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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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私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私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房屋租賃合同簡單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

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

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拓展閲讀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的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合法的產權證件;

②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③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④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

以下8種情況的房屋不準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屋不準出租。產權證是房屋權屬的證件,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②產權屬於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見不一致和產權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不準出租。

③未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不準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房屋不

準轉租、出租。

⑤未經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現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準出租。

⑥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準出租。

⑦未經國家規劃部門批准的違章建築或是私自建造的″無證房″不準出租。

⑧有倒塌危險的.破舊房屋或是臨時性建築不準出租。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

租房子都會涉及到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時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細則,都是隨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簽下,之後如果發生什麼糾紛,造成自己往往很吃虧的狀況,很多時候,租房客都説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賃合同裏面還有這樣的一條規定,這裏為大家説説租房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條款。

注意事項一: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注意事項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户,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注意事項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

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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