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家人有什麼飲食習俗

來源:文萃谷 2W

革家人是在清朝咸豐年間由黃平先後遷徙來到關嶺等地的,當時把這種遷徙叫“走南龍”。革家飲食習俗是什麼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搜集到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革家人有什麼飲食習俗

  革家人的飲食習俗

革家人生活以大米為主食,喜吃糯米、輔食小米、玉米等。客人在飲食方面的招待十分殷勤,以誠相侍,講究禮節,吃飯時候,請長輩客人到席上中間座,長老的主人交叉在兩側相陪。客家(漢族)説“家禮信多”,實不虛傳。“勸飯”和“包肉”是他(她)們的傳統習俗,很有民族特色和濃厚的鄉氣息,是家人形成的穩定性的共同體特點,值得探討。

革家人圖冊吃飯之前,請客入席就座,主人擺設酒杯斟酒,同時添上一碗飯存放席上,第一碗飯和第一杯酒交與長輩主人供奉祖先.主人用一雙筷子挾住葷菜之類的熟食品蓋在飯面中間,將筷子插入飯中直立。主人唸唸有詞或默默祈禱祖先,請祖先先飲先嚐,並用一隻倒頭的筷子蘸酒彈幾滴在桌面上,或畫個“X”;或彈幾滴在地面,以示對相先的懷念。然後,對客人説:“對不起大家,來的高高興興,可惜沒有什麼招待,就這樣,請大家吃飽飯”的客套話;客人也以“我們是空手來,操勞主人家了”敬答。喝酒的客人,同樣拿起筷子,將一隻倒頭蘸酒,先彈幾滴之後再喝;吃飯的就在桌子上端飯。接着主人拈菜敬客人,一人拈一筷……。隨後,按客人的吃完先後,繼續挾菜相敬。對長輩或尊貴的客人,以雞、鴨相待的,要以心肝用刀切成片塊,每人一片以待;以雞頭、鴨頭先敬客人,表示主人的深情厚意,如果客人婉言謝辭,主人過意不去,對此,客人就用筷子挾(接)或伸手用手板心接,主人謝絕,一定要客人張嘴,不許放在豌內或席上,這更是待客人的篤厚敬意。吃飯時候,不論場合、規模大小,都後講究“勸飯”、“勸飯”是主人家的姑囡或兒媳,窺視客人碗中的飯將要吃盡時,説聲“公公、太太、叔

伯或哥弟,幫你添飯”,雙手去接客人的碗添飯;有的另拿一個乾淨空碗,在飯具裏添滿一碗飯,趁客人不防備的時候,吃不飽飯,要盛情招待—勸飯,使客人快吃完飯,又給蓋上一碗、兩碗、三碗……,緊隨着拈肥肉、倒菜湯在飯中,立馬用乾淨筷子將飯菜攪拌均勻;有時兩三個人聚搶客人的碗添飯,對年輕人逃跑的還直追合圍,其意要客人吃盡吃飽,直至客人吃不去飯才算盡了情誼。

飯畢,碗內有意識地留下幾粒飯在碗中,就把碗放桌子上,以示長食有餘。而右手仍握緊筷子,站起來拈菜的一端對準左板心,先向桌席上長者吃飯的人逐一呼喚“公公或叔伯,得罪你們!”等語,喊到哪裏,左手板心遮住的筷子一端也同時移到哪裏。而正在吃飯的人點頭應聲“樂座”或“慢請”,表示回敬。吃畢飯的客人才把筷子放在桌上;有些主人按排有人接過碗筷(待洗刷)。談笑風生,洋溢着熱烈的氣氖。

革家婦女走親訪友,不論什麼喜事和場合人小,吃飯時除“勸飯”待客外,“包肉”帶回家很有民族風味。舉行宴會,賓主歡聚一堂,作陪的女主人,從筵席中端起盛肉片,一片一片的分與賓、主座位前的桌面上,每人一小堆(坨)。分好後,吃飯便是蔬菜之類和菜湯了。飯畢,女主人備好包穀殼葉或大菜葉將分在桌面上的肉片包紮好,按人名下一人—包作為禮品帶回家中與兒孫分享。這種“包肉”的民族傳統習俗,是祖太或母親對兒孫寵愛的心情體現。它提示這種習俗是原始社會母系氏族時期獵取野獸和生活資料集中消費的產物,是母權制鼎盛時期的遺蹟。它反映母性在人類生存和發展過程中作過偉大的貢獻,也反映今人依賴古人,子女依賴父母的社會意識,是對偶婚階段私有制的萌芽,在母系社會裏,婦女在經濟生活中佔主要的地位。而“勸飯”習俗,表明在原始社會母權制下,實行共同勞動、共同消費的社會產品,是母系氏族的遺痕象徵,在一定的社會環境和一定的條件下,久而久之,形成人們共同體的習慣,就自然顯出這個民族特點,因而沿襲成規,成了人們交往情誼中的美德和禮俗。

