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土地流轉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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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民委員會第九居民小組居民,性別: ,身份證號碼:

林地土地流轉合同糾紛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一致,特就土地及林地流轉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承包並位於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民委員會第九居民小組的土地承包林地(小地名為:沙嘴), 畝(大寫: 畝)以租用的方式流轉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四至界畔為準,四至界畔:東至

二、流轉期限

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以租賃形式流轉的期限為50週年(大寫:伍拾週年),即自2017年3月2日至2059年3月1日止。

三、流轉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一次性將50週年的流轉期限的資源費(國家的所有税費由乙方自行負責),土地流轉費、復墾費、植被恢復費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款項後,應向乙方 ,南至 ,西至 ,北至(以下簡稱“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 出具收條。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費用後,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四、土地交付時間

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立即將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及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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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等交付給乙方,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需辦理有關流轉手續時,甲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

五、附着物及資源利用

乙方有權利用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興辦採砂石場等方式,對該宗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於沙巖等資源進行開發、開採、利用,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收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不享有任何權益。

六、有關補償收益的歸屬

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出現有關部門、單位等第三人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租用、佔用或徵用等情形時,第三人支付甲方的土地補償費用時應按乙方實際開採使用的年限分攤總金額後的差額由甲方一次退還給乙方,乙方投資的設施設備的賠償費由乙方所得。

七、爭議解決過程中協議的.履行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爭議解決過程中,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即:乙方有權繼續按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預,爭議經司法裁決生效後,則按生效裁決執行。

八、其他

1、乙方有權將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或組織;有權將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轉租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視為違約。

2、甲方無論任何原因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時,乙方不向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3、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承包地(林地)與他人或組織的相鄰糾紛。

4、甲方承諾: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與他人無界畔等任何糾紛,如甲方承諾不實引發糾紛,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負責出資將現有道路改造並日常維護,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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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雙方確認:本協議之全部內容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絕無任何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或欺詐脅迫之情形。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給付 萬元的違約金且還應繼續履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若違約金仍不能彌補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時,還應據實向對方給付賠償金。

十、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銷、變更、反悔。

十二、協議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委九居民小組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居民小組組長:

二00九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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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土地流轉合同糾紛 [篇2]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三、甲方將位於南漳縣花石橋東加油站後邊面積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開挖平整後受讓於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資購買後自主經營、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權轉讓期限共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大寫: ),支付方式為:乙方應在簽訂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應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

第一期保證金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 %,即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此保證金由甲乙雙方的擔保人管理、監督,任何一方不能啟用此款,至第二期款項支付

時日,甲方有權啟用此款)。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總額 %,即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此款項在甲方負責辦理該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行政審批手續後一週內支付)。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山林及林地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

2、甲方保證轉讓的山林及林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和瑕疵。

3、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並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並負責辦理該宗土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等行政審批手續,並完成用地內的開挖平整工作,使用地達到招拍掛的淨地條件。甲方負責在 月內完成此項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在辦理該宗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轉讓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有權自主開發經營、管理、受益。

2、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後,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並不得違法使用。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對方合同價款的20%賠償。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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