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彙編七篇

來源:文萃谷 1.47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彙編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蘋果買賣合同範文,歡迎閲讀參考!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定貨規格

乙方需向甲方訂購SOD精品果:

(1)76mm~80mm______件;

(2)81mm~85mm______件;

(3)81mm~90mm???件;

(4)91mm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貨,每箱精品果均為每件___元,合計________箱,總合計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若乙方提前定貨,需向甲方,按照預定貨量總金額的50%的預交定金,為乙方存放蘋果期限為____年___月___日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貨數量妥善保證貨源,不得有假冒偽劣產品,假一賠十。

3.甲方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務,物流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按照定貨合同,乙方在預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權索取交給甲方的預付款。若期限結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的預付款,並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按照定貨合同,甲方在預定期限內應保質保量,按時交貨。若甲方在預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退還乙方的預付款。若期限結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權索取交給甲方的預付款,並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和本協議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法律提示:

由於我國法制教育體制的不完善,廣大公民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重大損失。就拿下面的案件來講,李某如果在20xx年6月15日之前提起撤銷權或者變更合同的訴訟,那麼勝訴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但是李某卻錯失了挽回損失的最好機會。

在此,本律師告誡正在進行房產交易或者可能從事房產交易的讀者,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有風險防範意識,做到多學多問,不要輕易相信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學會用法律武器及時有效的保護自己,爭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最大限度的減少自己的損失。

11月26日上午9點,李女士很急切得來到振邦律師事務所親自找到本律師,對其面臨的房產糾紛問題尋求解決方案,案情大致如下:

李女士父親(下文稱李父)打算將其名下的一套央產房轉讓,後全權委託李女士辦理出售事宜。20xx年6月15日,

李父通過我愛我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款總額75萬。李女士及李父不知曉央產房上市的途徑,也不知道如果央產房超標需要補交差價款的情形。買受人趙某要求在對合同進行補充:如果出現超標,超標款由出賣人即李某負擔。李父即李女士未加思索便籤訂了合同。20xx年7月初雙方共同辦理過户手續的時候被告知房屋面積已經超標,後李女士被原單位告知應該補交超標款12萬元。對此,李父及李女士無法接收,並要求趙先生承擔所有超標款並遭到拒絕。雙方協商未果,趙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百分之十及

7.5萬違約金。

在一審過程當中,李父的妻子馬女士,以李父侵犯夫妻財產為由將李父及趙某一同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並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此案經過朝陽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案件結果最終確定合同合法有效,應繼續履行。

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案件終審以後,趙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的訴訟繼續審理。朝陽法院於20xx年11月13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李父違約,除支付違約合同之外支付原告趙先生違約金7.5萬。

李父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此案尚在審理過程當中。

王樹德律師在聽取了李女士詳細陳述以後,對李女士所面臨的法律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結果一一做了詳細解釋:

1、李父的妻子也就是馬女士,以侵犯共有財產為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為什麼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答: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處分房屋應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否則單方處分行為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物權登記具有公示公信力,第三人基於對於物權登記的信任所從事的交易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20xx年上半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判決也無法統一,有的確認無效有的法院或者法官認為合法有效。但是近期北京市各個法院以及兩個中院似乎對此達成了共識,即此類案件原則上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即判決合同合法有效,以維護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秩序。

2、李父及李女士不知曉央產房的上市規則,也不知道最終要繳納如此多的超標款,很不公平,現在一審判決敗訴,那麼二審會改判嗎?

解答:首先,對法律的漠視絕對不能使違約變成合理。根據合同內容以及履行狀況來看,你們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屬於顯示公平的合同,為什麼説顯示公平呢?根據北京存量房交易的慣例來看,賣方人得到的是淨得款,按照法律規定由房主承擔的税費轉為由買房人承擔。本案當中,房屋差價款的數額為多達12萬元,占房屋總價的16﹪還要多。如果

李父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知超標款如此之高,無論如何也不會簽訂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所以李某完全可以變更或者撤銷這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4規定,重大誤解以及顯示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是《合同法》55條同時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本案當中,從20xx年6月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20xx年11月底仍沒有提起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那麼李父顯然已經錯失了行使撤銷權的機會。二審當中如果以此為抗辯也難以改變訴訟的結果。

3、李父現在應該怎麼辦?