  革家人的信仰

在革家,除了羅家沒有神龕(用革 家話説,是沒有香火),紅白弓箭是直接掛在堂屋正門對面的正壁上外,其餘各家各户的堂屋裏都置有一個神龕。然而神龕上祭祀了的除了祖先的牌位,就是神龕右一角掛着一副用竹條做成的小巧玲瓏的紅白弓箭。

弓和箭在革 家羅姓家族,是“香火”的象徵。革 家除了羅姓從歷史上就沒有神龕以外,其餘廖姓、楊姓、王姓、高姓家家堂屋裏都有神龕。所謂神龕,就是在堂屋裏面對大門的正前壁上安一個祖先台位,上面有天地君師、歷代祖師的牌位或字俸。神龕右上方掛着一個用竹條做成的一尺多長的紅白紙糊成的弓箭,在羅家,沒有神龕,但在光光的神龕方位上同樣也掛着用竹條做成的小弓箭。革 家的弓箭是不能隨便掛上堂屋正壁上的,必須在大年七年級接龍時,做了祭祀後才能將“香火”迎進門,掛在壁上。

據革家羅姓家人説,由於羅家歷史上就沒有神龕,所以把祖先傳承下來崇拜弓箭的習俗沿續下來,並把弓箭視為祖宗,在接完龍後敬奉在神龕的位置上,以為這樣羅姓的香火就得以傳承下去。我們在旺壩村羅家追根溯源時,問及為什麼只把弓箭當作羅姓家族的香火,而不用其他東西或物質來代替時,51歲的羅洪文也答不出來,只憨厚地笑了。

  革家婚姻習俗

革家婚姻為一夫一妻制。舊時婚姻形式由父母包辦,包括幼年訂婚和指腹為婚。嚴禁同姓婚或異姓同宗通婚。革家婚姻歷史經歷三個階段。明代前,實行胞氏族內婚,即在兩個氏族內互相通婚,清朝改變了革胞族婚,。實行與外氏族同輩婚。即不是同輩人和不相當於同輩人不能通婚。這種制度限制了婚姻的締結,使許多青年男女找不到對象,有的到三四十歲還未婚配。清乾隆年間,望壩當時的團首領廖公礅也剛召集十八寨首領雲集重興的“蓋耶德”集會商議,一致同意廢除“外氏族同輩婚”制,結果宰七條水牯飲血為盟。自此,實行異姓異宗婚配製,即:非同輩,只要年齡相當可以配婚。但其婚配製度為“包辦婚姻”,仍然約束青年男女的自由。即在嬰兒出世時有父母包辦訂婚,成人後婚娶。解放後,這種婚配製雖有沿襲,但男女一房不願意,也可退婚。包辦婚姻已逐步為自由婚姻代替。自由婚姻通過“布龍”活動或“踩親”等方式使男女增進了瞭解和感情,最後締結婚姻。布龍活動。“布龍”為“阿布阿龍”簡稱,即談戀愛。

革家人圖冊活動於逢年過節時,男女青年聚集於山坡、路口、村邊寨腳,挑選情人。進行此種活動,在正月八年級或初四、正月十五或十六和二月八年級,姑娘烙春粑;三月爬坡,姑娘用竹藍盛春粑或糯米飯和一碗醃肉與情郎同食;端午、重陽、姑娘提粽子、重陽粑與情郎享受。熟食食餘,由情郎帶回。若姑娘所鍾情者,不與姑娘同食,姑娘則糟眾人恥笑。解放後,男青年食姑娘糯米方式後,往往以物回贈。踩親。正月革家男女青年進行吹蘆笙、跳踩親舞,俗稱“踩姑娘”。於吹蘆笙時,男子為試探女子之心情,則以腳尖輕輕踩住女子腳背,姑娘若有意,便含情脈脈地一手輕拍男子之肩回敬,以示相愛。對歌。為革家青年男女談戀愛的方式之一。形式有兩種,一是隔坡或距幾十米遠雙雙對歌,二是在家通宵對歌。即某一對男子(女子)到他鄉作客。他鄉女子(男子)便來與之對歌,由栽主主持對歌活動。舊時革家婚姻締結分三個層次。擇配。出生子女滿月後,父母便為其擇配婚姻。明、清兩代改由父母選擇門當

