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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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務員局(人事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502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 [2015]5號)精神,2015年度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於9月15—16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製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及有關規定,凡符合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規定的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年限證明。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5年9月15日

上午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8:00—12:00

基礎考試(上)

下午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2015年9月16日

上午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三、報名辦法和程序
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辦法。報考人員先登錄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需進行現場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至所屬報名點(詳見附件3)辦理。現場審核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商公務員局(人事局)共同組織進行。具體報名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5月22日至6月21日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1、首次報考人員(含基礎合格後,首次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網上報名後須使用A4紙打傭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並在報名表右上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證件照一張。
2、非首次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後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填寫前一年度的准考證號和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網上審核後,直接網上繳費。原報考信息中的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的需打印報名表,並持有效證件及複印件於6月19-21日到所屬報名點審核。
(二)現場審核
1、首次報考人員經網上報名後須於2015年6月19-21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1)《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學歷證明(含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3)基礎考試合格成績單(僅限報考專業考試人員);
(4)本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5)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化工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業績、年限及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情況證明》(可在網上報名系統內下載該表格)。
有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統一為A4紙。
2、外省轉入的考生均按首次報考人員報考,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還須提供該省人事考試部門出具的基礎考試合格證明。
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並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
(三)網上繳費
考試收費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於6月27日前使用國內銀行卡(需提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內網上繳費功能菜單支付考務費。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覆函》(閩價費[2015]111號)規定: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為二科,每科80元,每人16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科135元,每人540元。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報名手續才算全部完成。
(四)網上下載打印准考證
報考人員於9月1日起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宜
(一)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達到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可憑身份證件到原報名點領取,也可委託郵寄。
(二)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
(三)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均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2015年度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範、標準》(詳見附件1)、《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詳見附件2)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專業考試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專業案例》考試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並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於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考試成績無效。
五、其它事宜
1、非獨立法人的設計單位分院(分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考試,須由總院推薦並簽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報考。
2、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應於6月27日前將報名表及證明材料彙總,報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經省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委會審定後,生成准考證供考生網上下載打櫻
3、考試用書可向福建閩建工程建設書店訂購,聯繫電話:0591-87836125。
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聯繫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公寓307、305室,電話:0591-87667921、87557935、87615694。
附件:1. 2015年度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範、標準
2.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3.全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報名點聯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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