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引發的三大猜想

來源:文萃谷 1.37W

近日,全國婦聯在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研討會上傳出消息:有關方面正在推動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相關立法建議稿預計年內出台。可見,家庭教育立法的腳步愈來愈近,並越發堅定。那麼,立法能否有效制止兒童家暴侵害?是否具有可行性?家庭教育出現偏差,家長該如何“補課”?本期“家話題”走進家庭教育立法的三大猜想。

家庭教育立法引發的三大猜想

關鍵詞:家暴

猜想1:立法後打孩子會犯法嗎?

最近,一場因抄作業引發的家暴血案迅速在網上升温。原來一父親發現女兒莉莉抄作業,竟然用草繩勒住她的脖子吊起來打,隨後女孩被送往醫院,但終搶救無效死亡。

莉莉的悲劇並非個案,近年來包括《男童遭父毒打,雨夜流浪街頭》、《男孩未完成作業,被打皮開肉綻》等在內的數起兒童家暴事件頻頻爆出,一個個不諳世事的生命正遭遇來自家庭殘酷的傷害。據中國政法大學一項“家庭體罰子女現象”的調查顯示:近七成兒童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在接受調查的498名大學生中,54%的人承認自己在中國小階段經歷過家長的體罰,高達被體罰總數的71.38%。體罰的形式以父母手打腳踹為最多,佔到88%,藉助工具,如棍棒、皮帶、衣架等實施暴力的佔1.6%。從體罰的種類看,辱罵佔25.28%,罰跪佔16.36%,罰站佔13.38%,被父母逐出家門的佔4.09%。

關鍵詞:可行性

猜想2:家庭教育立法可行嗎?

近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國婦聯“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嘗試,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規條例”的要求,率先試水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將《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納入立法規劃。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激烈爭論,有人不禁慨言道:公權力介入親子情,困難重重啊!

重慶金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武斌便列舉了該條例中要求“父母及監護人應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並要求各級學校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在執行中可能遭遇的兩大尷尬:其一,父母並非不知道將孩子帶在身邊教育的重要性,但往往外出打工,自己的生活尚不能理順,如何更好地照顧孩子?其二,當家長不能將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時,《條例》又該怎樣進行懲罰呢?

此外,網友“燦若寒星”認為:家庭教育,仁者見仁,如果將教育孩子的準則用整篇的條文規矩框起來,這無論是對家長還是孩子,都是沒有什麼好處的。

關鍵詞:家長教育

猜想3:是否統一接受“家長教育”?

偷盜、搶劫、傷害他人……近年來有媒體陸續曝光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據北京海淀區未成年人審判庭所審案件統計,約五成以上的“問題兒童”來自“問題家庭”;而未管所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調查顯示:約八成人是因家庭結構或家庭教育缺陷造成。同時,許多成年人的.犯罪誘因往往也與早年的家庭生活經歷密切相關。

無疑,家庭教育不僅僅是私域空間,還是公共事務,不僅僅關乎家庭福祉與個人前途,也維繫着社會和諧、國家競爭力。

【權威迴應】

可以説,如今“兒童家庭暴力”已不再是一個新名詞,但在當前公眾法律意識不斷提高的社會環境下,虐待兒童必須被當作一項新的社會話題被廣泛地關注。那麼,日前備受關注的“家庭教育立法”能否有力地剷除家暴“枷鎖”?是否能給孩子搭起抵擋風雨的保護傘?

出場嘉賓:佟麗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張雪梅(青少年法律援助專家)

兒童家暴的法律環境滯後

“我國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規定非常嚴格,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中都有非常嚴格的法律要求。”但在青少年法律援助專家張雪梅看來,這些規定都是非常原則性的規定,且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缺少完整、系統性的可具體操作的實施細則,許多法律規定主要關注的是婦女,對未成年人的關注度明顯不足,沒有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區別開來”。

對此,張雪梅強烈表示:“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更沒有一個專門制定預防兒童家庭暴力的法律,兒童家暴的法律環境是滯後的。”而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看來,所謂“立法的前提是社會的需要”,從現實情況看,現在的家庭教育確實是一個堪憂的領域,通過立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很多難題。“至於法怎麼立、什麼時候可以立起來,還有待時間考究。但無論是把家庭教育立法為號召性的法律還是高度可操作性的法律,從法律的實現層面其實都是可以落實的。”

【權威迴應】

強制性要求父母執行,不僅增加了父母的壓力,也使孩子的處境更加艱難。在當前家庭教育問題突出的現狀下,通過立法手段可以矯正家長不良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保障兒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但就現實情況看來,家庭教育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還會干擾到家長正常教育的實施?

出場嘉賓:閔樂夫(著名教育專家、中國家庭教育學會理事)

林建軍(婦女人權研究中心 執行主任)

國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缺席

全國婦聯針對“家庭教育立法”已經籌劃了若干年,其背景正是建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基礎之上。“家庭教育立法同《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樣,本質是一種宣言式的法律,沒有充分的操作性。”著名教育專家閔樂夫認為:宣言式的法律同刑法有根本區別。同時,他還舉例説,偷看孩子日記,把孩子獨自留在家中,六歲孩子沒讓按時入學……諸如此類的行為雖然不合法,但從違法與守法的範圍上很難界定。

家庭教育立法的呼籲更多表達了對當前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期待,反映出了國家法制環境的進步。“但針對法律施行、頒佈和落實來説,距離建立真正的家庭教育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在閔樂夫看來,此舉的最大意義在於從法律高度規定了國家、政府的責任:孩子不僅是家長個人的,也是國家的,必須對其負責。而婦女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林建軍則表達了同閔樂夫同樣的觀點:中國傳統觀念認為家庭教育是一種父子相承、無師自通的狀態;但在現代社會裏,國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缺席。

同時,林建軍還指出,對家庭教育進行國家干預,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立足於為家庭提供系統專業科學的指導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一方面為家庭特別是留守兒童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一方面用法律手段規範家長和教育服務機構的行為。

【權威迴應】

在學校和社會教育漸趨完備的今天,家庭教育的缺陷,已成為影響“下一代”健康成長不容忽視的因素。那麼,家長教育有偏差,誰來負責監督糾正?家長是否會統一接受“家長教育”呢?

出場嘉賓:李明舜(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

孫雲曉(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

家庭教育問題還需家庭內部治療

“立法是家庭教育規範化、專業化、系統化發展的需要,是對錯誤家庭教育行為的監督和強有力糾正。”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教授指出,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在內容上需要明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家長及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責任。同時,立法是為了加強對家庭教育市場的監管,構建全面的社會支持系統。

而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看來:除了法律層面的有效監督,解決家庭教育問題的另一個重要方法就是家庭治療。“只有改變了環境,改變了父母的行為方式,才能改變孩子的問題。”同時,孫雲曉指出,權威、民主的教育才是最科學的教育方式。一方面,父母就要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樹立權威和威信;另一方面要對孩子表示理解和尊重,給他自由,好的教育就是給孩子自由的教育。

□文/本報記者 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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