户對人家,託媒到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盛情留媒人用飯,表示同意,不留用飯則為不同意。訂婚。訂婚日由雙方商定。訂婚儀式在女方家舉行。屆時男方派二男二女手拿蠟染手帕捆着雨傘,另帶一隻雞、一升米、一件衣服及相當於二塊銀元的禮金到女方家訂婚。女方家則備酒菜,宰殺男家帶來之雞,邀請親屬相配陪共食。賓主入席後,先由賓者端一碗菜,一碗酒交主人留存,並當眾將禮金交給女主。女主當眾公佈禮金數額。畢,賓主共賀,席間“行婚酒酒歌”。賓者於當日歸,順遠路回,不繞道行。討信。擇婚期,男方由一老人帶一隻雞、一升米作禮物到女方家商議婚期。女方家不同意當年結婚,男方家於翌年再去討信,禮品同。一年只討信一次,一門婚事討信不可超過三次。多為頭年討信,次年辦婚事。討信多年六、七月。雙方商定好婚期後,便作好辦婚事準備。結婚。結婚時,男方以一隻雞、一升米及四兩三錢白銀作禮金。女方回贈男方糯米飯,以男方友親伯、親叔、長輩多少,則贈多少藍糯米飯,並另贈夫家豬肉一塊,以顯體面。新娘衣褲由女方家自備,套數不等。結婚有普通和“阿嫁”婚兩種。“阿嫁”為古婚禮。

通儀式即是男方聘請婦女二人,另挑擔二人去迎親。迎親婦女須由公婆健在、兒女俱全、人品好、家庭豐足、能歌善舞者擔任。新娘,席間要對答各種禮歌。不善對,不打發姑娘出門。迎親婦女穿戴盛裝。挑擔者則由青壯年男子充任。是日,雙方俊籌辦酒肉招待親友。迎親者到女方家時,舉行出嫁酒。席間,迎親婦女唱“交銀歌”,隨之將白銀四兩三錢交與女方父母,女方家則有人唱“收銀歌”。歌畢,主賓舉杯共飲,祝賀婚姻美滿。接着,迎親婦女又唱“禮歌”、“贊祖歌”、“祝福歌”等。各方來賓也和唱。歌畢,打發姑娘出門,姑娘身着盛裝,由哥或弟攜着手繞火炕走三圈,至堂屋與親友辭行,到大門,哥給姑娘一把傘帶走。路上不準換手拿傘,到了夫家大門由一婦女給新娘接傘後方能進門,接傘者多為新郎生母,母故,則請一夫妻和睦、有兒有女之中年婦女代替。新娘至夫家後,新郎家則請三親六戚來吃喜酒。各路賓客均送新郎家三升米和一隻公雞,另送新娘絲絨或點蠟花的白布數尺,也有送衣料者。

嫁”為古老的婚禮儀式,接親除擇選二婦女與二挑夫外,另請三男能能歌善舞者,其一充當親家公,其二身背一棉被叫寨,另一人為打雜。女方家,歌舞通宵。而背棉被者則夜至女方親友門前呤頌,先讚頌美滿婚姻,後請女方親友到女方家吃喜酒。翌日晨,送新娘出門。彼時,親家唱各種禮歌,迎親婦女則唱酒歌。凡參加送親的人,女方家都要為其準備一支雞腿或鴨腿及一團糯米飯,以示婚禮隆重。婚後,新娘在夫家住數天回便回孃家,由新郎父母或姐妹送回。回門時,男方家贈女方家糯米飯和豬肉,另贈一塊豬肉給新娘舅父,以示孃親舅大。其舅得肉不食,又將其送給自己的舅父。層層轉,至無親舅止,此俗表明革家重視追溯母系血緣關係。

革家人圖冊偷婚。革家男女婚約多於幼年訂立,長大。愛情意願不同,另與他人戀愛或

結婚,男子謂偷婚,女子謂逃婚,處理方法為:女子和男子若未結婚,則請宗族首領仲裁,加倍退還未婚夫訂親禮品。若女子已正式結婚而逃婚,須賠償原夫所耗資金的數倍乃至數十倍財物。男方另選婚配,原送女方訂親禮物,一律不退。離婚。幼兒婚訂,長成人後因人材醜陋,品質壞或由殘疾,一房堅持解除婚姻,按族規“人一頭,銀一頭”賠償對方。因之,無力賠償者,多走輕生厭世路,如若夫家對媳婦極端虐待。經多次勸阻無效,女方的舅父有權採取強硬手段,強迫離婚,任何人無權干涉,還可強迫男方賠償女子勞動工酬。解放後,多依法處理。續娶。姐(或妹)原已出嫁,因患病而亡故,若妹未嫁,妹可嫁姐夫家。寡婦準嫁他人。添生。年青婦女生育地一個孩子,則大辦酒席,宴請三親六戚。革家稱之“想竹母”,場面超過結婚酒。是是女方家才將陪嫁東西坐月的雞、肉和衣物、揹帶等送去。主賓共賀,對唱酒歌,通宵達旦,男家為添生釀有一罈糯米酒或高粱酒,酒罈置於席桌上,插受一根竹管,女方首席客人先唱“擺解轟”(意為揭壇酒),歌畢,用竹管吸酒。依次入席者,逐一吸酒。吸畢,主賓且歌且舞,通宵達旦。

