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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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淄博市勞動合同

甲 方:

乙 方:

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四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

經營地址 :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户籍類型(非

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255000


二、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1 勞動合同。1新訂. 2續訂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的勞動合同 。

1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貳拾伍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

其中:試用期 0 個月,試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計算。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銷售 崗位上從事 銷售 工作。

除突發事件搶險避險等緊急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變動調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變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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