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代理合同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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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代理合同合集7篇

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 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資格

1.具有法人資格,固定的營業場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與當地教育部門有良好的關係。

3.嚴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銷售策略及本協議有關規定。

4.具備以上條件,第一次定貨數量不少於_________套,以後每次定貨數量不少於_________套。簽定本協議,填寫_________,即可取得相應代理資格。

二、代理產品、地區、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地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為甲方_________軟件及_________系列產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價格。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提交訂貨計劃的前提下,甲方負責保證足夠的貨源。

2.甲方在一定範圍內為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宣傳材料。

3.在協議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數量和實際情況,有權終止乙方代理資格。

4.乙方的合法銷售用户遞交的用户登記表經甲方確認後,即成為甲方的註冊用户,註冊用户可享受相應的網上服務和軟件升級服務。

5.甲方對乙方的商業行為和法律行為及經營不善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填寫_________。

2.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以合法方式銷售產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企業簽定經銷同類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須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

4.乙方銷售的產品均須由甲方合法獲得,保證決不對甲方產品複製,拷貝。

5.乙方在代理銷售甲方產品時,應主動要求用户認真填寫用户登記表,並及時反饋給甲方。

6.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區域範圍內設立代理。

7.協議到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協議,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還甲方,甲方按本協議所定代理價格全額退還。但需扣除郵遞等中間費用。

五、代理價格,銷售指標

1.甲方對乙方的供貨價格,乙方對客户的價格,均由另外的銷售價格表確定。甲方因各種原因需變更價格,應於調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簽定本協議的代理商無銷售任務,可隨時按代理商價格到甲方訂貨。

六、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提前一週填寫_________,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後,加蓋單位公章,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貨單和貨款後,於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發貨。

2.結算方式:按定貨單結算,款到發貨。

2.甲方承擔乙方所進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鐵路費用。

3.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商品破壞,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

七、售後服務

商品的售後技術服務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確有困難,可請求甲方幫助,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如發生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 德和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均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協議內容的最終解釋權在於甲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 XXXXX系列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XXXXX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銷售商。

2、銷售內容:甲方生產的所有產品銷售權規乙方所有

3、乙方盡最大努力銷售甲方產品。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

5、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乙方有權提出調換,甲方應立即予以調換。

6、乙方應完成任務:XXXXX。試銷期除外。

7、付款期限 :甲方產品經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在XXXXX日內付清貨款 。

8、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場支持,與乙方一起培訓銷售服務人員。

9、產品定價:XXXXXXXXXXXXXXXXXXXX

此價格屬基礎定價,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再作調整。

10、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場支持,配合乙方銷售策略,適時做好促銷,如安裝廣告牌,市場品償品等。

11、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擅自銷售產品,如未經乙方同意簽字,甲方銷售出的產品,將抵充乙方銷售任務,且乙方將扣除同等金額的產品銷售貨款。

12、乙方銷售甲方產品需交納保證金XXXXXXXXX元。

二、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本協議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三 、爭議解決: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XXXXX 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年XXXXX 月XXXXX 日。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品種、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請求乙方提供法律援助,經審查,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乙方同意指派律師(法律工作者)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申請,委派_____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_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的訴訟(非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依照法律、法規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委派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另行委派律師(法律工作者)接替。

三、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被委託事項,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對其獲知的甲方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項業務建立單獨檔案並保存管理

七、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銷甲方的法律援助資格,終止法律援助代理並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八、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地向律師(法律工作者)敍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九、甲方應當主動配合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十、根據甲方的經濟狀況,乙方決定提供的援助形式:

1、免收律師費;

2、減收律師費:乙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緩收律師費:判決生效後乙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十一、訴訟對方為非法律援助方的,甲方應將乙方辦案人員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應歸乙方所有。如須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強制執行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十二、甲方委託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_______________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_______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本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共同發展原則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

二.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專利產品 一次性無痛導尿管 在 地區的獨家經銷商。

三.合同標的額及市場保證金

1. 合同標的額

標的額1:乙方全年銷售額

標的額2:乙方首批進貨額

2. 市場保證金

為維護共同利益,確保市場穩定,乙方須交納給甲方人民幣 萬的市場管理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在三個月內返還乙方。

四.供貨價格詳見合同附件

1. 保證金支付方式:規定時限內全款匯到甲方帳户

2. 供貨方式:實行現款現貨,款到發貨原則。

3. 交貨地點及運費:甲方在確認乙方貨款到帳後及時發貨,並承擔產品到達乙方經銷區域前的一切運費。

4. 包裝標準: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為標準無菌包裝。

5. 產品質量: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凡由於甲方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串貨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承擔

1. 甲方的權利

1.1 對乙方的經營有查詢、監督權。

1.2 甲方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權直接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

