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承包協議書範本

來源:文萃谷 2.08W

甲方:

養殖承包協議書範本

乙方:

甲方在目平湖外洲圍墾了一個養殖場地,所有設施一應俱全(以清單為準),現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制定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區域和麪積

承包區域位於南嘴鎮目平湖外洲,東臨赤山河溝左旭庭六九楊樹山,西至漢壽蘆葦基地,南抵袁述貴養殖基地,北靠嶽紙承包蘆葦山,水陸面積約700畝。

二、承包期限

暫定一年,從2012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承包。

三、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額為陸萬元。

四、生產設施交付管理辦法

1、甲方現存有生產設施以造表登記的方式移交給乙方,所造登記表雙方簽字確認。

2、甲方造表登記的財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承包期滿後,乙方按原物歸還給甲方。甲方財產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損壞,乙方必須修復、賠償。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但對由乙方保管

1

使用的資產,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權,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經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在承包期內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經營需要所僱請的員工自行承擔費用。如第二年不願承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在承包期內因生產需要改造生產設施或改變圍墾設施,必須經甲方的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承包費不予退還。

4、乙方只和甲方產生合同條款,甲方的一切債務和糾紛與乙方無關,如有問題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負責任。

5、如在當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內)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府政策的變動所給予的養殖補償所有歸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載六九楊樹木,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7、甲方養殖基地養殖的甲魚,乙方應負責管理,嚴防偷盜,如發現偷盜甲方甲魚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違約,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1年 月 日

2

養殖承包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目平湖外洲圍墾了一個養殖場地,所有設施一應俱全(以清單為準),現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制定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區域和麪積

二、承包期限

暫定一年,從2012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承包。

三、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額為陸萬元。

四、生產設施交付管理辦法

1、甲方現存有生產設施以造表登記的方式移交給乙方,所造登記表雙方簽字確認。

2、甲方造表登記的財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承包期滿後,乙方按原物歸還給甲方。甲方財產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損壞,乙方必須修復、賠償。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但對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資產,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權,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經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在承包期內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經營需要所僱請的員工自行承擔費用。如第二年不願承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在承包期內因生產需要改造生產設施或改變圍墾設施,必須經甲方的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承包費不予退還。

4、乙方只和甲方產生合同條款,甲方的一切債務和糾紛與乙方無關,如有問題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負責任。

5、如在當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內)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府政策的變動所給予的養殖補償所有歸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載六九楊樹木,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7、甲方養殖基地養殖的甲魚,乙方應負責管理,嚴防偷盜,如發現偷盜甲方甲魚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違約,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1年月日

養殖承包協議書範本 [篇3]

發包方:東昇鄉東興村坤茂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

甲方將合作社所有的630頭山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1號

三、承包費及數額

1、承包費為每年每100頭山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5頭

2、 承包費交款期限為2015年11月31號

四、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加新的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一份。

發包方簽字(公章) 承包方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承包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六珠坪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六珠坪村村民 黃守銀

為了發展我村集體經濟,保證我村畜牧業正常發展,現將扶貧辦發放給我村的61只絨山羊承包給羣眾飼養,經兩委班子研究村民代表大會決定,面對羣眾進行公開招標承包,有關事項如下:

一、承包期為三年。

二、承包金額:一萬元。

三、承包人把羊只承包後三年內保證交回集體羊只61只,必須保證原有斤秤。

四、承包過程中不得私自買賣,否則責任自負。

五、飼養過程中不管羊只發生病老全部由承包者承擔。

六、如到時交不回羊只數量按當時市場價賠償並交付村裏損失費。

此協議一式三份,交縣扶貧辦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 方:六珠坪村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簽字:

乙 方: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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