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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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租賃範圍

甲方將福州市(小區名)為乙方住宅使用,不得作為營業及其他用途,乙方不得轉租及破壞租賃物內原有設施及房屋構造,且乙方在租賃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中止本合同,並扣除乙方所繳納之保證金用於抵償因乙方行為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保證金、租金和其他費用及其交納期限

1、簽訂合同時,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賃保證金元(大寫:),如無發生拖欠租金等違約情況,租賃期滿後十五日內,甲方將該保證金退還乙方。

2、乙方應支付元(大寫:)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如若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發生損壞屋內設施及房屋本身的情況時,乙方須照價賠償,不足部分由保證金支出。若無損壞,在租賃期滿後十五日內,甲方將該保證金退還乙方。

3、乙方每月預交元(大寫:)為水電費,根據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4、租金:每月為元(大寫:),乙方簽定本合同當日即須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乙方當月的租金交納期限是:當月五日前,每超過一日加收3%的月租金。

5、租賃期內小區相關部門如環衞、治安、物業等方面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簽定的每項條款,在此基礎上,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租賃場地範圍之內的使用權。

2、乙方應愛護場地和租賃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租賃期滿或停止使用租賃場地時,乙方應保護一切建築設施及屋內設施的完好,如有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樣,進行賠償。

3、乙方若要求終止合同時,應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甲方驗收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4、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接受小區相關部門如環衞、治安、物業等方面的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5、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將本租賃場地轉給第三方使用,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告知,乙方應對此作出答覆並在十五天內搬離租賃物,告知後如乙方在七天內對此未作答覆,仍視為放棄租賃權利,甲方有權強行搬離。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租賃。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當月租金和合同中規定各項費用,若逾期繳納全部或部分款額達十五日之久,則視為乙方單方解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場地,其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立即搬離場地。

2、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天內搬離財物,退還場地及原有設施,乙方退還場地及設施並經甲方場地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向甲方領回保證金。若乙方不及時退還場地,甲方則以期限拖延日數計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如超過十天不搬,則每日按日租金十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從保證金扣除,並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清理費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辦妥合同終止各項手續後,甲方拖延付還保證金,乙方同樣以其拖延日數計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需提前一個月向守約方書面通知,經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4、因乙方欠交租金、滯納金、違約金及各項費用而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可從乙方保證金中先行扣收,並向其追繳,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不足扣收時,乙方仍應承擔補足責任。

5、乙方不得私下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如私下轉讓視為違約,應付月租金三倍的違約金,並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當天搬離場地。逾期不搬者甲方則以其拖延日計算,每日按日租金兩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具體做法按本條第4項有關規定辦理。

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省、市政黨及公安、工商、税務、消費協會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如違反者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7、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包括乙方單方違約,自動終止合同)時,乙方應負責做到場地建築結構完整、場地原裝修物以及設施完好並及時交還甲方。乙方對房屋結構及場地原裝修物和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應原樣留歸甲方所有。否則,乙方應負賠償責任。賠償款額可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8、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税費和税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税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税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税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所有權屬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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