2. 甲方的義務

2.1 有按照合同規定維護乙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2.2 有責任向乙方按時、保質、保量提供產品。

2.3 甲方有責任在乙方經銷區域內維護其權威性,並積極配合乙方在其分銷區域內對產品推廣有利的活動。

2.4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反饋的市場信息予以及時的研究、答覆。

2.5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狀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集乙方共同討論市場管理及銷售相關事宜,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2.6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授權區域內連續兩個月未有拓展的重點城市和重點醫院進行調整,調整區域和醫院辰和產品經營權由甲方重新授權,並從乙方授權區域中劃出。

2.7 為規範市場,如乙方未經甲方授權而超出經營區域範圍和渠道的竄貨行為及其他有損於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行為退出竄貨區域和醫院。對惡意竄貨行為(惡意竄貨指向轄區外已使用辰和產品醫院的傾銷行為)需賠償被竄貨區域經銷商的損失,同時按所竄貨的數量每隻產品罰款人民幣200元,並有權視惡意竄貨在100只以上者取消其地區經銷資格及保留訴訟權。

2.8 為乙方提供產品上市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文件。

3. 乙方的權利

3.1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

3.2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4. 乙方的義務

4.1乙方提供二證一照(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醫療器械許可證)。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其經銷區域內經銷權不受侵害。

4.3乙方有責任完成雙方簽定的銷售指標,如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銷售目標的80%或單月銷售低於50%、三甲醫院半年內無法開拓至50%的,甲方有權進行調整,調整的區域和醫院由甲方重新授權。

4.4 乙方有責任每月提供客户使用產品流向及相關資料,以便於甲方給予市場支持。

4.5如遇產品有質量問題,乙方需收回醫院使用過程中的產品和醫院相關科主任簽名或經醫院蓋章的證明,並需經甲方確認屬實後及時調換。

4.6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利益及產品形象,並在轄區內組織專業機構指定專門人員對甲方的產品進行推廣。

4.7乙方有責任及時反饋產品終端信息及競爭動態,服從甲方有關市場管理的規定,對市場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討論、研究處理方案。

4.8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可跨區域進行任何銷售和推廣活動。同時,乙方在分銷期限內不可同時經銷與甲方產品性質、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同類產品,否則均屬違約。

4.9乙方有對經銷區域內規範市場管理的責任,若乙方設立二級分銷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如貨物流向失控(竄貨)、醫院終端管理不嚴、亂定價等情況,均由乙方全額賠償並承擔全部責任。

六.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雙方同意續約,任何一方在期滿前1個月內書面通知對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條款履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嚴守本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為。由於不可抗力(運輸事故等)或國家政策變動等特殊原因造成的違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九. 違約責任: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十. 解決爭議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嘉興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甲、乙雙方可任選其一,訴訟地點為嘉興。

3.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代理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權給代理人,那麼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此時,在代理合同當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沒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權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話,此時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負責任的。同時,要是代理人超過了代理權限進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認的話,對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過程中遇到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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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

哪些屬於無權代理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係中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合同為什麼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儘管缺乏代理權,存在着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將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納入效力待定是基於以下原因:

(1)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並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徵,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願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後授權,也就意味着事後對合同的承認。

(3)經過事後的追認,可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在實踐是怎麼認定的呢?無權代理的後果又是什麼呢?我們通過案例來看看前面兩個問題。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陳某的女兒替被告立據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約定月利息為30%,此後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於1999年初分別歸還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歸還1000元,20xx年2月歸還300元。彭某追要餘款無着,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處。

[審判]

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女兒代理被告立據向原告借款應屬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原告依借據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時,被告沒有表示否認,且已實際償還了部分本息,應視為被告已追認其女兒的行為,故而被告應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即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評析]

本案涉及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問題。無權代理的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因為無權代理行為對被告代理的本人並非一定不利,因此這種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並非一定無效。對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認無權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追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至於被代理人追認應採取何種方式,法律並未單獨規定,因而應當理解為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對第三人的義務履行或向相對第三人履行義務,都視為追認。但追認須是對無權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承認,被代理人追認的效力在於使無權代理變為有權代理使其效力從不確定狀態變為確定狀態,該無權代理行為自行為成立時就對被代理人發生約束力。

就本案而言,對於陳某的女兒代理借款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並未向彭某表示反對,相反,陳某以自己還款的行為追認了其女兒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就應承擔其追認的後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權。無權代理行為在來被代理人追認前,第三人可以請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認的明確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與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權或撤回權。第三人行使該權利的目的是使無權代理行為的不確定狀態早日確定下來。催告權行使的對象為被代理人且必須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對象為無權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無權代理還與代理人為民事行為時,不享有撤回權。本案中,彭某不知陳某女兒是否有代理權,在陳某追認前,可以撤回實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但在陳某追認後,彭某則不能以陳某女兒的所為為無權代理為由行使撤回權。