律師最後建議:不放棄上訴請求,爭取在二審當中達成和解。在訴訟當中不只是存在勝訴和敗訴,和解也不排除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結合本律師以往的訴訟經驗,二審當中達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即使原告勝訴,還涉及到一個執行的問題,訴爭房屋為房主的唯一住房,而且李父年紀較大,強制執行房屋的可能性較大。話雖如此,最好的調節結果也只能是原告承擔12萬超標款然後免去違約金,或者被告按照市價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然後解除合同。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質量要求

第三條交(提)貨地點、方式、驗收及貨款結算辦法

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第四條擔保方式

12第五條違約責任

1、一方逾期交貨或延期支付購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償付未履行貨款總值的違約金;需預付定金的,預付定金方違約,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收定金方違約,應雙倍償還。

3、乙方無故拒收產品或不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4、甲方逾期交貨或有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約行為的,乙方有權拒收或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

因受氣候原因影響交(提)貨時,經雙方協商,交貨日期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許一傑

上述需方因建設"漳浦尚城豪庭西區45#--51#樓"項目需要,工程地點:漳浦縣綏安鎮工業南路,擬向供方購買 袋裝白水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基於自願、公平和誠實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如下購銷合同。

一、文字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雙方簽訂之產品購銷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二、合同標的:

1、產品名稱:白水泥

2、品 牌:粵鵬牌

3、規格型號:70斤/包

4、購買數量: 約2500包

5、產品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 合格及以上標準,標準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標準高的為準。

6、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出廠合格證、產品質保書、檢測報告複印件,以需方要求為準。

三、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地點、費用承擔和供貨時間

1、運輸方式:由供方安排車輛送貨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貨、,如有二次轉運,費用由甲方自行處理。貨到工地後甲方指派人員驗收並簽字。

2、送達地點:送達地點為需方工地,並卸貨至工地現場需方指定施工電梯入口處及其他指定地點。

3、交(提)貨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責產品裝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及產品破損由供方負責。

四、備貨和收貨

1、備貨、供貨時間: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備貨(包括規格及數量),供方收到需方備貨通知後 叁 天內按合同約定方式發貨,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項目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

2、收貨:

需方指派 劉延旗(身份證號:/、聯繫電話:15260518186)為指定

收貨員,收貨單必須經需方指定收貨員簽收,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收貨人、需方項目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雙方確認以收貨單和《對賬單》作為供貨數量和結算貨款的依據。

五、合同單價和結算

1、本合同採用的貨幣為人民幣、金額單位: 元 。

2、暫定合同總價: 67500元

3、合同單價: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貨到後根據現場實際簽收量付款。

(2)轉賬或現金支付。

5、關於合同款支付的規定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要求供貨,需方有權延緩或拒絕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結算款支付前,供方應提供以下資料:

a)《備貨單》(如有);b)收貨單;b)對賬單;d)發票(按合同約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及驗收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2、驗收標準、方法:

(1)質量驗收:

七、違約和爭議

1、供方提供材料未達到產品出廠檢測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在需方限定時間內為需方免費更換為合同指定品牌、規格及質量等級的產品並配送至需方指定送達地點,其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承擔【包括不限於不合格產品的退場、擬更換產品貨到工地發生的裝卸費、運輸費用、報關費(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費用】。

2、需方如果對產品質量有疑異,應在收貨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並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終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4、供方未按約定時間內供貨,供方按供貨批次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5、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項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願協商或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決:向需方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特約事項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數量、規格、單價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須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夠順利報關(如有)。

2、根據實際需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合同簽署之前後限定的時間內向需方提供產品樣品並封存,供方保證供貨材料標準不低於樣品標準,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擔。

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需方未能按時付款,經供方催促後仍拒絕付款的,供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時供貨,在需方催促後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時間內供貨的,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5、依據前述條款約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以依本合同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已供貨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設備,雙方按合同約定結算及進行質量保修,已經訂貨但未發貨的材料設備的退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供方承擔或自行協調解決,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按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簽章後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證複印件

供方(簽章): 需方(簽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該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自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

第七條該合同的生效條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不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餘由雙方持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繫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購買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基地土地,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一致協商同意購買土地位於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區;土地面積畝。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出資元,佔%股份;乙方出資元,佔%股份。

三、申請工業用地項目的立項,報批由甲、乙雙方組成協調小組共同辦理,費用共同承擔。

四、項目用地批覆後,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土地開發利用細節。

五、甲、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對該項目用地享有使用權及所有權,雙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開發,處理該地塊。

六、甲、乙雙方若要出讓各自股份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一、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同期限: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三、標的物與規格

標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規格執行:

項 目 單位 規格

哈氏研磨指數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徑小於80,大於50者,少於5%.

