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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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福建省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閩司公告(2015)2號
根據司-法-部第117號《公告》,現就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2.除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報名時要以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
3.報名人員户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户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户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4.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並説明原因。考試合格後,在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6.現役軍人報名時應持有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户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7.報名人員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考試結束,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8.持護照報名的,須同時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9.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就讀院校的,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複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
二、學歷條件
(一) 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盛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於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必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對於已經完成學業由於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凡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報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福建省各考區統一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凡在我省各考區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名時間截止後,不予補報名。
(三)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時,凡在我省各考區報名的人員,報名地點應選擇“福建柿×市”,並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閲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閲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
2.填寫報名信息並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並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色或紅色底)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熊60KB。
上傳的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為便於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參照報名系統提供的《電子照片製作指南》進行編輯,但不得進行PS處理,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應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內,上傳的證件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不能及時進行更換的,將無法下載准考證。
4.網上支付考務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實行網上交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網上支付300元考務費,只有交費成功後報名才真正完成。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閲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開通並可網上支付的中國建設銀行或興業銀行銀聯卡進行交費。報名繳款完成後,系統將自動生成“電子票據”, 報名人員可根據各設區市司法局公告的時間,持電子票據到報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換取紙質發票。
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更改考試地等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務費不予退還。
5.網上自行下載准考證。
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不實行准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我省各考區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後,應在司-法-部規定的時間內(8月20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彩色、黑白均可)。報名人員必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9月23日 。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成績公佈後,凡在我省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並下載《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我省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三)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應當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網上報名時承諾持有的相關證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四)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應查閲司-法-部相關公告。
在我省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網上報名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福建拾福州市”或“廈門市”。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外國的台灣居民,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網上報名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福建拾廈門市”。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其他報名人員相同,以本考試公告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諮詢服務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向省和各設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諮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廈門市:0592—3759055;
寧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龍巖市:0597—32199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85725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向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電話諮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網上交納考務費事項,可向福州博思軟件開發有限公司諮詢:(0591)400-8877-945、0591-87814055、0591-87664012、0591-87664011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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