈;負責安置受災人員生活,向災民提供糧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資;負責處理死難人員屍體;負責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廳、民政部的申請救災款物的申請報告;協調災後重建,幫助恢復、重建倒塌、損毀的民房;請求其他部門支援等。

為落實以上職責,辦公室成立以下基本應急小組:

(一)綜合小組

1.職責。負責救災的總體協調;上報災情;對外通報救災情況,請求支援;對救災提出建議;撰寫救災款物申請報告;協調災後重建,幫助災民恢復、重建倒塌、損毀房屋等。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財務審計處處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務審計處、局辦公室部分工作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二)救災物資管理分配小組

1.職責。管理救災物資;組織社會捐贈;分發救災物資。

2.組成人員。捐助中心主任、慈善會祕書長。由捐助

中心牽頭。

(三)死難人員屍體處理小組

1.職責。運輸、保存、處理死難人員的屍體。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殯改辦主任和殯葬管理所所長,市民政局殯改辦、殯葬管理所組成。由市民政局殯改辦牽頭。

(四)災情核查小組。

1.主要職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災害發生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核實災害損失情況。

2.組成人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副處長、財審處副處長,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審處部分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各區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區災害救助工作。

3.2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市、區民政部門可根據自然災害處置環節要求,成立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可分別啟動市、區總體應急預案規範的12個基本應急行動組。

3.3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部門與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及時通報災情,共同制定防災減災計劃。

市氣象局與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災害天氣信息通報聯絡機制,提前做好防災減災和救助應急的準備。

市財政局建立救災專項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安排年度預算,保證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衞生局及時對因災死亡人員進行醫學鑑定,出具死亡證明書;對避險場所進行消毒等。

市貿工局、發改局對救助物資的籌集給予協助。

教育局、體育局保證將列為避險中心的學校、體育場所及時對市民開放。

建設局、國土房產局、規劃局參與災後重建工作,做好解決劃地、建設指導、規劃等工作。

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救災專用頻道。

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4 應急保障措施

4.1救災資金保障

市民政局協同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深圳自然災害狀況、發展計劃,按照國家預算法,擬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

4.1.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區財政安排救災資金預算,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實施。

4.1.2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劃撥專款,落實各項救災物資、救災裝備等相關費用。

4.2救災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會同市貿工局、發改局等部門,建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帳篷、衣、被、淨水設備等救災必備物資。

4.2.1民政部門通過購買、組織社會捐助等方式儲存一批救災應急物資;

4.2.2在救災物資不足情況下,由貿工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局、行業協會以及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等相關單位組織生產、配送、調撥、監管、徵用救災應急物資;

4.2.3市民政局、貿工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應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無委會應保障通訊網絡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通暢。

4.4救災裝備保障

市、區民政部門應根據深圳自然災害救助實際需要,配備救災專業裝備及車輛、電腦、相機等相關基礎設備。

5 預測和預警

5.1災害預警預報

自然災害的災情預警預報是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5.1.1氣象、水利、地震監測部門發佈的各類災害性預報,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羣眾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對羣眾的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應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及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通報。

5.1.2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以及上級民政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結合地區的自然、地理、人口、經濟等綜合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預測,並向領導小組報告。

5.2災情信息管理

5.2.1災情信息報告制度。

(1)區政府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並於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報,報告初步瞭解到的情況。對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民政部。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區政府報告後,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彙總災情數據,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穩定之前,市、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民政局每天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10時前向省民政廳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區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區民政局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審核、彙總災情數據,報省民政廳。

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含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要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户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户數。

5.2.3災情核定

(1)市、區民政局參與調查評估工作,與農業、水務、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共同核定災害損失情況(損失情況主要包括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

(2)與有關部門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核實。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台帳。區民政局在核定災情後,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5.3預警救助信息的發佈

5.3.1深圳市氣象局及時發佈颱風、熱帶風暴、暴雨的預警信號。深圳市電視台根據不同的預警信號,公佈民政部門開放的避險站、避寒、避暑場所(發佈公告信息見附錄)。

5.3.2市、區民政部門通過電視台、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發佈轉移安置災民、實施社會捐助等事項。

5.4災害預防救助機制

5.4.1我市氣象部門發佈黃色、紅色颱風預警信號或黑色暴雨預警信號時,開放全市避險站。

5.4.2氣象部門發佈黃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為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佈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社會福利中心作為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佈黑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氣象部門發佈紅色高温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為避暑場所。

