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流轉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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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轉合同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土地流轉合同四篇

土地流轉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 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 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 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Z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 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3、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鑑證方: (簽章) 鑑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 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x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x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x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3、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鑑證方: (簽章) 鑑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3

轉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積、位置

承包土地位於 ,面積 畝,四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甲方同意將該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 轉包事項

該地早期由甲方與 村委會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xx年12月止)。今經雙方協調、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拾肆年(14年)。即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5月01日止。

三、 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畝100元。14年總承包金為合計人民幣918000元。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的 元承包金。已於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給甲方 元,其餘款 元經協商於 一次性支付完畢。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各類農作物及經濟作物,且建設雞舍和豬舍,也可興建工人宿舍和辦公室,可興建熱帶植物旅遊觀光項目及相應的配置設施等。

五、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 甲方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權屬清楚,甲方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若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解決期間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如因土地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 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複發包該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在通往該承包地的道路修擴建、三相四線電路連接及鋪架等方面甲方必須出面協助乙方處理,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 承包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4、 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 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開採礦產資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合作經營。在辦理轉讓、轉包、合作經營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蓋章同意。乙方可將轉讓費2%交給甲方。

7、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

七、 國家建設徵地補償

因國家建設徵地所獲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建築物等的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款部分,歸甲方所有,屬地上樹木的青苗補償款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八、 合同期滿財產處理

本合同期限界滿,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歸乙方所有,在雙方不同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半年內處理完畢地上種植的作物。

十、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除國家徵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承包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如一方違約或因其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該方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發會議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鎮人民政府司法所等蓋章鑑證。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辭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區劃等因素的變更而變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二份用於辦理相關手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 。流轉的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租賃。

二、流轉的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購銷。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 元。 2、甲方於合同規定期內到乙方所在地領取轉讓金。

五、協議生效以後,乙方每年的轉讓金在 月 日支付給甲方。甲方逾期未領取轉讓金而使合同無效,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合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地邊等方面的關係。 4、不得干預乙方在轉包土地上所種樹木出售時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在經營所需的情況下可以在轉包的土地上進行房屋、道路、溝渠等建設。 4、乙方在轉包後不得長期棄耕拋荒。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2、流轉期內,甲方不得隨意進入土地進行其他活動。 3、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一、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按地面附屬物的三倍以上價格賠償)。

十二、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 縣(市)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鑑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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