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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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姓名:

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個人租房協議書:

一、 房屋的坐落 、面積 、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賃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押金、租金及交納時間:租金押一付三,押金 元,租金每月 元,乙方應每季度付一次,先付後住。第一次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乙方應 時間付清。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五、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六、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7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如果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取消租賃甲方房屋,押金將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 [篇2]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 ,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

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支付方式:(銀行匯款),押 付 ,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

(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 2

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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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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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

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市 區(縣) 路 花園 座 單元,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

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區來邕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邕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邕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

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

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

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

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

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

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

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付款),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

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

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

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及有關的費用(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

等乙方要按時繳納因自己使用而產生得一切相關費用。

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

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

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南寧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

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

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

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

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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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及一切費用。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以上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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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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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版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 結算。每 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租金。

三、簽訂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交 元的押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給乙方。租賃結束時,在房屋內設施和物品清點完畢後,如房屋設施和物品沒有損壞則押金按實際情況退回給乙方,乙方一併交回甲方所開收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和物品,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裝修改造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裝修、改造、變賣房屋內的設施和物品,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押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如乙方拒絕交付則甲方有權在所交押金中扣除。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 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不可抗力及舊城改造需拆遷的除外)。

七、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及擾民的行為。不得轉租和分租此房屋。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損失。

八、乙方在租期內有維護房屋及設施的義務。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居住期間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

附:

電錶讀數: ;水錶讀數: ;

天然氣(煤)讀數: 取暖費: ;

電話費: 有線電視費: ;

上網費: 物業管理費: ;

室內傢俱、家電清單: ;

其他約定: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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