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服務合同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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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務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服務合同合集8篇

服務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代表經認真磋商後,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 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聯繫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後確定),用於經營開發及 ,乙方接受委託。

二、 甲方職責:

1、 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 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 維護乙方權益。

三、 乙方職責:

1、 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後,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 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係。

3、 維護甲方權益。

四、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銀行貸款利息(詳見甲方與貸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2、 保證金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銀行、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3、 項目前期啟動及專家費用:

4、 居間服務費:甲方須在銀行貸款成功到達甲方帳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將貸款總額 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 違約責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託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 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 銀行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銀行貸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藍衞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條 總則

為保證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修站點項目順利實施,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全權委託北京藍衞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承擔承擔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作。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程名稱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三條 工程項目及技術服務內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四條 工程工期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派工單並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通信天線的調試及佈線工作。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提供所使用衞星的參數、信標及驗收標準。

2 負責制定工程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 負責待調試站點管理協調工作。

4 全權委託乙方承擔調試任務。

5 按時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工程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通信站點4.5M天線的調試及天線到機房位置的佈線工作。 2 乙方負責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線調試及線纜的鋪設情況。

3 站點調試完畢及線纜鋪設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維修報告。 4 在調試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執行,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信譽,

處理好與甲方及用户的關係。

5 乙方保證小站的正常接收和發射。

第六條 衞星遠端站工程技術服務費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點的調試及佈線工程:人民幣7000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幣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師上門對站點進行調試,同時乙方應就合同全款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由雙方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協商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給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補充説明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藍衞通科技有限公司授權代表: 日期: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佈)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並受市醫療保險局委託,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並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並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將相關收費標準公佈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並簽字後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並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並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衞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准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佈)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範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並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並正確上傳數據後,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後,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並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衞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係,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並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准許範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併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並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並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製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並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徵或重複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並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併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範圍、核定牀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係。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採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為促進產學研有效結合,發揮省優秀專家在科技創新中的獨特作用,加強企業與省優秀專家相互間交流與合作,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經雙方平等協商,就“稻瘟病綜合防治”項目開發,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恪守。

一、雙方商定,由甲方委託乙方研究“稻瘟病綜合防治”項目,包括藥劑篩選、抗病品種選育、配套栽培管理技術等,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工作。

二、本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目標是:通過改進甲方所在地區稻瘟病藥劑篩選以及總結推廣防病配套栽培管理技術,實現提高黃海稻區水稻總產量5-8%以上。

三、本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內容是:水稻稻瘟病的防治藥劑篩選;水稻生長期水肥管理;水稻抗病品種的選育;總結推廣一套適合黃海稻區稻瘟病綜合防治方法。

四、技術方法和路線:藥劑小區篩選試驗,每種藥劑按生產廠家推薦劑量進行試驗,共計12個處理每個處理重複4次,小區面積30平方米,試驗小區隨機組合;水稻品種抗性試驗,每個水稻品種兩次重複,每個處理2-3延長米,6條壟,正常插秧,正常管理,整個生長季不進行殺菌劑處理;配套栽培管理技術,制定若干套栽培方案(株距、行距、不同生長季的施肥量、用水量等)三次隨機重複,記錄數據,整理可行方案。

五、甲方負責提出技術攻關項目,開發項目與開發計劃應滿足甲方技術發展戰略的要求。乙方負責項目的技術開發工作,甲方負責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雙方共同承擔聯合科研任務。

六、乙方應積極推薦適合甲方需求的新技術、新品種和新藥劑等科技成果,積極為甲方進行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訓和代培。

七、乙方應在協議生效後1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研究計劃。研究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防治藥劑的種類、名稱、數量;抗瘟試驗水稻品種名稱及數量;試驗田的面積、隔離條件等;需要技術員的層次及數量。乙方按約定於20xx年12月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八、按雙方約定,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試驗過程相關參數、相應水稻品種等技術資料,並提供可進行中試及生產的實施場所。

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是甲乙雙方各為50%。

十、按照有關規定,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乙方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請求,應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十一、雙方確定,甲乙雙方均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的研究成果,進行後繼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歸雙方共同享有。

十二、雙方商定,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另行簽訂專項開發協議或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技術成果歸屬及效益分配。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 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5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和國家其他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 項目地點: 北辰區西堤頭鎮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以下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一) 委託範圍:

