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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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已公佈,具體的複試及調劑信息請看如下辦法。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貫徹“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依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考察,選拔優秀人才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科學選拔的複試原則。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按照多元評價考核體系及科學、規範的複試錄取辦法,提高複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突出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

(二)統籌兼顧,改善學緣結構

堅持統籌兼顧,積極促進不同類型學科專業的協調發展,進一步調整、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加強優秀考生的吸引接收工作,提高生源質量,改善學緣結構。

(三)規範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充分發揮各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集體負責、民主決策、嚴格把關等方面的作用,統籌設置科學、規範的複試工作流程,建立嚴格的監督體系和有效的約束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與公正,維護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製度的公信力。

(四)以人為本,提供優質服務。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

各有關學院(以下統稱“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並依據本辦法,按照複試基本原則,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積極探索科學的多元評價考核體系,制訂科學規範的複試、錄取辦法,進一步提高複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規範複試程序,加強對參加複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複試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校研字〔2009〕61號),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

  三、複試分數線調整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分數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可以向上調整本單位複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各招生學院調整複試分數線時,強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及少數骨幹考生複試分數線執行學校原定複試分數線;各招生學院調整複試分數線後,調劑優秀考生時必須按調整後的複試分數線執行。

各招生學院的複試分數線調整方案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於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備案,並在各招生學院網站和複試錄取辦法中向考生公佈。逾期未報送複試分數線調整方案的招生學院,須嚴格按《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分數線》執行。

  四、複試

(一)基本要求

複試是保證錄取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學院按照分類指導、各有側重的原則,確定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對兩類考生分別複試,複試結果分別單獨排名。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複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查。應着重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事業心、責任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專業以外的知識積累、學風道德、人文素養和實際表現。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複試要突出實踐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動手能力和考生事業心、責任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興趣、愛好、特長、就業意向、學風道德、人文素養和實際表現等方面的考查。

(二)複試組織

1.加強複試組織領導

各招生學院的複試工作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組建若干個複試小組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複試、考核小組由堅持原則且無親屬參加複試的教師組成。複試必須建立淘汰機制,實行差額複試,擇優選拔。

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國家和學校的《命題要求》、《考場規則》、《監考守則》和《評卷規則》,做好複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各招生學院命制的`試題和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和使用過程中屬國家機密級材料。在試題的命制、印刷、封裝、移交、收發、保管等各環節,手續必須嚴密、清楚、無誤,確保複試試題的絕對安全。

2.加強對複試人員招生政策和複試程序及要求的培訓工作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按本辦法要求,加強對參加複試工作的各類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和複試程序及要求的培訓工作,確保複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3.統籌規劃,規範複試工作流程

各招生學院要充分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學科專業特點,以質量管理為目標,綜合考慮時間、地點、人物、經過、原因、結果等要素,制定科學、統籌、規範、體現學科專業特色的複試工作流程。

(三)複試對象與資格審查

參加複試的各種考試方式考生均須參加各招生學院組織的複試。各招生學院確定的複試名單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組織複試,並做好有關複試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

各招生學院在組織考生複試前,必須根據複試名單和考生提供的有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嚴格審查參加複試考生的報考資格。有關證件、證明不全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準參加複試。

1.參加複試的所有考生,在複試報到時必須提供《准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並向有關招生學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複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各招生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原件,並留存複印件一份,以備查。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並註明是否在職培養。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遞交户籍證明、民族成份證明和定向地區或原單位同意定向培養的書面證明。

■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5.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對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7.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在複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8.已經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蘭州“四區”)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志願去蘭州“四區”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在複試時提供蘭州“四區”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

(四)調劑

上線考生不足的招生學院要結合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本單位確定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積極做好第二志願優秀生源的調劑工作,並根據《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優秀生源調劑辦法》,確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和明確的調劑要求。

(五)複試方式

複試主要有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

1.筆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形式為閉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專業學位考生複試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

2.面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察(含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學院要創新考核模式,選擇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強對參加複試考生的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佔面試成績的20%。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及要求,在複試中可增加對考生實踐(實驗)能力的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績計入面試成績。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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