  革家人的傳統節日

“擺解轟”

亻革家有一大特點,就是一個人從生到死,從頭到腳,其習俗都與射太陽或崇拜太陽有關。亻革家人生頭胎孩子,不論是男是女,都要開壇喝揭壇酒,亻革語稱“擺解轟”。其內容就是進屋的客人與主人家的家長一起唱古歌,唱完後再用竹筒喝揭壇酒。古歌的內容就是起源歌。其中唱的主要是武丁射日,祖先打虎和從江西朱氏巷遷來等。這種新生兒的唱古慶賀儀式如同西方國家的.新生兒洗禮儀式一般隆重和莊嚴。

在亻革家,“擺解轟”比任何習俗節日都隆重熱鬧,為全家庭、全宗族乃至全寨人共同高興而慶賀的大事。在舉行“擺解轟”中,首先是趕來慶賀的孃家親戚朋友將雞、肉和衣物、揹帶當面送給婆家親家,並同慶賀,唱一些吉利的歌。還要在進門前表演“四馬送子”等習俗,即用稻草扎的4匹馬(兩公兩母),由婦女們騎着吹着哨兒嬉鬧。其表演的動作很原始,也很“野”。當每一位客人都吸了酒之後,主家和客人便擺開了陣勢,蘆笙起鳴,賓主們且歌且舞,通宵達旦,夜以繼日,樂此不疲。

青年男女“踩青會”

每年農曆正月七年級的春節到十五的元宵節以及二月八年級,望壩村和附近革寨要輪流舉辦“踩青會” 跳踩青舞的頭一天,寨上的耆宿蘆笙師,站在蘆笙場,首先吹笙步舞開道後,隨着寨上的年輕人紛至沓來入場吹笙、跳踩青舞;結束的最後一天下午,同樣也要寨上的頭人長者吹笙步舞收場。“踩青會”——青年男女公開歡娛擇偶的傳踩青會,開始,老人先進入蘆笙場,跳起表現先民狩獵、農耕和立寨歷史的蘆笙舞。接着,小夥子手捧蘆笙從東面入場,邊吹邊跳。手持花帕的姑娘則合着蘆笙曲節奏,在場內輕搖緩舞。他們目光四顧流盼,彼此都在尋找自己中意的人。當樂曲節奏變快,漸至高潮時,如果小夥子看上哪個姑娘,他便邊吹蘆笙,邊靠近她,並用腳尖輕踩她的腳尖。這時若姑娘也相中他,則用手輕捶他的後背,乘勢拉着他的衣袖,到山前坡後去互訴衷情。這種“踩疼阿妹的腳啊,打疼阿哥的心”的求愛方式,人稱“踩姑娘”。

“青(親)”是以雙男女或雙男四女各為一組。男的吹着一支同音小巧玲瓏的小號蘆笙在蘆笙場(坪)上,自東順南向西方向旋轉成一個圓圈,雙腳也同時伴隨蘆笙節奏步舞;女青年手挽手下在男青年的背後伴隨笙聲旋轉、起舞。時間不限,越久益佳,直至男青年停歇吹笙才罷休。“踩青”每組青年男女,都按從東順南向西徘徊旋轉,但旋轉的圓圈視其專場面積而定,直徑一般在一米七八左右,成套的場面,吹笙多達十六七組或二十多個組。在跳踩青舞時,男青年看中了如意的正在祕書背後的俊秀女青年。為表鍾情,用腳尖趁女方不防時往後輕輕地踩在心愛的女青年的腳(鞋)背上,如此,輾轉返轍,女青年如情投意合,則將右手輕輕地朝着男的背胛一扛,以示回敬,正恰如清毛貴銘的《西垣遺詩》中就在“蠟花錦袖搖鐵鈴,月場蘆笙側耳聽;蘆笙作情語,鈴兒心事最玲瓏”的生動寫照。同時,店在四周圍觀羣眾。一些人大聲疾呼起鬨:“只准打(男)背,不準踩(女)腳;只准打背,不準踩腳,不許亂踩、亂捶……登時,圍觀的人羣蜂擁而至,重重合圍,擠得水泄不通。而跳踩青舞放置的圓圈越來越縮小,既便於踩腳,圍觀的人羣不時鬨然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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