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技術合同七篇

來源:文萃谷 1.63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技術合同七篇

技術合同 篇1

20xx年4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對聯邦技術移民計劃(FSWP)、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以及加拿大經驗類類別移民(CEC)三個項目公佈了新的變動。該變動將於20xx年5月1日起有效,具體變動如下:5月1日起重設移民配額

移民部指“特快通道”是加拿大吸納移民的進取新模式,它將令加拿大的經濟移民制度更快和更靈活,並解決加拿大經濟及勞工市場的需求。另外,移民部在發出的新聞稿中指出,為了準備在20xx年推出“特快通道”計劃,加拿大移民部將於20xx年5月1日開始,重新調整聯邦技術移民計劃(FSWP)、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及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CEC)的申請配額。

聯邦技術移民:配額25000;工種增至50

加拿大移民部長表示,由於聯邦技術移民計劃的積壓個案今年全部被清除,所以,接受的申請名額為2萬5,000宗。而反映勞工市場最新需求的合資格職業類別,將會增加超過一倍,從原來的24個職業增至50個。每類限額1,000個申請,博士申請限額500宗。

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了一個有效的工作邀請函,其不受名額限制;

一共有50個職業可以申請,每個職業有1000人上限,對應的職業以及NOC代碼如下:

1、高級經理 - 金融,通訊和其他商業服務(0013)

2、高級經理 - 貿易,廣播等服務,製造業(0015)

3、財務經理(0111)

4、人力資源經理(0112)

5、採購經理人(0113)

6、保險,地產及金融經紀經理(0121)

7、醫療保健行業經理(0311)

8、建築施工管理人員(0711)

9、房屋建築及裝修經理(0712)

10、自然資源生產和漁業經理(0811)

11、生產製造業經理(0911)

12、財務審計師和會計師(1111)

13、金融投資分析師(1112)

14、證券代理商,投資商和經紀商(1113)

15、其他財務人員(1114)

16、廣告,營銷和公關業專職人員(1123)

17、監事,金融保險辦公室工作人員(1212)

18、物業管理員(1224)

19、地質學家和海洋學家(2113)

20、土木工程師(2131)

21、機械工程師(2132)

22、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2133)

23、石油工程師(2145)

24、信息系統分析員及顧問(2171)

25、數據庫分析師和數據管理員(2172)

26、軟件工程師和設計師(2173)

27、計算機程序員和互動媒體開發(2174)

28、機械工程技師和技術員(2232)

29、建設預算員(2234)

30、電氣和電子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人員(2241)

31、工業儀表技術員和技工(2243)

32、在公眾和環境健康和職業健康和安全(2263)督察

33、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員(2281)

34、護理聯絡員及監事(3011)

35、註冊護士及註冊精神科護士(3012)

36、專科醫師(3111)

37、全科醫生和家庭醫生(3112)

38、營養師和營養學家(3132)

39、聽覺病矯治專家和語音語言病理學家(3141)

40、物理治療師(3142)

41、職業治療師(3143)

42、呼吸治療師,臨牀灌注師和心肺技師(3214)

43、醫療放射技師(3215)

44、醫用超聲檢查(3216)

45、持證護士(3233)

46、其他輔助醫療職業(3234)

47、大學教授和講師(4011)

48、心理學家(4151)

49、幼兒教育工作者和助理(4214)

50、翻譯,術語和口譯(5125)

聯邦經驗類移民:8000配額;每類200

國際留學生所關心的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CEC)所接收的上限,則從20xx年5月1日開始,重新調整為8,000個名額,以彌補過渡到“特快通道”計劃之間的真空。對NOC B類職業每類配額200個申請。20xx年11月8日,加拿大經驗類移民政策曾作出重大調整,並規定由20xx年11月9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經驗類移民配額由上一年度的1萬名,上調至1萬20xx名。

據日前移民部網站顯示,本年度CEC批准名額已經過半,也就是説,只剩下不足6000個名額可供申請,而且時間只到10月底。而根據今天移民部長公佈的新規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至年底,CEC接受申請的名額調整為8000宗,彌補了11月及12月的兩個月真空期。有移民專家指,政府此舉只為填空,並無增加CEC名額,還是按照原來每月1000個名額的標準加以安排。

申請人已經在加拿大擁有熟練工作經驗,想成為永久居民,可以通過這個類別申請移民總體上限為8000人;其中B類的職業,每個職業上限200人;

有六種職業不可以申請:行政人員(1221),行政助理(1241),會計技師/簿記員(1311),廚師(6322),食品服務主管(6311),和零售銷售主管(6211)。

聯邦技工移民:配額5000;工種90

而為吸納加拿大所急需的熟練工種人員,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的上限也將增加至5,000宗。該計劃合資格的工種,為目前所指的90個熟練工種,每類職業配額為100。

申請人有一個熟練的技能,可以通過這個類別申請移民。

總體上限為5000人

90種職業可以申請,分為以下6組,其中每個職業上限100人:

大組72:工業,電力和建築行業;

大組73:維護和設備運行的交易;

