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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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

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租賃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租賃期內,甲方將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若甲方有繼續出租的願望,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第三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四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等必須費用,並且須給甲方按照每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賃費用,共__________個月,合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於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租賃物件在租賃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當時市場價格,賠償甲方。

第七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除特殊情況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中國XX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正式交與乙方使用前(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解決。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當日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獲得甲乙雙方簽字(或蓋X)認同。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簽名/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名/章)

簽訂日期:

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____日。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

第三者責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6、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7、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8、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十、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及附件《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

電話:電話:電話: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經辦人:委託經辦人:委託經辦人:

蓋章:蓋章: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3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小汽車租賃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汽車租賃合同,以資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須保證提供的車輛來源合法、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對租賃車輛投保足夠的商業保險。

二、甲方必須保證指派的駕駛員持證上崗、駕駛經驗豐富,為乙方工作人員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優質的服務。

三、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及駕駛人員不得從事非法活動,由此導致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同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車服務期間的油耗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輛

六、乙方用車區域範圍限某縣(包括某某縣境內的各鄉鎮範圍),若出某某縣境內費用另行協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將乙方指定人員載送至乙方指定地點

七、甲方駕駛員需遵守國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規,駕駛員違法違章駕駛產生罰款等各種費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擔;駕駛員因為違法違章駕駛或者駕駛不當致不能按時將乙方指定人員載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由此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八、駕駛員駕駛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名稱數量及用途: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租給乙方客車一台。車號為:供乙方職工通勤之用。

二、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為每車 元/次。租金按實際次數每結算一次。

四、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保證車輛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證件齊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時登記有關證件。

2、負責對出租車輛投保車輛以外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司機必須持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駕齡三年以上,司機不能隨意調換,嚴禁司機疲勞駕駛,嚴禁超速行駛。

4、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責任事故負全責。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租賃期間不得從事合同以外的營運業務,因特殊情況確需從事合作以外的業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車輛轉租給第三人。

4、租賃期滿,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租的。

(二)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給予的一個月寬限期內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賃車輛用途使用車輛,致使車輛造成損失的。

(四)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非法活動的。

六、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規則與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賃車輛部分或全部損毀,致使不可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二)租賃車輛存在重大隱患,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採取及時補救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規定租賃期屆滿前10日內,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汽車租賃合同集合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

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____日以上(含____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

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

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

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訴。

出租方:承租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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