1、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2、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審核。

(二) 服務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務期滿後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其諮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 5 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五、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諮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諮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範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指導及相關數據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並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於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 3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價諮詢業務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過程提供造價諮詢服務及計取諮詢服務費;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諮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元,大寫:*****整。

(三)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40% 。

2、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50% 。

3、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10%諮詢服務費。

十一、其 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範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爆破服務合同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xx)及有關法律規定,為了加強爆炸物品管理,確保爆破施工生產安全,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後,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期限及費用

1、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長服務期限。

2、爆破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炸藥使用量來計算甲方應付工程款,按每月使用量計算:(1)每月使用量小於100噸,單價為__________元/噸;(2)每月使用量大於等於100噸小於200噸,單價為________元/噸;(3)每月使用量大於等於200噸,單價為________元/噸(人民幣,不含税價)。火工品費、鑽孔費、炸藥庫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爆破員、安全員、爆破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承擔。

3、付款方式:服務費按月計算支付。

三、甲方的職責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露採及滅火或其他工程所具有的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的正式審批文件及允許正式施工的所有行政許可。

2、為保證乙方正常有序施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薦主管部門,周邊村民及內部職工的工程機械進入作業地施工。

3、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分包或分割給第三方。甲方若違反此規定,自願將分包工程總價的_______%賠償給乙方。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每超過規定時限一個月,要賠償乙方當月工程款的______%,作為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選擇接觸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損失。

5、甲方應在乙方工作人員進駐礦區時,給乙方工作人員提供住宿、辦公用房、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提供的鑽孔位置進行鑽孔。如為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鑽孔影響了爆破效果,延誤工程或造成其他經濟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7、甲方在鑽孔打眼過程中,發生人員、設備墜落、落石傷人等事故,一切由甲方負責。

8、每次爆破前,甲方要按照乙方的設計説明書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將其工作人員及作業設備疏散至安全區域。

9、甲方負責爆炸物品(炸藥)的購買、運輸、看護、發放、使用和退庫等工作。

10、甲方保證火工品的供給,若因火工品的供應不足或不及時導致工期延誤和煤礦停產,乙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義務

1、乙方提供本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蓋單位章)並取得當地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

2、乙方應編制爆破施工設計方案、制定爆破安全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安排有資質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及爆破元進行安全管理和爆破作業。爆破時,出現的自然孤石,爆前炮孔有水等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予以協助、費用另行協商。

4、乙方負責指導爆破現場的參數確定、炮孔佈置、裝藥、填塞、網絡鏈接、爆破及相關工作。

5、乙方負責盲炮排除和安全管理指揮。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確保安全。

6、乙方無故推遲爆破,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每停產一天,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________元,作為停工停產損失。停產超過5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停工停產由甲方承擔一切費用。每停工一天,甲方須賠償乙方停工費_______元,停產超過5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政策變動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上級執法職能部門檢查,乙方負責爆炸現場管理及爆破技術,爆破現場

的違章作業、違規操作、無證上崗處罰均由乙方負責,其他方面事宜由甲方負責。

8、爆破實施過程中依據設計説明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發生的事故,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承擔10萬以上的所有費用,10萬元以下由乙方承擔。如不按設計説明及操作規程施工發生事故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調節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應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議;若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管主管部門申請調節爭議;若調節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原甲方的現場爆破員、安全員歸屬乙方管理。工資由甲方承擔。為了便於管理,甲方發放爆破員、安全員工資時需有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簽字方可發放。

3、乙方的工程技術人員有權對甲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進行處罰。

七、合同有效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有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服務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牀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説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衞,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説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繫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繫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牀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牀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新郎)和(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20xx年7月6日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主持服務

攝像服務□攝影服務

化粧服務□鮮花服務

樂隊服務□場地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確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元,大寫: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總額的50%,實際支付人民幣元,作為定金。

3、婚禮前一天,20xx年7月5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40%即元。

4、餘款元,應在婚禮儀式結束當天付清。

5、合同簽訂後,增加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用應即時結清。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或行業相關規範確定的要求。

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策劃服務:

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攝像服務□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應於拍攝前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符合約定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50%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80%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100%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乙方應退還該項服務費。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50%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義務或主要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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