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私人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已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面積約為 畝(以 為準)。四至界線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賃土地用途
租賃土地將用於蔬菜、糧食、經濟作物等常規種植和大棚種植。
在協議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滿後,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並由甲方籤具收條交給乙方。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六、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七、在協議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乙方享受協議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協議即終止。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私人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陳德富 陳德權 王坤彪 羅湛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羅文中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組,總面積約 10.2 畝,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王坤彪宅基 , 西至: 羅忠元土地 , 北至: 灌溉渠(不含灌溉渠) , 南至: 319國道 。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車輛服務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2年,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首年人民幣 500 元/畝/年(大寫: 伍佰元每畝每年 ),以 兩年一付 方式支付,土地租賃費每兩年上浮10%,首次 5100 元由乙方於2017年 4 月 22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餘租賃費用由乙方於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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