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運輸合同範文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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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合同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運輸合同範文錦集6篇

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公路貨物運輸規定,經過柳州五菱汽車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柳州五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同意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及相關工作合同條款如下,並承諾嚴格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同意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賠償損失。

第三條 承運貨物起運地點及到達地點

始發地:乙方位於廣西柳州市的指定庫房。

送達地: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甲方指定倉庫。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________________;貨物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

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向甲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乙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的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第七條 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

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

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繫人等有關資料。

3、準備好待運貨物並落實裝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負責裝卸作業的除外。

4、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2、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3、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複印件。

4、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調度機構,安排專職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交接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甲方應按其價值的___%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2、由於在這批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零配件重量等而導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甲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收貨人額損失。

5、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後,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嚴格按甲方的要求送貨。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户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税費、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完畢,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章並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在10天內交給甲方,如單據遺失,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賠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和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十二條 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終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變更運輸時,應及時由甲方和乙方雙方協商處理,填制“運輸變更申請書”,所發生費用,需按有關規定處理,原則是要求變更方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為:XXXXXXXXXX。甲方應保證委託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託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託單中明確註明。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託單見附件)

第三條 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註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並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6。以上事項,若由於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日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運輸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要手續,隨貨清單等。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

2.甲方的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意見而未能及時卸貨,乙方應立即與甲方負責人聯繫,雙方及時溝通。甲方應在三小時內及時給予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全的將貨物運輸到甲方規定的倉庫。以甲方指定的負責人簽收為準。

2.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等。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運輸途中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的損失或與其他客户產生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結算方式

本批貨物從 市到 .運費合計_________元,甲方收到貨物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據運輸發票,發票開據後________ _日內付款。

第四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縣煤礦(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位於伊吾縣淖毛湖煤礦發往哈密地區各客户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 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72.00元/噸,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税價,由乙方提供運輸發票。

三、 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後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並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100.00元/噸的罰款。

四、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户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不少於30000噸。

五、 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8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 為確保雙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職責,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30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待本合同終止後,且乙方無違約責任,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八、 甲方在次月15日開始支付前月運輸費,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運輸費,未付清部分每遲付1日,甲方按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當月運輸費總額的50%可用甲方自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結來的承兑匯票背書後支付給乙方)。

九、 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運輸價款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交警罰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內約定的費用以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後,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 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礦拉煤,按甲方坑口價供應。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合作時,在雙方一致認可的情況下,甲方須在一個月內將乙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剩餘費用結算完畢。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伊吾縣煤礦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5

一、運輸合同主體及其特徵

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運輸合同的主體和客體。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基本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權利並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並支付運費的旅客和託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則視具體合同關係而定。由於運輸合同經濟關係的特殊性,承運人和旅客及託運人作為合同主體也相應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運人的性質和種類

當代運輸生產的高風險、高技術性質要求承運人具備多種條件才能進行運輸生產活動。一般來説,承運人首先應擁有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掌握運輸技術的運輸專業人員並具有較雄厚的經營資本。因此,承運人一般不能是個人,而是較大規模的企業。其次,從現代企業制度角度來説,運輸企業必須是企業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資格首先應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規定,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其運輸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專門運輸法的規定。

運輸企業既然是企業,必然同其他企業一樣,具有營利目的。所不同的,是運輸企業的營利目的',是依靠運用特定運輸工具運送旅客和貨物,即支出運輸勞務和物化勞動並收取運費才得以實現的。但是,運輸生產的性質決定,運輸經濟關係的相對方不是特定的、少數的個人或組織,而是不特定的、全社會的人或組織。運輸企業具有公用性質,運輸企業的二重性決定,企業效益和為社會服務作用的對立統一。這就導致必須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調節。此外,特定地區和線路上所容納的運力與運輸需求應當適應,並且應當具有運行的固定性和規律性,進而要求限制承運人數量,並且限制承運人之間進行無節制的自由競爭,結果,是由法律確立承運人的壟斷和獨佔地位,法學論文《運輸合同的主體和客體》。法律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是為了平等保護運輸合同關係雙方主體的權益,需要對承運人加以嚴格的資格(或身份)規定,並明文規定其權利範圍並課以法律義務。但社會生活中並非一切運輸生產活動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國家有所謂公用承運人和獨立承運人之分,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承運人的相對方仍是社會大眾,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認的。因此,獨立承運人不過是契約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內的標榜而已。我國有營業性運輸和非營業性運輸之分,只有營業性運輸才屬運輸企業生產活動。

1、承運人資格與經營特許權

西方某些國家在19世紀初,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制度曾一度允許一切人或者公司從事某些運輸活動,但後來就逐漸被嚴格的限制和管理所取代。基本原因在於公路、鐵路、內河、航空、海上等運輸活動固有的公用性和對國家、全社會的經濟、軍事作用。各國對具體運輸方式的嚴格管理程度和發生時間並不是相同的,一般取決於各運輸方式發展的水平。最早出現國家干預的是鐵路運輸,其後是公路運輸,再後是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國家對運輸業的管理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某些情況下,政府可以直接投資、經營運輸業務,即政府直接作為承運人與相對方發生運輸合同關係。大多數情況下,政府採取投資控股的方式控制運輸企業的活動。政府的直接經營活動,導致取消一切競爭,導致官僚主義和效率低下,歷史上證明效果並不理想,本世紀七十年代美國運輸業內發生的所謂“放鬆管理”的運動是一例證。因此,最普遍的國家管理方式是制定專門運輸法,一方面限制進入運輸領域,規定承運人從業資格和經營特許權,不具備法定從業條件、未取得運輸特許權的個人和組織,一律不得從事運輸活動。另一方面,專門運輸法和行政法規對運輸經營業務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內容、運價、合同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嚴格行政管理,承運人不得違反。

運輸合同 篇6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聯繫人: ___________,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 聯繫人: ___________,

收貨人: 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重 公斤,價值:人民幣 元。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xx市 街 號

貨物到達地點: 市 街 號

第三條 貨物承運日期:xx年 月 日,貨物運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貨物起運及到達後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託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後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並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 ,一份交託運人存底)。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本次運輸運費 元,本合同簽訂後託運人預付定金 元,貨物到達卸貨並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後7日內支付剩餘的費用。

第八條 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並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 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並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條 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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