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運輸合同模板彙總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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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運輸合同模板彙總五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託乙方將九嶷XX公司購買的散裝水泥用汽車運輸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止點:

九嶷XX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

二、交貨與驗收:

1、根據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時間。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出現的一切費用(水泥裝卸費、油費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已承擔。甲方對乙方運送到工地的水泥進行抽檢過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內,則按九嶷XX公司的過磅單結帳,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則按實扣秤結帳(以前未抽檢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結帳)並處以水泥短斤少兩實際數量10倍的罰款。引起水泥短斤少兩是廠方或運輸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處理。

3、乙方運輸到工地的水泥經甲方檢驗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對該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若該批水泥是九嶷XX公司出廠的產品不合格,則由乙方追究九嶷XX公司的質量責任,甲方予以協助。

三、運價和結算方式

運輸價格為:散裝水泥運費為每噸13元,運至甲方在____市冷水灘河東指定工地。運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運輸一個月後,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上月的運輸發票給甲方對賬並結算。(必須提供税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運輸,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水泥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賠償金額參照有關《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而定(九嶷XX公司的供貨原因除外)

五、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市勞動仲栽委員會仲栽。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説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而貨運代理合同為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一般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包括訂艙、倉儲、報關、報驗、結算交付雜費等貨運代理人從事的具體業務。貨物運輸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合同的主體不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主體是委託人和貨運代理人。我國的貨運代理業是經由向國家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並領有經營該項業務執照的企業法人組織專營的,其他單位與個人一律不得經營。因此,貨運代理合同中的貨運代理人是一個特定的主體。但是,貨運代理合同中委託人的範圍則沒有限制,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羣眾團體、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等。

2、 合同的內容不同

合同內容包括權利、義務兩個方面。因為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在這裏以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比較對象。在合同義務方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義務的特徵為組織整程運輸,對整程運輸負責。在貨運代理合同法律關係中,貨運代理人主要義務特徵為將貨主的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上出運,此種安排可能是整個運輸過程,也可能僅是運輸的某段路程。在合同權利方面,承運人的權利為收取運輸費用,這是其履行運輸義務的對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雖然有時也以運費的名義收取,但其實質是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報酬,這種報酬或者通過代收代付運費另加一定報酬的方式,或者通過賺取向委託人收取的費用與其支付給承運人等有關方的費用之間的差價。

3、 履行義務的時空性不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履行本質上是為貨物運輸合同提供服務。因此,貨運代理合同對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依附性。如果將貨運代理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在時間和空間上予以區分的話,可以看出,在時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大體先於或後於承運人義務。先由貨運代理人辦理訂艙、報關、打板交接等業務,將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才由承運人進行運輸,最後可能由貨運代理人再完成收貨義務,辦理進口報關等手續。在空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往往是在同一地(起運地或目的地)完成,承運人的義務則具有跨境性和空間的連續性,這也是由運輸合同在本質上是貨物的空間移動的特徵決定的。

4、 調整的法律不同

調整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較為複雜,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外,根據貨物運輸合同運輸方式的不同,具體調整法律也存在差異。按運輸方式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與管道貨物運輸合同等。例如,由於公路運輸是我國較為傳統的運輸方式之一,發展速度也相對較快,因此調整公路運輸的法律相對比較全面,常用的有《公路法》、《合同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又如,調整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調整外,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還受華沙公約體系、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調整。貨運代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在性質上最接近於委託合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多是參照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

5、歸責原則與舉證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合同法採用了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因此,在訴訟中主張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僅須證明對方有違反合同義務之行為即可。但委託合同卻是特例,因為合同法第406條明確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見,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貨運代理合同從性質上講屬於委託合同,當然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因此在貨運代理合同中,作為委託人,試圖讓貨運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時,就應當證明其在履行合同時存有過錯。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亦為過錯原則,但在舉證責任上屬於過錯推定,即一般來説,證明貨物損壞非系承運人過錯所致之責應由承運人自己承擔,貨方僅需證明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發生了貨損事實即可,對承運人有無過錯無須舉證。而承運人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否則推定其有過錯。但是,海商法同樣規定了承運人可享受的十二種免責事項,例如按照海商法第51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火災引起貨損的情況下,只有當權利人證明該火災系承運人本人過失所致時,承運人才承擔責任。即在火災導致貨損的情況下,海商法又規定此時舉證責任歸於貨方,這又構成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過錯推定原則的例外。對此,要區別不同案情,在同一過錯原則之下,正確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成都現價及相關法規,就都江堰煤礦運輸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物名稱:燃煤

二:運輸地點:又甲方指定裝料點__________和卸料點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車型:貨箱長為6米至6.5米這個範圍之內.

四:運輸線路:由甲方指定.