大組82:監事和國家資源,農業及相關生產技術職業;

大組92:加工,製造和公用事業監事和中央控制操作;

小組632:廚師和廚師;

小組633:屠夫和麪包師。

景程寰球移民規劃師表示20xx年技術移民申請週期雖然會縮短至6個月,但是不難預測難度一定會加大,而且不排除需要拿到僱主的意向書之後才有資格申請,因此今年是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最佳也是最後的機遇了。並且預估熱門職業名額將在3幾個月即申請滿額。

技術合同 篇2

諮 詢 人: XXX

資質證書等級及編號: 諮詢甲級(工諮甲) 委 託 人: 項目名稱: 項 目 地 點: 合 同 編 號:XXXX

籤 訂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茲由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諮詢方,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技術業務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作任務:雙方明確本項技術業務工作任務及內容要求如下表:

第二條 委託人應向諮詢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第三條 合同收費:本項目費用按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收費文件,經雙方協商優惠後按¥ 萬元(大寫: )包乾計取編制費用。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整;乙方交付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並得到發改委立項認可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萬元整。

因甲方變更委託內容造成諮詢人返工或增加原有工作量時,由乙方另行追加計費。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補充事項:

1.甲方負責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諮詢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服務質量監督電話:XXXX

技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_________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 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誌,且標誌應清晰、牢固、不易脱落;電池外觀整潔。

1.2 型號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環境温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

1.5 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 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於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 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後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 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温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台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後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1.9 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於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於350次。

1.10 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隻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於002v;3節電壓差不大於004v;4節電壓差不大於005v

1.11 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後,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複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後,該電池(組)以 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於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於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 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4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48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恆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588±02v後保持恆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555±05v,電流逐漸趨近於0ma。

2.2 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後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 驗收內容

3.1.1 外觀

(1)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2)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製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誌,且標誌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説明書、售後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誌。

3.1.2 性能

(1)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誌相符。

(2)開箱後,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於130v

(3)蓄電池組經完全充電後,靜置1~4h,在25±5℃環境温度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終壓420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 檢驗方法

3.2.1311 條採用目測、鋼捲尺和秤。

3.2.2312 條採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 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後,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並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 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 甲方職責

4.1.1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 對使用過程中因製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 甲方應要求客户(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檔案。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 以4×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5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温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於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係

┌─────────┬─────┬──────┬──────┬──────┐

│使用天數(12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

├─────────┼─────┼──────┼──────┼──────┤

│放 電 時 間 │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

│使用天數(15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

├─────────┼─────┼──────┼──────┼──────┬──────┤

│放 電 時 間 │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40 ~60 km│35 ~55 km │30~50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温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於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製有關。

4.2.3 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ⅰ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

(2)“ⅱ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脱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後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 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1)電池出_________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並重新計算質保期;

(2)電池出廠_________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 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 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 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 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_________,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發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1,委託開發合同 □

2,合作開發合同 □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用簡明規範的專業術語概括技術特徵)

第五條 技術內容

5.1 技術主要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

5.2 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________________

5.3 技術開發手段: ________________

5.4 技術目標(包括技術指標和參數)

第六條 研究開發計劃

6.1 階段進度: ________________

6.2 總體計劃: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轉委託

7.1 開發方/合作雙方是否可以將部分開發工作轉委託給第三方:

(1)是 □

(2)否 □

7.2 轉委託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八條 保密要求

8.1 保密範圍: ________________

8.2 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權利保障

簽約方保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實性,並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風險承擔

10.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現有技術水平和客觀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

困難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按如下約定承擔:

10.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

10.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一條 技術成果權益的歸屬和分享

11.1 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歸 方所有;

11.2 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技術祕密成果有關權益約定如下:

使用權歸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

轉讓權歸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

使用,轉讓所產生利益的分配辦法: ________________

11.3 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成果驗收

12.1 技術成果交付載體: ________________

12.2 技術成果交付時間,地點: ________________

12.3 技術成果驗收標準,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相關技術服務

13.1 簽約方確認,履行本合同是否需要相關技術服務:(1)是 □

(2)否 □

13.2 相關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

第十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4.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技術開發經費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2)購置相關設備等費用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3)相關技術服務費為 ________________ 元。

14.2 委託開發合同委託方費用,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總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

14.3 合作開發合同簽約各方確認按以下比例承擔費用:

(1)技術開發費: 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2)設備等其他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3)相關技術服務費的約定:

第十五條 費用結算辦法

15.1 費用使用方式:(1)包乾使用 □

(2)按實際支出使用 □

15.2 實際支出後的結餘費用,簽約方按如下約定處理:

15.3 開發過程中購置的相關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按如下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 ________________ 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______ 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________________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 ________________ %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

(4)其他計算方式:

16.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8.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簽約方可在 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標的技術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已經公開,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沒有意義或沒有必要;

(2)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3)其他約定情形: ________________

18.2 合同解除後,對於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9.1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19.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二十一條 補充約定

21.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 ________________ 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v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認定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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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編號: ________________

認定意見: ________________

登記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5

簽約時間:

