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8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跟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跟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跟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跟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跟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跟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跟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跟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跟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跟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跟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跟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跟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跟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跟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跟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跟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甲方: 大連拙誠地產營銷策劃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 (學校/實習學生)
為共同做好學生的實習工作,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實習學生)_________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學生的實習津貼,月津貼人民幣______元。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實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3.乙方如有事請假,應按工作單位規定提前請假。如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
4.節假日及實習(工作)以外的時間由乙方自由支配,乙方的一切個人行為、後果責任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在實習期間所瞭解、接觸到的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祕密。
五、培訓
1、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工作)前的有關培訓,以幫助乙方進入用工單位順利實習。
2、甲方對乙方有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和安排上崗前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再上崗。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辦公用品。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説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由甲方為乙方在用工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2、乙方離職時,需依甲方的規定辦妥移交手續。
3、乙方離職手續未經核准前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4、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學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後,解除本合同。
5、乙方離職後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已閲讀甲方的《實習生勞動合同書》的前提下籤署此協議。
九、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時間: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
勞動合同 篇4甲 方:興山縣天寧礦業集團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
乙 方:姓名:
電話:
家庭聯繫人姓名: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結合礦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同時簽訂相應安全生產責任書,乙方一旦簽字,即成為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當事人任選其一)
1、自 20xx 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可以另附文本)
二、生產崗位及任務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生產和工作需要,從事(以下崗位中打√)採煤工、掘進工、運輸工、其他工種( ),並完成甲方按照相應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技術等責任制要求而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和生產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告知危險危害因素
我礦是井工開採煤礦,主要生產、工作場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區的影響,危險因素眾多,主要自然災害有老空水、頂板水、底板透水;煤層具有自然發火特性,可形成內因火災;井下充滿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災;煤層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區,可能有瓦斯庫,易引發瓦斯爆炸、燃燒、窒息;煤塵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巖塵中含有二氧化硅,有煤肺、矽肺病威脅;煤層偽頂、直接頂具有隨採隨落、易於斷裂的特點,易造成冒頂事故;除這五大自然災害,還有機電機械、運輸車輛、空氣環境、工作環境、照明環境、行走環境、火藥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險因素,這些因素都可能對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傷亡、職業病等不同程度的傷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應當進行專門培訓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4、甲方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基本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注:採煤工(師傅)保額40萬,醫療限額10萬;運輸工保額20萬,醫療限額10萬);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職工有權要求礦方提供:1、安全的生產系統;2、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3、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4、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①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③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④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四、勞動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乙方完成任務、出勤天數、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保險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月收入不得低於勞動部門發佈的當年月收入的最低限。
甲方依法為乙方購買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下繳納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上只繳納工傷保險)。45歲以下職工每月繳納社保個人部分由乙方自付,餘下部分由礦方繳納。乙方月出勤必須達到24個工日,沒有達到24個工日,每天扣30元,(除工傷以外)。新來職工試用期三個月後辦理社保卡,社保卡由乙方自己管理。
五、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保障乙方的法定休息時間和節假日。甲方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確需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之後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補休,或按規定向乙方付加班加點工資。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作息制度,如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因病、因事請假,應獲准許並辦理相應手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保守國家祕密和甲方商業機密,愛護甲方財物,盡職盡責,積極工作。如有違犯,應接受甲方按規定給予的相應處罰。甲方應對乙方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教育、安全衞生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乙方必須積極參加,自覺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甲方對乙方模範遵守勞動紀律等良好行為,應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七、勞動合同的續延,變更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在甲乙雙方完全同意條件下,可以續延勞動合同。續延的勞動合同,應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鑑證。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在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情況下,因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或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所籤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對方依法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對方依法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定製度,屬於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方則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可以追究對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5、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並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就業管理機構備案。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如有違反,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反本合同所應負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酌情賠償。
九、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
1、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原則上給乙方安排住房,以利於職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別申明,乘車必須乘坐有客運資質車輛,凡是騎乘摩托車、搭乘摩托車及非法營運車輛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礦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因本人違章而造成的傷害,根據情節給予500元處罰,違章造成的傷害發生的醫藥費按工傷管理相關條款執行。
3、在礦住宿的職工應節約用水、用電。水費按每年100元收費,用電按每度0.5元收費;不打牌(夜晚不超過10:30分)、酗酒,酒後下井的,當班工日不計並罰款200元;
4、職工在井下打架鬥毆的不論對錯與否先對雙方罰款各500元,再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5、運輸工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礦車連接狀況,杜絕跑車事故,如因馬虎大意造成跑車的,礦方將給予懲處,按損失的50%處罰;
6、扒乘機車和絞車導致發生受傷事故的,由本人承擔醫藥費,不享受工傷待遇,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十、工傷管理
作為井工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危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為確保雙方權益,作以下規定:
(一)工傷的認定:1、發生事故後,當班值班礦長必須提出書面事故經過、受傷地點、現場證明人以及當班的工作安排情況,2、根據以上情況,由企業法人、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在一起分析確認其工傷性質,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還是本人違章造成的傷害,3、確定其受傷性質後,確定人、當班工人簽字確認;乙方不服者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解決。
(二)關於醫藥費問題:1、在未突破保險限額的,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2、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的醫藥費差額部分由公司承擔,因本人違章造成的醫藥費5萬元以內由乙方自己承擔、5萬元以上的公司承擔40%,違章人員承擔醫藥費60%.
(三)關於住院期間生活費問題:職工受傷住院期間,公司給予一定的生活費,其標準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關於住院期間親屬護理費用標準(含護理人員生活費):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傷致殘的按現行國家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其賠付金額按本地區標準賠付,一方是主要責任者,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傷殘等級由勞動監察部門鑑定為準。
(六)職工發生死亡事故,由勞動部門確定事故性質,屬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組織處理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足額賠付;因工死亡由雙方協商解決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上上浮5%賠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擔責任和賠付,公司可視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人道主義救助。
(七)一般外傷由乙方自行在新農合醫保中開支,不願意者可申請公司,由公司上報勞動部門報銷醫藥費後按實報數給付,差額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一、權利保障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平等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一方權利受到侵犯,則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雙方均有權依法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所稱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國家各級立法機關、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制訂的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本合同所稱之“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是指甲方在不違反和超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其他約定是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須自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鑑證。
4、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職工個人檔案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工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範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於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複議後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後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鑑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等。
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1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20xx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5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施工管理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舒城縣。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2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1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1800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勞動合同 篇7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 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使用説明
一、 本合同書可做為個體工商户與僱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 個體工商户與僱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 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第二十三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五、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8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