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蓋章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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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蓋章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一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勞動者遇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蓋章的情況該怎麼辦呢?如果這時雙方已經履行了各自的義務,那麼勞動合同還是有效的嗎?有關勞動合同沒有蓋章的相關知識請閲讀下文。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蓋章如何維權

網友提問: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給我的是沒有蓋章的請問合法嗎?我是2011年3月進公司的.,進公司時簽了勞動法,但是給我的那份沒有蓋章,到現在還一直沒有給我交保險,試用期也早過了,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網站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如果因為勞動合同無效導致你的損失,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補繳保險要求經濟賠償!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沒有蓋章的相關內容,在用人單位沒有蓋章時,因為是單位的過錯,所以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應該注意,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應該是法人代表簽字,蓋的是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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