6 應急響應程序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我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三級:一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或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組織指揮處置;二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指揮處置;三級響應由自然災害發生地的區政府組織指揮處置。

6.1三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為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等級。

6.1.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區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啟動三級響應程序。

6.1.3響應措施

自然災害發生地所在區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15分鐘內啟動以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區政府負責實施各項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災情,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自然災害,應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救災工作,並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辦公室全體人員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彙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24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指導核實災情。

(4)綜合分析災情後,或應區政府請求,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安排和協調市級應急行動組提供救助。

6.1.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政府決定三級響應終止,並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6.2二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我市發生自然災害時,災害損失達到大自然災害等級。

6.2.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程序的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及時啟動。

6.2.3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彙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省民政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前往受災區域,與受災區領導共同指揮現場救災工作。

(2)相關單位採取的救助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專款3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 3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啟動後,開放庇護場所。

6.2.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副組長(民政局局長),決定二級響應終止。

6.3一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我市發生的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達到特大自然災害等級。

6.3.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程序建議,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同意後,及時啟動。

6.3.3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

(1)辦公室全體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彙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前往災區靠前指揮。

(4)6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核實災情。

(5)綜合分析災情後,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

(6)向災區分配救災物資和資金。

(7)組織發動社會捐贈。公佈接受捐贈

(二)相關單位採取的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專款5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5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啟動後,開放庇護場所。

6.3.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決定一級響應終止。

6.4信息的發佈

6.4.1自然災害新聞報道和信息發佈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規範的渠道和口徑統一報道和發佈。

6.4.2重大災情及救災救助情況應由市民政局審核後發佈。

6.4.3信息發佈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説明的問題。

6.4.4信息發佈的方式可採取授權發佈、組織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7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原則上,中等自然災害、小自然災害的救助和恢復重建資金由區財政解決,大自然災害、特大自然災害由市、區共同分擔。

7.1災後救助

7.1.1根據救災工作台帳,繼續做好災民的救助工作,保證他們的衣食無憂,並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金。

7.1.2災民救助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1.3市、區民政局繼續通過募捐、購買等方式準備好災民救濟衣被和救濟糧等。

7.1.4災害發生半年後生活仍然有困難的災民,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2恢復重建

災民的倒房、損毀房重建工作由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共同參與,由區政府負責組織,統一實施。恢復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助相結合的方式,以自建為主。根據災民的實際情況,建房資金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是有經濟負擔能力,承擔大部分,政府補助一部分,社會互助一部分;無經濟負擔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

7.2.1建立因災倒塌房屋台帳,受災區在災情穩定後5個工作日內將倒房情況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7.2.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受災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善後處理組和災後重建組指導協助區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落實有關具體工作,並跟蹤恢復重建工作進度。

8 宣傳教育

市、區民政局要通過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要經常宣傳災害預防知識,增強羣眾自救能力。

9 附則

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一)特大自然災害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災情: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連續90天以上;

(2)12級以上風暴潮達5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級以上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佔市屬房屋總數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50%以上;

(5)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5000萬元以上;

(6)交通癱瘓;

(7)直接經濟損失占上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30%以上;

(8)造成國內影響。

(二)大自然災害是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連續60-90天;

(2)強熱帶風暴(中心風力10-11級)風暴潮達2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級地震等(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佔市屬房屋總數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30%以上;

(5)通訊部分中斷、停電1-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3000-5000萬元;

(6)交通中斷;

(7)直接經濟損失佔本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內影響。

(三)中等自然災害是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連續60天;

(2)熱帶風暴(中心風力8-9級)風暴潮達1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5-6級地震等。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全市佔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佔市屬房屋總數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以上;

(5)通訊供電間斷影響;

(6)鐵路公路短期無法使用;

(7)直接經濟損失佔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內影響。

(四)小自然災害是指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30天內累計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熱帶低氣壓造成影響,風暴潮達5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級以下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災害損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災人口低於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數量低於市屬房屋總數的20%、直接經濟損失低於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農作物受災面積低於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交通一度受影響;災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響。以上災情可視為小災害。

