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賃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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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租賃合同3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簽定本次燈光器材租賃及安裝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 演出項目:

演出地點:演出日期:演出項目名稱:設備交付地點:

二、演出器材租賃及安裝總造價: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保證乙方的正常施工時間,即從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五、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場地的具體要求,為保證施工場地的完好,雙方應一致確定安全的施工方式。必要時,乙方應提供地毯、木工板及其它材料來保護場地設施。

六、乙方須提前與甲方確認實施方案,並根據場地情況、舞台設計提供給甲方專業建議和意見,若因乙方未在活動前進行提前告知,導致活動中造成安全事故、場地損壞等問題須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甲方須提供專人,與主辦方就現場供電、場地佔用等具體情況進行溝通,以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進度。乙方進場後,若甲方臨時改變施工地點、變更施工方式或增加設備數量,甲方應與乙方溝通,並作出相應補償給乙方。

八、乙方設備進場後,由甲方負責設備保管工作及辦理撤場後的場地出門手續。

九、本次活動的總用電量不低要求電量,甲方必須保證將總電源提供至舞台內區域。

十、活動演出器材的安裝搭建由乙方全權負責。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須確保施工人員正確安全施工,現場因施工問題或演出過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設備造成包括工作人員、演員、施工人員、觀眾等人身傷害等問題,相關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行全權負責。

十一、乙方技術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應提前到位,對演出器材進行全面的檢驗、調試,以確保器材設備能正常使用,保證演出的順利完成。同時,乙方應安排工作人員全程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確保演出器材在演出過程中正常運行。

十二、活動執行現場乙方工作人員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作業時間及作業要求,若因乙方施工進度(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問題)造成活動不能按時交台、彩排、活動不能按時如期舉行,相關後果由乙方全權承擔。

十三、演出現場的安全秩序由甲方全權負責,由於甲方現場安保措施不力造成乙方工作人員身體傷害及設備丟失、損壞,甲方必須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十四、違約責任:

1、 合同一方因違約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將演出器材租賃款支付乙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拖延時間付款,將按合同總價的每天5%付給乙方滯納金,直到餘款結清為止。

4、 若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賃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嚴重影響甲方活動進行的,甲方有權要求索賠。

十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其他具體規定: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災、火災等)或由於並非當事人的過錯或無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附則

1、 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自願基礎上,簽訂桌椅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內容

桌椅租賃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根據甲方選定的桌椅物品,提供以下物品租給甲方使用。

1、黑色金屬摺疊椅把

2、同色軟包椅把

3、條桌張60cm*120cm

4、配套桌布條(白色桌布、桌裙)

5、塑料椅張

6、塑料桌張

7、吧枱張

8、吧椅張

9、地毯出售平方

二、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享有桌椅的使用權。如有丟失則按照摺疊椅40元/把、軟包椅110元/把、條桌120元/張、桌布100元/套進行賠償。

2、桌椅的完好程度。(桌椅有破損,新舊不一)

3、桌椅在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三、付款方式

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合同簽訂後,甲方先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甲方提貨時必須向乙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或支票(支票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不得進帳)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30%賠償。

五、法律的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果出現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郵編: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停放車輛一事,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場地基本情況

甲方將 位於 (見附圖) 場地提供給乙方停車使用。

第二條:場地用途

該場地用途僅限於 。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有關租賃費用

1、保證金

本合同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租金

該場地在租賃期限內租金每月為人民幣 元。

3、保安費-每月元。

4、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每月 元。

乙方使用之水電費按表計量(電費 元/度、水費元/噸) 水電費隨政府部門調價甲方有權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1、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支付 的保證金。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承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標準交還租賃物後 30 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2、租金按 季 結算,固定費用 元/月。首期乙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7天內支付甲方

元。第二期租金及相關費用元需在首季度末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房租後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有效票據。

3、水電費按照實際消耗收費,每月在收到甲方的水電繳費通知單後,乙方需在7天內支付, 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正常水電供應。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場地的維修、保養

1、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內,將該場地交付給乙方。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或減損價值,乙方應負責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關於防火、治安、保衞、環保等

1、租賃期間,防火安全、治安保衞、環境保護等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並服從甲方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生火災、治安、污染環境等情況的,應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查處。

2、租賃期間,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4、租賃期間,確因維修等事務需在租賃物內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按規定報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5、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情況,但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同意。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規對停車場地的車輛進行管理(嚴禁非乙方車輛進入停放),乙方須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車場地內設施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復或賠償。如乙方多次不服從甲方管理並違規不予改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停車場地的使用管理服務,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須遵守甲方車場的管理制度、聽從指揮。

3、乙方有權按協議規定的面積合理使用停車場地停放車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對乙方車輛進行管理。

4、乙方車輛分固定、臨時停放,固定停放的車輛應提供行駛證向甲方備案,若乙方需變更所停放車輛,乙方應帶車輛行駛證到甲方處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臨時停放車輛需乙方確認並向甲方門衞報告。

5、乙方應在租用場地內停車,停車時車頭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車,不得將車輛停於停車場進出口處,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6、乙方車輛須辦理相應保險手續,並經常檢修車輛,以便防盜、防火、防漏油等,否則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7、租賃區域僅限乙方車輛停放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車輛維修作業(換胎、加氣除外)

第九條:物業管理

1、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甲方可自行清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上海市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

第十條:租賃期滿

1、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15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雙方重新確定新的租賃價格。租賃期限,租賃押金(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並將上期押金轉入新的租賃合同中,如有差額須將差額補足,並提前十五天把新簽訂的租賃合同的第一期房租付清。

2、租賃期滿時,乙方不再續租的,本合同即告終止。屆時乙方須將場地恢復原樣後退還給甲方,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並在三十天內將租房押金無息退還於乙方。

3、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但又沒有搬離該場地的,則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採取以下的措施:

3.1、從租賃期滿後的第一天起,租金在原租金的`基礎上上浮100%。

3.2、從租賃期滿後的第一天起,不再對乙方原租的場地進行供電、供水等。

3.3、從租賃期滿後的第一天起,對乙方原租場地上的設施、設備、物品等可視為無主物資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場地,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場地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場地轉借他人或擅自將合同外車輛調換使用的又拒付費用的。

3、擅自改變承租場地用途的。

4、拖欠租金或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累計達 1 個月。

5、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6、有損於甲方利益的其他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

1、租賃期間,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或口頭通知對方。

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終止合同,遷出該場地。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終止本合同,須提前 1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須履行完畢以下手續:(1)向甲方交回租賃物;(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3)向甲方支付__ _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合同總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甲方土地開發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

方,並應在 7 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項,包括但不僅限於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議訂,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須同時滿足以下的條件後合同才生效。

1、須經雙方公司蓋章並有代表人簽字。

2、乙方支付完租場地押金和首期租金。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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