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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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用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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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單位(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需臨時使用乙方農用地 平方米(摺合 畝),未利用土地 平方米(摺合 畝),國用土地 平方米(摺合 畝),集體土地 平方米(摺合 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在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臨時使用位於 的乙方土地 平方米(摺合 畝),作於 用地,具體位置以圖紙標準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宗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滿前 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重新續辦臨時用地手續。

三、在使用期限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及時交清土地補償費用後,嚴格按照批准位置、範圍、面積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轉讓、變更和改變批准用途,乙方應按 2

時移交土地,不得影響、阻擾甲方使用。並不得在該宗地上修建永 久性建築物。

五、辦理臨時用地手續時,甲方應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 元土地復墾保證金。甲方使用期滿後,必須進行復墾整治、恢復原狀,經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驗收合格後,保證金退回。

六、使用期滿後,甲方不按期復墾和期滿不按時退還土地或未經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甲方復墾保證金予以沒收,用於土地復墾。

七、本合同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內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區)人民政府各一份,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歸檔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簽字蓋章) (法人簽字蓋章) 鑑證單位

鄉(鎮、區)人民政府(章): 淇縣土地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土地復耕保證書

我叫 ,系 鄉(鎮、區) 村人,為了發展,經研究決定在 建臨時 ,佔用我村集體 地 平方米(摺合 畝)。我一定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利用土地,到期保證復耕,退還土地,如不按規定執行,願意接受縣政府的處理。

保證人:

年 月 日

補償安置方案

我村為發展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在建 ,佔用我村集體 地 平方米(摺合 畝)。該地為我村 地面無其它問題,由我村委會全部負責。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請示

縣國土資源局:

為發展經濟,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在 ,佔用我村集體土地 平方米(摺合申請辦理臨時使用土地手續。

申請人:

年 月

建畝),特此

臨時土地使用合同 [篇2]

合編號:中鐵四局—撫吉B3—(臨) —02

甲方:中鐵四局撫吉高速B3標土方作業隊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西省永豐縣恩江鎮大山村 (以下簡稱乙方) 因江西省撫吉高速公路建設需要。甲方施工需要臨時租用乙方位於永豐市(縣)恩江鎮(鄉)大山村委會流源村小組的一塊土地作為我部棄土便道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 臨時用地情況

陳長根:總面積0.846畝,鍾家紹:0.169畝,鍾福紹:0.213畝,鍾綠紹:0.378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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