9.2預案管理

9.2.1各區政府制定本區的應急預案。

9.2.2本預案涉及的職能部門,如因機構改革等原因發生職能轉移,其職責隨職能轉移,該職能自然劃轉,由承擔原職能的新部門負責。

9.2.3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補充。

9.2.4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釋。

9.2.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 附錄

10.1颱風暴雨避險公告

在氣象台發佈颱風3號、4號預警信號或者黑色暴雨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避險機制,我市各區開放避險站,有需要的羣眾可到附近的避險站接受避險救助。

各區聯繫諮詢電話:

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0,25832113。

羅湖區民政局:25666280,13691884413。

福田區民政局:82918289,13609619435。

南山區民政局:26662437,13923430261。

鹽田區民政局:25228420,13502860961。

寶安區民政局:27871190,13802263507。

龍崗區民政局:28948162,13510092603。

10.2黃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台發出黃色寒冷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黃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 25832110,25832177。

10.3紅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台發出紅色降温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紅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和社會福利中心接受救助,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梅林路26號,電話:83315945。

福田區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新沙路60號,電話:83415470。

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羅湖區太寧路73號,電話:25616382。

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南山區西麗留仙洞,電話:26987065。

鹽田區社會福利中心:鹽田區徑口村, 電話:25550173。

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寶安區黃田西部開發區(寶安交警大隊前面),電話:27513948。

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龍崗區龍崗鎮龍城北路龍西陂頭肚,電話:84877179。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 25832110,25832177。

10.4黑色(寒冷信號)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台發出黑色寒冷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黑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社會福利中心以及各敬老院和避險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梅林路26號,電話:83315945;

福田區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新沙路60號,電話:83415470;

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羅湖區太寧路73號,電話:25616382;

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南山區西麗留仙洞,電話:26987065;

鹽田區社會福利中心:鹽田區徑口村, 電話:25550173;

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寶安區黃田西部開發區(寶安交警大隊前面),電話:27513948;

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龍崗區龍崗鎮龍城北路龍西陂頭肚,電話:84877179。

各敬老院和避險站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25832110;25832177。

10.5避暑救助公告

在市氣象台發出高温預警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避暑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避暑,可以得到臨時性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25831509,25832177。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7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災方針,共同做好本系統防自然災害工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災時有備,提高警惕,羣防羣治”的原則,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上級實行防災的指示,傳遞防災信息加強對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增強全校師生防災、減災的意識,提高師生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救本領,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減少由於災害帶來的財產損失。

二、機構設置

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俊志

副組長:劉維麗付連剛

組員:姜廣東何俊麗各班班主任

三、防災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上級防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部署校園地震、汛期等自然災害預警信號,預防和自救知識。

2、組織師生學習掌握地震、汛期等自然災害預警信號,預防和自救知識

3、定時和不定時排查校園的教室、各功能教室、消防安全設施、樹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監督及時整改。

4、制定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四、防災應急方案

1、全校師生做好疏散撤離學生工作和轉移保護學校貴重物品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各類值勤,保持通信暢通,落實各項物資準備,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2、接到上級指令或天氣監測預報系統、預警信號,需要停課,則通過學校通訊網絡設備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傳遞給有關老師、學生及家長,立即採取措施停課放假

3、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隨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繫,在接到地震、汛期等信息時,進入戰備狀態,隨時待命

4、在發生災害時,後勤人員在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和加固窗外的懸掛物,防止高空懸掛物和衣盆摔落傷人

5、各室主管、班主任負責關好室內門窗。電腦室的老師負責檢查電腦室內電腦總電源的開關。

6、發生破壞性災害時,立即做好抗災自救工作,發揚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精神開展自救活動

7、做好衞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後衞生消毒,防止傳染性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做到大災之後無大疫

8、受災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學區、教育局彙報災害情況,同時拔打“110”、“120”報警。

9、組織以搶救受傷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附近醫院。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8

一、適用範圍

本救災應急預案適用於洪澇、滑坡、風災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後的應急響應。

二、基本情況

古坪溝村轄3個村民小組,有102户310人。

三、啟動條件

參照《國家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關於水旱災害,泥石流、滑坡等惡劣自然災害啟動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岔溝村實際情況,村委會確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應急預案: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建築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轉移安置羣眾

四、指揮機構和工作職責

成立以村總支書記與副支書為主的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村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村總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副支書擔任,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大學生村官及各村民組長組成。

組長負責整個抗災救災工作,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救災應急措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副組長負責調度人力、財力進行搶險救災,安置災民;落實救災物資發放,保證緊急情況下災民的民宿需求,組織災民災後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