五:運輸工期:暫定一年.

六:用車數量暫定10輛,具體數量視情況而論在定.先上5輛車.

七:運輸價格及計算方式:

一、運輸距離在25公里以內,按每車1000元計算.(壹千元人民幣整)

二、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摺合為1000除25等於40元人民幣/公里超過500米視為1公里.不足500米則不加公里數.每超過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幣.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點結清上一日的運輸款.不得超過中午12點.如果這樣乙方有權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並按照十一條款執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車輛進場的時間.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在3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裝貨.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條執行。

十:其它條款

一、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負責辦理路上所需的各種證件和通行證。

二、在運輸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擋或是罰款、扣車扣證,一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耽誤乙方運輸按照

十一款第4條執行)

三、乙方駕駛員酒後駕車。帶病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任何負責。

四、甲乙雙方經常溝通有問題及時處理。

五、24小時作業。

六、乙方車輛服從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為出現則賠償給甲方xx元人民幣作為損失。

十一:違約處罰

一、如因甲方施工條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二、乙方無故停工,甲方有權扣發停工車輛的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三、以上一、2都視為違約。

四、違約按照每車每天800元計算。

十二:車輛進場後,甲方馬上付給乙方每輛車1000元的進場費用。此費用在工程結束時退還給甲方。

十三: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處理。

十四:協議簽訂後,從車輛進場之日自動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運輸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貨物運到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承運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承運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託運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收貨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編號

品 名

規 格

性 質

包裝方式

數量(件)

重量(千克、噸)

保險、保價價格

貨物價值

運雜費

結算方式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其他:

託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

承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

收貨人簽收:

第二條 包裝要求:託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託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②貨物交付託運後,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2、託運人的義務: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託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①要求託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②對按約定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2、承運人的義務: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②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a、電話;b、書面;c、其它 );③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乾淨無污染物、殘留物。對於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託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支付給承運方違約金______。

2、在託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由於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託運人違約金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c、按______承擔賠償責任;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與託運人簽訂合同的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後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3)貨物的合理損耗;(4)託運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5)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執 份。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權益共享的原則,更好地發揮物流運輸業,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運輸合同條款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貨源,乙方提供合法運輸車輛,形成一個完整的運輸體系。

二、乙方在甲方的運輸範圍內指導下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合理調度,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承運貨物的起止點,起點濱彎路終點2標,甲方保證乙方承運期不得低於3個月。

四、合同有限期到期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可續簽或延期。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量調配車輛,並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車輛資料及駕駛員資料(車方量以測量計算為準)經甲方建檔,不允許報廢車輛。

六、乙方駕駛員必須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與供貨方、收貨方、管理人員、裝卸人員發生衝突和鬥毆:不得與交警、路政等工作人員激化矛盾,有事及時向甲方主管反映,由甲方出面處理,如因乙方與交警、路政等發生爭吵鬥毆,造成的罰單及其他行政處罰,由乙方全權承擔。如交警、路政無故扣車6小時以上(含6小時),每台車輛甲方以台班費(1000)元/車計算補償乙方。

七、在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提供乙方每天每台車10趟以上,如甲方因素而延誤乙方貨物運輸,甲方願意承擔乙方的損失費用每台每天(1000)元,如遇塌方斷路、堵車等自然災害影響運輸,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裝車等待時間超過2小個小時或卸車等待的時間超過1小時,乙方向甲方及時反映後,甲方需無條件向乙方支付1000元/車。

十、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違章操作。如因乙方不遵守正常的駕駛操作規程,造成交通事故,乙方負責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處理。

十一、乙方駕駛員不得中途拋貨,特殊隋況乙方需及時向甲方反映。

十二、乙方指定委託結帳人 ,甲方付款給乙方指定結算人,以每天14點結算方量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有權停工,終止合同,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每天每單1000元。

十三、運價( )元/方(不含税),運距 公里內。如換取土點,不能超過300米,如超過另計算。

十四、貨物運輸線路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調價。

十五、甲方保證合同期內乙方運輸線路沿途的社會治安及路面修整、養護工作等,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延誤乙方的正常運輸按每台每天補貼(1000元)計算,搞好一切羣眾關係。

十六、乙方車輛在籤合同1個工作日內到場1 0至1 5輛,到場後的車輛當天或第二天必須正常運營,如果不安排乙方車輛正常運營,甲方應負全部責任,每天每天按(1000)元計算。

十七、為了保證有乙方車輛正常運輸,乙方車輛須聽從甲方合理調度。

十八、如果乙方個別車輛特別原因就特別對待,甲方必須特別處 理,如乙方車輛特殊原因不能繼續運輸乙方必須另調車輛補齊。

合同外的其他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備註:(備註內容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身份證: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電話:

身份證: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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