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 集體 土地 荒灘地 承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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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為落實縣委、鎮政府招商引資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招商引資,安排本村剩餘勞動力,經村兩委會研究,報鎮政府審批,將村西南河灘劃出一塊作為招商引資用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前堤下,達成原合同補充完善合同協議,並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灘地四至:
該地位於西南河灘地內
東邊界:
南邊界:
北邊界:
西邊界:
總面積:畝
其中在合同內靠東頭兒,奈曼旗路東西200 米南北150 米邊,約3 米深 坑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給乙方補償,不收乙方任何承包費用,乙方負 責修築大堤,以防來水造成土地流失。
二、承包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每拾年交一次承包款。
四、土地用途:乙方必須按國家使用土地,可從事農業生產可以搞養殖業,經土 地部門批准可以搞其他加工業。
五、雙方共同約定
1 、本合同成立後,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合法使用權,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 要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有土地使用權,在使用中,必須遵守國家的土地使用規範使用。
3 、國家在農田徵用本土地,乙方退出,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合同終止,甲方 補償乙方投入一切費用。
4 、合同期內,如因來水造成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 、合同期內從事工業或建築用地,涉及相關税費,甲方概不負責。
6 、合同到期後,乙方應無條件清出地上附着物,土地甲方收回,合同終止。 7 、如果乙方投資建,乙方在使用工人時應本着優先使用甲方工人,否則,甲方 有權干涉。甲方村民不幹可以找外村人。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包賠乙方全部損失。
2 、乙方違約,合同終止,所交承包金不退,地上物歸,甲方所有,損失乙方自 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人代表:
村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