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意義

來源:文萃谷 1.74W

告別低勞動力成本時代

勞動合同法意義

◎李鴻谷

10億元補償,5100人“主動辭職” ——然後,競爭上崗。

這是華為公司的故事。資方、勞方與即將生效的《勞動合同法》之間的規避與制度安排的智慧,在傳播的過程中被簡化了,只剩下這兩個震撼性的數字。

對這一事件真正有洞見的觀察,來自一位叫羽良的評論者,他對“華為樣本”的理解超越了簡單的對立,“這種為迴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進行的勞動力產權‘贖買’,其實是從反方向實踐了新《勞動合同法》的新規,提高了勞方對資方的談判能力”。目前的結果是,廣東省總工會與華為達成三項共識,其中,“近期籌備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對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員工利益的暫行規定,提交職代會審議”。這意味着,華為方式尚有待程序上的重新確認。不過,按華為一貫對外界保持緘默的傳統來看,他們的故事已經結束。但新的“故事”,《勞動合同法》重構中國勞動關係之格局,已經上演。

準確地説,那些被要求“主動辭職”的華為員工,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勞方”,他們作為早期進入公司的員工,各自都擁有數量不等的華為股票。美國律師凱爾索在上世紀60年代設計出“員工持股計劃”(ESOP),並被美國公司廣泛採用後,以衝突性方式表現的勞方資方關係,面目日益曖昧。中國尚處於工業化過程之際——這個時期,經典的衝突之一,即為勞資關係。雖此,已有如華為這般在結構設計上完成了消解衝突的有預見性的制度安排,這是我們難以用傳統的勞資概念來觀察華為的原因。但是,華為事件仍具超越性意義,那它10億元的人民幣補償,以強烈的戲劇性凸現了勞動力價值,並給出了一個標識性價格。

循此而論,正在重構的中國勞動關係新格局,實質性問題或許是:勞動力成本。

華為方式,是可仿效的樣本,還是僅僅只有標識性價值?解答這一疑問,我們必須從個案迴歸一般。勞動關係中國的“一般”現實,回溯歷史,勞動法學專家董保華給出的描述是,“建國以來,我國長期實行固定工制度,這是一種‘勞動關係國家化’的用工制度。我國總體性社會結構中,不存在獨立於國家之外的市民社會,國家和社會完全重合,個人利益被抽象於國家利益之中,整個社會只存在着一個層次的行政調控。在這種國家本位的體制下,勞動與資本的平衡是在政府層面上完成的,政府運用行政力量維持着一種‘鐵’的秩序”。

這種被“國家化”的勞動關係,依其發生之歷史“現場”而論,是中國工業化路徑選擇必然的結果。在商品率極低的小農經濟條件下,完成工業化的資本原始積累與競爭力的形成,用經濟學家劉樹成的`表述,“必須通過管制壓低全部要素價格——全社會補貼工業化”。這些被管制壓縮的要素包括土地、資金、公共服務,更重要的是勞動力價格。改革開放後,以“增量改革”為前導戰略的突圍選擇,細析之,其勞動關係結構仍一如既往——以純經濟學的方式觀察,經濟學家吳敬璉提供的事實是,“靠投資驅動經濟增長,使資本對勞動的比率不斷提高,資本總量中不變資本對可變資本的比率,即資本有機構成的不斷提高,可變資本(用來支付工資的資本)在總資本所佔比率越來越低”。在完成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過程中,低勞動力成本——所佔比例越來越低的“可變資本”,按劉樹成的判斷,是我們“積累的長期成本”。

如此路徑,當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209407億元(2006年國家統計公報),其結構性比例日益顯現失衡。以GDP的年均增長率、城鄉人口比重加權平均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長率比較,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汪同三的長時段計算結果是:80年代這兩項增長率分別為9.3%與7.5%,而90年代則為10.1%與5.2%,“居民收入增長明顯低於經濟增長,而且二者的差距呈擴大趨勢”。從國民收入的分配結構觀察,***中心經濟預測部主任範劍平計算的結果是:1998年居民、企業和政府三者的比例分別為68.6%、13.9%、17.5%,而1999?2003年間演化為61.8%、15.1%、23.1%,這意味着,“居民的份額明顯下降,企業的份額進一步上升,政府的份額大幅度上升”。

那些基於複雜數據計算的經濟學者,在完成這些有升有降的數據結論後,所提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經濟學,“誰更應分享中國經濟增長的紅利?”這當然是一個重要問題。

如果仍使用經濟學邏輯,而暫將有道德化傾向的“紅利”分配——這一屬於公平正義的問題延後討論,經濟學的分析揭示的“因果”是:低勞動力成本——居民收入增速低於經濟增速——內需不足/最終消費乏力——加大投資以拉動經濟增長——產能過剩——***出口。對於出口拉動經濟增長的結果:持續的貿易順差,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經濟形勢跟蹤分析課題組提供的報告分析説,“貿易順差提高了我國對外支付能力和償債能力,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產能過剩的壓力。但鉅額貿易順差的不利影響不容忽視:一是鉅額貿易順差是導致當前流動性過剩的重要根源;??四是過分依賴外貿拉動增加了經濟增長的風險”。而這幾個因素之間形成的關係結構,“需要指出的是,當前中國經濟存在的貨幣供應量偏高、投資增長偏快和對外貿易順差偏大等幾個問題是高度相關的。投資增長偏快引起產能過剩、出口增多;對外貿易順差偏大導致外匯佔款所需的基礎貨幣增多;貨幣供應量偏高又為新一輪投資增長提供了資金條件”。這似乎是一個難以解開的結。

事實是,這種結構性失衡不只是學者的研究發現,已經升級為中國政府的政策調整。“十七大”報告在論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之時,定義説“這是關係國民經濟全局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而轉變之策即為,“堅持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方針,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經濟增長轉變將“消費”列為第一位,其對應之策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而這自然亦為“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在這一基礎性背景下觀察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法律準備調整的利益關係結構,在大眾傳媒的傳播選擇裏,轉移為更現實的收入問題。華為事件所彰顯的結論之一,即為低勞動力成本時代已告終結。

從更具根本性的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進入到具體的立法歷程的觀察,從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到現在的《勞動合同法》,如此長時間跨度,相關專業人士解釋説:“《勞動法》實施次年,《勞動合同法》即被列為國務院立法日程。但到了1998年,《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卻被暫時擱置,其原因主要是當時中央提出到20世紀末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諸如就業、社會保險等配套法律尚未啟動立法,單獨制定《勞動合同法》存在銜接問題,其所產生的實際效應估計未必理想。”2004年底,《勞動合同法》起草工作重新啟動。而此時,相關的配套法律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今年,《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與《勞動合同法》一道進入全國“人大”立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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