籤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國××市×××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省××市××××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美元(大寫:××××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美元;

b.設計費××美元;

c.技術資料費××美元;

d.人員培訓費××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3.5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3.6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門費為×××美元(大寫:×××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3.4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 查帳的程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説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籤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4.2 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 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4.4 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機場;

d.標記:

e.重量(公斤)

f.箱號或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總價的××%;

b.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c.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税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税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税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税務當局出具的完税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税務當局辦理納税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税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國政府於××年×月×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税的協定,該協定已於××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和×××税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税和×××税將按避免雙重税協定第××條和第××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税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税待遇的項目

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税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税和×××税的納税義務。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當局已於××年××月×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税和×××税實行減税(或者免税)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注: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年×月×日在北京籤,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2 出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3 雙方授權代表籤:

受讓方 出讓方

(籤 ) (籤 )

  附件一 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出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產品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出讓方的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通知,説明出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履行其交付技術資料的合同義務後15天內,願將上述金額連同按年息××%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受讓方從出讓方引進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受讓方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合同總價××%(百分之×)已由受讓方事先支付給出讓方。

在出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而受讓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付款給出讓方的情況下,我行在收到出讓方的書面通知後××天內,將受讓方應付給出讓方的有關金額連同按年息××%(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給出讓方。

按合同第××條和第××條的規定,如有任何應由出讓方付給受讓方的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按合同第××條的規定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受讓方支付完最後一筆付款後即告失效。

技術合同 篇6

對於科技創業企業而言,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是其主要的業務內容,而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與其他公司簽訂相關技術合同,則是其在業務活動中常見的業務合同。因此,如何依法簽訂、履行、管理各類技術合同,對於科技創業企業至關重要,而其中籤訂環節則是重中之重。本文將簡要介紹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簽訂技術合同應當注意的主要事項。

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門都制訂了技術合同的示範文本,有的甚至強制要求使用示範文本。雖然示範文本對於沒有法律常識的合同當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示範文本通常太過簡單,而其提示性的條款有時也沒有受到合同當事人的重視,因此,因使用示範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而這些糾紛很多是因為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造成的。同樣,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紹,並不能適用於每一個個案,簽訂技術合同最好還是聘請專業律師參與合同談判,製作合同文本。

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本文將作具體介紹;另一部分是工作説明書(statement of work),詳細説明技術合同所涉及的技術項目的範圍及實施方法、實施的過程、進度以及驗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説明書中應當將項目實施過程拆分成若干階段,詳細描述每一階段的目標、合同雙方的責任、完成本階段工作的標準以及本階段應當提交的提交件。

技術合同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很多人不重視這一條款,以為這只是律師們多此一舉。事實上,技術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很多專有名詞和技術術語需要説明,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詞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義。這些都是律師們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而積累起來的十分有價值的內容。

2.項目名稱、內容、範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對於技術風險較小的項目應當明確項目完成的總進度和每一階段完成的進度,並直接與違約責任相聯繫。對於技術風險較大的項目也應當有相應的時間要求,這樣在約定的時間裏若不能完成相應的技術開發工作,雙方可以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合同如何變更履行。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範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係到受託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一般應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對於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也要明確約定。對於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閲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技術合同 篇7

説明

本合同書用打字或鋼筆填寫,一式六份。要求文字準確、嚴謹,字跡清晰易辯。

一、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順利完成黑龍江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特訂立本合同。

二、各方以求實和審慎的態度,對合同各項條款細緻地進行審核協商,承諾對簽定合同的各項內容條款不作任意變化,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

根據省科技廳計劃項目要求,審查乙方提交的合同文本中各項內容要求的義務,對不符合要求的內容,有權提出更正。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給乙方項目經費,並負責向乙方回收合同約定的還款。

監督、檢查乙方履行合同情況和協調有關實施本合同事宜,對拒絕檢查,未按時提交執行情況報告,或違反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和挪用經費造成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可停止撥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對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或變更合同條款內容的項目,要及時核實提出意見,修改計劃內容和變更合同。

對完成合同技術指標的項目,組織驗收工作。

乙方

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組織項目實施,併合理安排和使用經費,按時向甲方償還合同規定的經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半年和年度合同執行情況報告、經費使用情況等統計報表。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或變更合同內容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第四款的規定處理。對於未及時通知甲方或自行變更合同內容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按合同規定指標完成後,應及時整理和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供驗收所需的完整技術資料

丙方

負責保證監督乙方全面履行項目合同的各類條款,並配合甲方對乙方檢查履行合同工作。

對於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追償後向甲方償還。

該項目甲方以______形式資助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本項目完成的總體目標及經濟、技術指標是:

1.總體目標: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實現總投資______萬元。本項目完成時企業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_,企業資產規模達到______,就業人數達______人,並通過甲方的項目驗收。

2.經濟指標:到______年_____月實現年銷售收入______萬元,年交税總額______萬元,年淨利潤總額______萬元,年創匯______萬美元。

技術指標:項目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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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產品達到的質量標準

□企業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

□項目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

□項目通過的國家相關行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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