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營盤司法所調研彙報材料

來源:文萃谷 2.26W

一、基本情況

撒營盤司法所調研彙報材料

撒營盤鎮地處祿勸縣中部,轄19個行政村,278個村民小組,總人口4.8萬人,轄區面積254平方公里,是全市國土面積最大的鄉鎮。撒營盤司法所成立於1994年,現有人員2名,其中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1名。撒營盤司法所在局黨組和鎮委、鎮政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於2017年建設了一棟260多平方米的辦公樓。目前司法所各項硬件設施齊全,配備了車輛和電腦,改善了工作環境。司法所擔負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援助、普法和依法治鎮等重要工作。隨着工作的深入開展,司法所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一是按照整體部署,司法所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工作中去,主動承擔中心的日常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另二是司法所作為鄉鎮基層政法單位,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及時化解糾紛;加強普法宣傳力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探索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方法,為困難和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

二、矛盾糾紛排查和人民調解工作情況

撒營盤鎮人口眾多,環境複雜,矛盾糾紛呈日益多樣化、複雜化趨勢。為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我們在建立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長效機制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在“十 1

一五”期間,鎮、村、組三級調解組織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共排查調處民間糾紛1240件,調解成功1203件,其中化解疑難複雜糾紛42件,調解成功率達97%;共防止羣體性上訪 26件,防止羣體性械鬥21件,防止“民”轉“刑”18件。主要做法是:

(一)、鞏固、健全、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

1、規範調解組織。進一步健全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有關職能部門參與,綜合運用法律,運用教育、行政、經濟等手段處理民事糾紛。同時,各村設調委會,組設立調解小組,形成了以自然村調解小組為基礎的“三級調解網絡”格局,並配備了兼職調解工作人員,全鎮現有調解員377人,其中鎮級2人,村級95人,村小組278人;共有調委會20個,其中鎮調委會1個,村級調委會19個。進一步建立了規範化村級調解室,全鎮規範化村級調解室實現了全覆蓋。

2、加快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建設步伐。在健全村級人民調解的組織網絡,以三級調解網絡為主線,推進鎮屬事業單位及企業等調解組織建設,初步在全鎮建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

3、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同時繼續健全和落實各項工作機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切實做到領導機制、預防機制、 2

聯動機制、排查調處機制、分析機制、預警機制、處置機制高效有效運作。

(二)、切實加強培訓指導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素質

人民調解員應該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公道正派,熱心民調工作,能夠聯繫羣眾,並且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為此,我鎮認真落實培訓工作。按照調委會工作範圍的特點和要求,明確調解員必須具備的法律水平和文化程度,定期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不斷優化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和隊伍結構。同時,我鎮在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確保司法所充分發揮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作用,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五年來,共舉辦5期培訓班,培訓調解員420人次。

三、規範人民調委會的工作

撒營盤鎮結合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實際情況,不斷規範人民調解業務建設。一是從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入手,增強人民調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調委會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二是嚴格遵循調解工作三項基本原則,即: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

院起訴。三是認真做好受理登記,製作筆錄,及時製作調解協議,積極開展個案回訪,督促當事人各方自覺履行協議。

(四)、不斷地開展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健全防範機制,實現矛盾糾紛排查經常化。

隨着改革的深入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和相互之間的利益關係發生很大變化,民間糾紛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民間糾紛的主體由村民與村民轉化為村民與經濟組織,與基層幹部,與基層政府及管理部門;民間糾紛的內容由婚姻、家庭、鄰里、繼承、贍養等簡單的涉及人身利益,財產利益方面的糾紛,發展為經濟合同糾紛、幹羣關係糾紛、企業拖欠職工工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拆遷徵地糾紛等。民間糾紛的表現形式由當事人之間,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家族之間轉向羣眾與集體,與經濟組織,與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糾紛。因此,我鎮根據民間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針對突出的難點、熱點糾紛和敏感問題,大力開展矛盾糾紛的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每一季度開展一次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及時發現新問題、新矛盾,掌握新情況,預見新發展,解決新問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羣體性上訪。同時,在廣泛、深入、經常性開展民間糾紛大排查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矛盾產生規律,科學地劃分矛盾糾紛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化解矛盾,把大量的民間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了發現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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