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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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x。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的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並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税。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底薪加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提成為完成工作定額的 %計提或為依據甲方針對某一單項獎勵規定計提。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後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後最後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

第四十二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x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十二、其它

第四十四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遵照執行。

(一) 《員工手冊》 (二) 《崗位説明書》

(三) 《員工離職補充規定》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鐘點工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5)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6)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7)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之一,簽訂之後最重要的就是履行。實踐中,因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勞動合同的履行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用人單位為了便於管理而設立的管理制度等,這些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度,單位和員工也都必須遵守。同時,工作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甚至沒有預料到的情況。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的環節,勞資雙方往往會發生這樣或者那樣的勞動糾紛。對此,該如何解決呢?

近日,就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違約、違規情況,記者邀請資深勞動維權律師王蘭勝結合具體案例進行了解讀。

案例一:

項目被轉擅辭高管

公司賠百萬違約金

為籌建體育場項目,公司高薪挖來老華擔任總經理,並與老華書面約定,在協議期內,除非老華有重大過錯,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協議,若公司執意解除,需向老華賠償120萬元的違約金。第二年,由於公司將股份整體轉讓,公司便通知老華另謀高就。老華多次與公司協商但均被拒絕,後訴之法律,終獲120萬元違約金的賠償。

點評:

單位違約辭員工

應依約支付賠償

王蘭勝律師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25條的規定,勞動者只有違反以下兩種情形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一是經專項培訓並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且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約定;二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來看,之所以明確規定僅在上述兩種情形下勞動者有違約行為時需承擔違約金,其目的主要在於約束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對於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卻並沒有禁止性規定,且該類約定的目的依然在於約束用人單位本身,與《勞動合同法》傾向保護勞動者的宗旨是一致的。

公司在協議中與老華約定違約金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始終未對違約金提出過異議,表明公司自願接受該條款的約束。

同時,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將股份轉讓並獲利,顯然不屬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並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而老華也不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法定解約的情形,公司擅自解除合同給老華造成損失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二:

合同沒約制度沒定

員工兼職被炒魷魚

小武迫於還貸壓力,入職後充分利用休息時間從事兼職。此前小武經認真研究,發現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均未對兼職作出禁止性的規定。上週末,小武在做兼職時被公司經理夫人瞅見。第二天,公司負責人找小武談話,對小武的兼職行為予以罰款,並考慮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點評:

兼職受雙重約束

單位制度與合同

王蘭勝律師認為,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勞動者做兼職做出禁止性的規定。所以,勞動者能否兼職完全取決於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的規定。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籤的勞動合同雖然沒有此方面的規定,但這並不意味着勞動者就可以做兼職。因為勞動者做兼職還有一道“門檻”,那就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補充及附件,同樣具有約束勞動者行為的效力。

我國法律雖然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權利,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但這些規章制度卻必須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更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能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化,只能更有利於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這樣才能使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是用人單位規範企業和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基本規範,主要是針對勞動者行為規範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貫穿於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等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行使合同解除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本案中,雖然用人單位並沒有明令禁止勞動者做兼職,但在發現勞動者的這一行為後認為會影響本職工作,以罰款的方式處罰做

兼職的勞動者,這種行為是不妥當的。如若用人單位強行與小武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沒有法律依據,小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三:

個人手機兼當公用

受損公司拒絕賠償

年輕、活潑、親和力強的禾禾是公司的業務骨幹,因此,其手機在工作中使用頻率相當高。為此,公司每月發給禾禾一定數額的通訊費補貼,但未配發工作專用手機,禾禾只好在工作中使用自己購買的高檔智能手機。一天下小雨,禾禾在公司大門口一腳踩空不慎滑倒,手機被摔壞。禾禾為此花了2500元維修費用,之後便拿着發票要求公司予以報銷。

點評:

私物公用很常見

賠償與否依約定

王蘭勝律師認為,“私物公用”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見,如個人手機、私家汽車、私人電腦等物品會經常在辦公中使用。由於這些物品不僅侷限於辦公使用,也是與勞動者個人生活使用中密不可分的財物。雖然用人單位在此種情況下不再配發類似的辦公設備,而是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費用補貼,但並不能就此免除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辦公設施設備的義務。

