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 地塊位置:
2、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號:
3、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4、 地 號:
5、 土地用途:
6、 土地面積:
7、 建築面積:
8、 現 狀:
9、 抵押、查封情況
10、 地塊的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圖已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
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定轉讓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土地轉讓後,原出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
第六條 轉讓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成交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人民幣)作為首期款兼履約保證金。其餘款項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給甲方:
(一)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 ;
(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 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 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 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八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賠償。延遲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九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以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價款,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轉讓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①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 市(縣、區)簽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和附件(圖)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送 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