成員負責協調副組長工作,具體做好包點及自然村報警、轉移災民等工作。

村民組長負責通知到户,並幫助無自救能力的災民做好人員及財產的轉移工作。

民兵營長、治保主任負責做好災區的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五、應急準備

發生重大災害救災應急工作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災情初期,個別自然村發生大災時,災害發生地村民組長及時上報災情。

第二時期:當災情進一步發展時,受災範圍逐步擴大,損失嚴重,半數自然村發生險情,應及時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向黨委、政府詳細報告災情。

第三時期:特大災害發生後進入緊急狀態,此時,村委會應及時啟動村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立即召開村生產救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全村災情,研究對策,並報告鄉政府,鄉社會事務辦公室,請求援助。

六、災害預警和信息報送

加強與鄉生產救災指揮部的`聯動,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險情預警機制。村兩委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接受有關信息,並在接到預警信息後,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有關部門,向所屬區域發佈災害預告。

七、應急響應

(一)機構安排

災情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已有指揮機構條件,下設四個分組,現場指揮組、特殊羣體轉移安置組、基本生活保障組、醫療救助組,各分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當接到災情預警後,負責全村救災工作組織領導,並及時掌握,通報災情。

2、現場指揮組

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全村力量,組織開展搶險救災,解決受災羣眾的緊急轉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後工作。

3、特殊羣體轉移安置組

特殊羣體轉移安置組負責按照預定方案組織青壯年對口幫扶五保户(含孤老人員)、重度殘疾人、學校學生等弱勢羣體緊急轉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組

基本生活保障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羣體的基本生活,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飲用水和臨時住所。

5、醫療救助組

醫療救助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羣體的醫療救助工作。

(二)轉移路線

當預警信號發出後,涉險人員即按指定的路線轉移。

(1)需轉移安置到鄉鎮避災安置場所的,集中登記後,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轉移,到達後由相關負責人對其進行登記。無交通工具的由村委會集中乘車轉移。

(2)需轉移安置到村避災安置場所的沿村內主要道路自行轉移,到安置點後由負責人登記造冊。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親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與村委會負責人的聯繫。

八、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後救助

調查瞭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因災農作物損失情況統計表;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後,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數額等,發放後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恢復重建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本預案旨在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凡在我鎮發生的洪澇、乾旱災害和暴雨、冰雹、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啟動條件

全鎮範圍內或者局部地區,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人員死亡、倒損房屋達到一定標準,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啟動本預案。

3.組織指揮體系

3.1鎮政府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2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辦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3.3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種類和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可臨時設置綜合協調、醫療救護、交通運輸、轉移安置、物資保障、社會治安、救災捐贈、宣傳報導等工作組,作為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

4.應急準備

4.1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在積極爭取市支持的同時,鎮財政每年根據救災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預算,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羣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和災區恢復重建。

4.2物資準備

救災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等,由社會事務辦、經貿辦、供銷社等部門結合各自救災職責進行儲備和籌集。

4.3人力資源準備

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專業的緊急救援隊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衞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

4.4社會動員準備

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社會動員機制和社會捐助機制。

4.5宣傳、培訓

開展減災進社區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鎮每年組織1次災害管理人員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相關部門、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組織的培訓。

5.信息管理

5.1災害信息共享

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彙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並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

5.2災情信息管理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6.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後,各村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鎮依次設定三個響應等級。響應等級據災情相應啟動,視災情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等級。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應急需要,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6.1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一級響應指標後,按程序啟動一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救災工作

(1)指揮長主持會商會議,決定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

(2)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辦事機構聯合辦公,進入24小時應急狀態。

(3)災情發生1小時內,鎮委、鎮政府領導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5)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6)收集、評估、報告、發佈災情信息。

(7)積極申請上級救災支持,及時調撥救災款物。

(8)社會事務辦全部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9)鎮政府組織開展全鎮性救災捐贈活動。

6.2I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二級響應指標後,按程序啟動二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成相應的工作組進入救災應急狀態,並展開工作。

(2)災情發生後1小時內,鎮政府領導帶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社會事務辦協調有關部門,派出由主任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協助災區村轉移安置災民,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緊急調撥救災款物,並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4)收集、評估、報告、發佈災情信息。

(5)鎮政府組織開展全鎮救災捐贈活動。

6.3II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三級響應指標後,按程序啟動三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副指揮長和辦公室主任(社會事務辦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