3、無權代理的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無權代理的行為未經本人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因為無權代理行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使第三人既無法實現現實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從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行為人向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該既是一種負履行的責任,又是一種負賠償的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陳某女兒代為立據的無權代理行為,經陳某事後追認,已變為有效的代理行為,對陳某應該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陳某應該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案情]:被告姜某將其所有的一輛貨車掛靠於被告某實業公司經營。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後駕車與原告王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姜某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姜某因該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姜某及其車輛掛靠單位某實業公司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訴訟期間,王某委託某法律工作者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由兩被告共賠償原告135000元。後兩被告均按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從被告實業公司收取了賠償款,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向實業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協議已達成,以後與該公司無關。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鑑定。經鑑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構成一處七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原告因此要求兩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並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諾書,認為穆某作為原告的舅舅,一直參與前期賠償事宜的處理,在雙方對前期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後,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賠償款,穆某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

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認為是穆某的個人行為,對原告無約束力。

[審判]: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已委託他人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對此,被告實業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以原告的名義向被告實業公司出具承諾書,現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故穆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被告實業公司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來推定其具有代理權與法律規定不符,則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疾賠償金等;被告實業有限公司對姜某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後,被告實業公司雖提出上訴,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被代理人對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承擔責任的代理。

表見代理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因此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進行代理行為。

2、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各義進行民事活動而不作否認表示;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關文書材料等。

3、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無過失。如果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審查不嚴,存在過失,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4、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

表見代理是在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後,對該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那麼自然構成有權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見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備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等。

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範疇,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從而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對於如何界定“有理由”的範圍和尺度,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觀的權利外觀,並能夠使相對人根據客觀事實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

所謂權利外觀即具有授權行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已經獲得授權。司法實踐中,表見代理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代理權延續表象的表見代理。具體包括:行為人持有某種能證明其具有代理權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被代理人以某種意思表示,聲明授予行為人代理權,而事實上並未授權;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對代理權進行特別限制而未告知相對人;無權代理人與本人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代理人權限終止後,被代理人未盡通知、公告義務,等等。基於這種種客觀的事實,使任何一個正常交易的相對人據此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如果沒有上述各種客觀的表象,僅憑藉主觀判斷得出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結論,即是誤信,不能產生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無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着特殊關係,客觀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某種事由,如夫妻關係、僱傭關係等。這種關聯性除存在特殊身份關係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為而產生授權假象,因此在本人與無權代理人沒有任何牽連的情形下,不應適用表見代理。

3、相對人是否是善意、無過失。即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且這種不知並非因疏忽或缺乏應有的謹慎而造成。即相對人已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相對人並無過失,這種過失既包括相對人未盡到審查和進一步核實義務,也包括不應當產生合理的信賴而主觀上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和判斷。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地審查。如相對人因輕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對行為人的代理資格或代理權進行審查而相信行為人的代理權,不能成立表見代理。

本案中,原告與穆某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但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故穆某的行為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後果不應由原告承擔。

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及措施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的簽訂運用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越來越多。那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又是如何採取的?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從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層面進行規範。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經營活動中經常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2、嚴把合同簽訂關

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產權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鑑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3、要強化履約意識

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二、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審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範、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税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南京市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好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問題,如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細節?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內容?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代理權出現在代理關係當中,被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處理相應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權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麼就屬於濫用代理權的行為。究竟我國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對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實施,這既違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極易發生代理人損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為,應予禁止。

⑵雙方代理行為也屬於代理權濫用的行為。雙方代理也稱同時代理。這種行為在有關代理人從事代理事務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已經提及,雙方代理會導致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難以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這種行為。

⑶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種行為違背了代理的誠信原則,屬與違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濫用代理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對人一起賠償被代理人的損失。

代理權的要件:

代理權的濫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過程中,違背代理權宗旨和代理的基本準則,有損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構成代理權的濫用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權。

⑵代理人實施了行使代理權的行為。

⑶代理人的行為違背代理權的設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為準則。

⑷代理人的行為有損於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備上述要件則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如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都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

我國對濫用代理權的行為主要規定了三種,這三種行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麼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那麼被代理人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濫用代理權的相關知識,請諮詢的在線律師。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關於進行公司業務宣傳活動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宣傳活動經費,共計 整;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製作的所有宣傳品進行復核和確認。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宣傳活動創意策劃;

2、廣告傳單的設計及製作;

3、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4、場地清潔及用品的維護;

5、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三、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協議雙方對協議的變更或終止,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構成違約。

四、違約責任

協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任一條款均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損失。

五、免責條約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進行宣傳活動或不能按協議約定進行宣傳活動,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賬號: 賬號:

開户行: 開户行: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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