故此,在“私物公用”時,視為用人單位長期或臨時租用勞動者的私人物品並用於工作,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補貼”等租賃費用作為使用對價。

在本案中,由於禾禾自己不慎摔壞手機,責任在於禾禾本人,因此維修手機的費用應當由禾禾自己承擔。儘管禾禾辯稱,手機損壞是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地點並因工造成的,但由於禾禾的手機是“私物公用”,公司已按月支付了“一定數額補貼”作為租賃費用,故在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情形下,公司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蘭勝律師指出,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已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相關事項可以進行約定或達成補充協議的權利。那麼,就“私物公用”的物品損壞賠償責任的承擔或分擔,雙方可明確約定或達成補充協議。同時,在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雙方或單方還可以就“私物公用”的物品予以投保,參加適合物品的財產或侵權責任保險。

綜上,只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防患於未然,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這樣不僅有利於提高辦公效率,也有利於勞動者開展工作,更是與和諧社會相契合。

勞動合同 篇5

一、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規定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對單位進行賠償

問題涉及的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由於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通過法規嚴格限制經濟損失的範圍,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當用人單位存在以上經濟損失時才發生賠償,在用人單位沒有以上經濟損失時勞動者也不需要賠償。

目前我國許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違約金,並且與勞動者的月工資相比較“違約金”畸高,一般都超過勞動者的年工資2-3倍;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 即便是將所謂“違約金”理解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合理限制。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哪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有可能涉及到違約,此時就需要看具體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麼,才能知道是否有相應的賠償。

勞動合同 篇6

茲有我單位 同志,性別: ,年齡: , 年 月月工資 年 月 日因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該同志合同鑑證編號:

(蓋章)

年 月 日

説明: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勞動合同 篇7

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於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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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8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

由於《勞動合同法》中除了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並未對如何界定“三性”有更進一步的説明,由此導致爭議。為了明確勞務派遣崗位範疇,修訂草案中,將把原來規定中的“一般”,改為“只能”。

對於“三性”具體的界定分別是,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非主營業務單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可以由派遣工替代工作。

也有專家提出,應通過派遣期限確定“三性”崗位。比如,派遣期限最多不能超過兩年,否則,視為轉入正式工。

昨日,趙國君還提到,已有勞動專家提出建議,借《勞動合同法》修訂之機,也需對異地勞務派遣的社保標準加以限制,並加強對異地勞務派遣的監管。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一)固按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甲方因工作須要,有權常設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該服從。如甲方需調劑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彌補協定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____項確定: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

(二)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三)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_結算。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甲方執行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法核發乙方工資:

(一)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二)計時工資:崗位工種尺度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三)計件工資:甲方按頒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四)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調配製度、羣體工資協商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辨繳交社會保險費。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傷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掩護規定,包含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供給合乎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常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加入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辦法,進行生產和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支配乙方進行體檢。

乙方有權謝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功課,對甲方及其管理職員疏忽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請求矯正並向有關部門揭發、控訴。

七、勞動紀律

甲方依據國度跟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規章軌制,公示和告訴乙方;乙方應自發遵照,遵從治理,踴躍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形進行檢討、督促、考察和賞罰。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如乙方控制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責任守舊貿易機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制約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九、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調停與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劑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後用以處理辭退糾紛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對待。

有些企業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更好的保護企業方的利益,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二條第

(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所以為了保護企業以及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有效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條款

包括服務期以及保密事項等約定。

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因此,企業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相關違約條款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對於一些掌握企業重大機密的員工,可以約定保密事項或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以上這些條款的事先約定,可以極大的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反之則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免責條款

由於企業不是公安機關,對於員工入職之前的歷史無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應徵者刻意隱瞞事實,有可能被欺騙,導致在將來因競業禁止等原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預先在勞動合同上添加免責條款,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企業免受傷害。以下範例供參考:

乙方(勞動者)向甲方(用人單位)保證,乙方在進入甲方單位工作之前,與社會上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無任何的民事與刑事糾紛,無其他違法行為。如有隱瞞,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據此終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及時變更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企業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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