洗煤<50

內水份 %

全水份(含內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氣乾燥基低位發熱量 kcal/kg ≥5900

揮發份 VMad % 22~30(不可混摻無煙煤)

灰份 Aad %<22

煤幹石 原煤<0.5

洗煤 0(不應含有)

雜石、異物含量 % 0(不應含有)

注:雜石是指煤炭中不應含有的石塊。

四、訂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方式:

4.1訂購數量: 噸(每月交 噸)

其中春節前可交貨 噸。

4.2交貨時間:甲方每月20日傳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貨數量與時間。

4.3交貨地點和方式:船運至甲方碼頭(湖北黃石陽新富池鎮)船板交貨。

五、煤炭價格(基準單價) 元/cal,(一票結算,含17%增值税)如市場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

如兩票制(運輸發票≯300元∕噸),(基準單價)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約定數量、時間抵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卸畢後,依甲方檢驗報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結算一次,7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檢驗報告並作結算確認,乙方按照該數據開立增值税發票(税率為17%),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後10日內結該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為銀行電匯,支付前乙方必須提供收據。是、否承兑匯票(不低於40%),接受部分每噸價格調整 元。

七、驗收方式:

7.1煤炭品質之檢驗以甲方化驗室之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為準,甲方化驗室無法檢驗之項目以國家標準來執行。

7.2煤炭的驗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過程中,人工每車採樣。甲方將採來的煤樣,混合成一個大樣,大

樣混合均勻後分成三個代表性小樣(每個小樣約5公斤)其中一個,由甲方化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作為驗收之依據;另兩個小樣密封保存一個月備查。;若雙方對化驗結果有所爭議,可將留存樣品交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檢驗機關進行復查,並將複查結果作為結算依據。若化驗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化驗結果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7.2.2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鬥煤炭。若發現含有煤幹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幹石含量。若煤幹石含量超過0.5%,處以煤幹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煤幹石含量的10倍數量 ,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後計價。

7.2.3.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鬥煤炭。若發現含有雜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並處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含石量的10倍數量,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後計價。

7.2.4甲方在卸煤時,若發現含有其它異物(非煤炭中應有物質,如木塊、鐵塊、石塊、磚塊、草泥、橡皮等),則處以100元/件的罰款;若由異物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

八、品質未達本合同規格時,處理如下:

8.1 發熱量(均指空氣乾燥基低位發熱量,簡稱空幹基低位發熱量)

8.1.1發熱量位於5700~6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實測值。

8.1.2發熱量高於6500kcal/kg時,仍按6500kcal/kg的煤價來計價。

8.1.3發熱量低於57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700-基準單價×2×(5700-實測值)

8.1.4發熱量低於5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500-基準單價×3×(5500-實測值)

8.1.5發熱量低於5300kcal/kg時,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過8%時,全水份超標部分不計重,直接從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發現惡意非法灌水,則依甲方所取艙底高水份之煤作為檢驗水份的煤樣,根據檢驗結果,按8.2.1處理。

8.3 揮發份:揮發份低於18%或高於33%時,甲方半價收購。

8.4 全硫份:硫份超過1%時,若硫份位於1%~1.2%(含)時,每高出0.1%罰扣煤款3元/噸;若硫份位於1.2%~1.5%(含)時,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噸進行累加扣款;若高於1.5%以上時,甲方拒收或半價收購。

8.5 粒度:對於大於80mm的煤塊,處以20元/塊的罰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於48時,甲方半價收購。甲方視需要對本指標檢驗。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質不合本合同規格:

8.7.1若有2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

8.7.2若有3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並拒絕與乙方再次往來。

九、重量鑑定:

以甲方地磅計量為準。

十、裝、卸運:

10.1乙方須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貨數量與時間。若乙方當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貨,則視為逾期, 甲方將以每噸10元×未交貨數量作為罰款,並於其它煤款結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確定裝運後,須立即以甲方之規定格式及傳真號碼以傳真文件通知甲方,裝運通知需包括: 合同編號、發運時間、發運港口、發運數量、船號、預抵時間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將不作卸貨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10.3乙方在煤炭發運前應以防水帆布嚴密遮蓋,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濕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碼頭進行卸載作業,須配合甲方各項作業規定,違規者則依甲方之作業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0.5甲方在許可範圍內,允許乙方待卸船舶免費靠泊甲方碼頭。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碼頭,乙方船舶必須自尋錨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要求乙方 船舶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時間和順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10.7卸貨前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煤炭經營資質,並獨立承擔由次引發的各類責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門及機構追究的責任)

11.2如有爭議或違約,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3其它未盡事宜, 另行商議。

11.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蓋章生效。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税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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