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工作情況彙報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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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部署

煤炭安全工作情況彙報範文

1、各企業、各主體進一步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着力構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各煤礦要對照省“六個標準”,深入開展達標活動,不止是要靜態達標,重要的是要動態達標,當前重點要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和現代化礦井建設,以標準提升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要掀起貫徹落實新的《安全生產法》,要讓《安全生產法》進機關、進基層、進礦區、進煤礦、進區隊、進班組,在全社會、全行業營造依法生產,重視安全的氛圍,推動煤炭企業建設法治企業,推進安全生產依法行政。

2、要強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充分發揮保安全的“哨兵”作用,充分發揮安全監管“千里眼”和事故查處的“黑匣子”作用。加大瓦斯抽採力度,增加工作面有效預抽時間,抽採實現“大孔徑、嚴封孔、下套管、高負壓、分源抽、立體抽、精計量、細分析、重評估”的管理辦法。

3、各集團和煤礦要嚴格執行《煤礦地質工作規程》,深入開展礦井範圍內採空區、舊井筒、老巷道、老窯區等進行一次全面詳查,建立主體企業、煤礦企業兩級台賬,及時填繪相關圖紙,如實反映礦井真實情況,嚴禁採煤、掘進工作面直接過舊井筒或廢棄關閉井筒,已經設計佈置穿越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修改設計,重新佈置,避開老舊井筒,並留設足夠的保安煤柱,凡詳查不到位的、弄虛作假的,堅決責令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各煤礦企業要調查瞭解採空區積水、構造積水和地表裂隙水情況,對水患不清楚的,要進行地面物探搞清楚,堅決不允許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盲目進行採掘活動。對煤礦探放水現場管理不到位,對井下物探、鑽探工作疏於管理,缺少監督,導致在物探、鑽探中偷工減料,弄虛作假,擅自縮短探水距離的要嚴厲查處。並追究煤礦企業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5、煤礦工人及領導要堅決執行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措施和安全理念,每個員工每道工序每個環節都必須規範作業,不能打半點折扣。做到對現場作業人員、設備、過程、進程做到心中有數,做到有的放矢,不出或少出差錯。

6、會議傳達了市局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精神,要求各主體企業、各煤礦企業嚴格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實。

二、有關要求

1、煤礦企業要做到“兩嚴格、四嚴禁”:

(1)嚴格執行礦領導跟班帶班制度,跟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後、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楚、入井人數清楚、執行任務情況清楚;“三走到”即新工作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四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空巷盲巷情況要掌握;“四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現較大安全隱患要指導、開展零星作業要指導。縣局將對礦領導,尤其是煤礦礦長、總經理的跟班情況進行督察檢查。對未正常跟班,或是履職不到位的煤礦副礦長,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嚴格執行周隱患排查制度,煤礦礦長必須親自參加隱患排查工作,隱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徹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抓住關鍵環節、薄弱部位進行重點排查,同時也要把地面洗煤廠、皮帶走廊、儲煤筒倉等地面要害場所納入隱患排查的範疇。

(2)嚴禁瓦斯監控、防探水、防突參數、圖紙等方面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安全生產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嚴禁建設礦井趕工期組織生產,要合理安排建設進度,有序組織建設,凡發現超能力組織生產的,要堅決停產整頓。

嚴禁疲勞作業,要切實保護煤礦職工身體健康。嚴禁隨意加班加點、超時超負荷工作,保證職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2、各主體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堅持“定方案、抓細節、查路徑、嚴處理”執法方法,每週至少對所屬礦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所屬煤礦嚴守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管理的力度,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檢查到位、隱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各主體要制定後一百天安全生產無事故方案,明確獎懲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3、縣局“五人包保”和駐礦安監員要認真履職,對煤礦的採、掘、機、運、通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尤其是對煤礦出現的`地質條件變化、瓦斯湧出異常、工作面湧水異常、揭露空巷舊巷等情況,要及時向縣局彙報。

4、縣局各涉煤業務科室,要堅持“嚴標準、依程序、重細節、求閉合”的執法原則,要根據監管職責分工,對本科室的工作進行一次梳理,查遺補漏。安全檢查要改變常規的檢查方式,以突查、夜查為主,採用“四不兩直”的方式,真正在煤礦生產建設動態環節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尤其是煤礦監管科室,近期要開展一次拉網式的大檢查。檢查要有方案,有處罰、有總結、有通報。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不手軟、不姑息,該立案處罰的要處罰,該停產整頓的要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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