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彙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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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8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彙編8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 號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於 年 月購買上述房屋,總價款 元,其中銀行貸款 元,貸款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現有銀行貸款 元尚未償還。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再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償還的剩餘銀行貸款)。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 提交貸款申請。

四、剩餘銀行貸款還款事項

因該標的房屋在XXX銀行存在房屋按揭貸款的事實,甲方尚欠銀行貸款數額XXX元,該筆款項由乙方按照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的內容予以承擔。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銀行貸款償還完畢並贖回房屋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並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六、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户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七、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房權證書______字第________號。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_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 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本《房屋買賣 合同》時,支付全額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應在簽訂本《房屋買賣 合同》後的2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80%房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 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 費等;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額房款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 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 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條 生效説明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賬號:

乙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

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不為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忠玄子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築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xx〗20號文件關於《鄭州市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xxxxx)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賣售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_________________室號(部位:______),房屋類型:______結構:_______

(三)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_________________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_____年___月之前,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下稱甲方):

身 份 證 :

買方(下稱乙方):

身 份 證 :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

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聲明房屋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中關於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關於合同已進行部分的退回處理)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再次聲明簽訂合同無效,雙方不再對合同提出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叁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聲明該協議簽訂份數,聲明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 份 證 : 身 份 證 :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備案號:( )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 理 人(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買人身份證或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一、乙方所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 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銷售所需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 編號: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編號:

3、房屋所有權證, 編號:

備案時間:

説明: 1、本合同備案表由備案機關及買受人各執一份,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本一併提交。

2、本合同備案表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文本的相關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XX年2月大洋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其開發的空中花園別墅,因該樓盤處於預售開發階段,欲購一套聯體別墅的張某在售樓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觀看了一套樣板房。該樣板房設計精巧、裝修雅緻,並帶有地下車庫(淨高2.25米),張某對此甚為滿意。張某得知該樓房的價位比同類別墅高出許多時,對於是否購買產生了擾豫。但當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樓宣傳材料後,得知預售別墅的設計與樣板房一樣,且地下車庫屬於贈送的,遂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購買該樓盤的一套聯體別墅,並對房價、面積、樓高、付款與交房時間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後的1個月內張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樓盤完工並經過驗收,大洋公司通知張某交接房屋,但張某發現其購買別墅的地下車庫的高度僅為1.625米,與樣板房及其宣傳資料的説明嚴重不符,於是拒絕接受房屋,並要求大洋公司承擔賠償損失及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大洋公司則反駁説,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沒有約定,其不屬於買賣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違約,大洋公司亦不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大洋公司告知張某,如若因此不滿意可以退房,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糾紛與風險分析】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階段,對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所作的允諾的性質如何界定,是屬於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這將直接關係到開發商的義務與責任承擔以及買受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13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採用要約、承諾方式。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經要約、承諾,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根據《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有特定的有效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不具備這些條件,要約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樓房所作的説明屬於要約邀請,它不能產生要約的後果,即開發商不因發出要約邀請而受到約束。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銷售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大洋公司雖然將別墅附屬的地下車庫作為贈送,但這種贈送是在買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條件基礎上發生的,從而也構成了買房者購買商品房的條件之一,如果不贈送地下車庫,則買房者張某就有可能不購買大洋公司所售別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如果商品房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的具體規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本案中即使張某與大洋公司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地下車庫系免費贈送,但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贈送地下車庫作了允諾,且其對雙方訂立預售合同以及對商品房價格的確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將其視為要約,並因張某的承諾而發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對於這一合同的內容,作為開發商的大洋公司應當遵守,如若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補充協議出賣人:中山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買受人:xx

出賣方、買受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根據買賣雙方的實情,簽訂如下協議:

一、買賣人向出賣人購買的xx花園六號樓A301房,因應乙方的需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正。

二、現出賣人、買受人約定實際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套內面積103.19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1647.45元,總金額壹拾柒萬元正。

三、合同總價和實際總價多出部分肆萬貳仟伍元買受人沒有支付出賣人。

四、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房開具銷售發票總額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其中肆萬貳仟伍佰元的銷售税收由買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萬元正的銷售税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開具發票時交付銷售税款付給出賣人。

五、合同第六條款肆萬貳仟伍佰元正樓價款,買受人並沒有只付給出賣人,出賣人開出的收款收據只提供辦理按揭手續之用,不作付款的依據,收據正本由出賣人保留。

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涉税收及費用計算準則仍按總價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正計算。多出的肆萬貳仟伍佰元正所徵收的税、費仍由買受人支付。

七、面積差異處理的計算單價標準按每平方1647.45元計取。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有在本補充條款加以説明的部分不作變更。

九、本補充協議經出賣人與買受人簽名後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出賣人與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簽名:

法定代表:

二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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