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加強地質防災的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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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對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結合我縣歷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縣政加強地質防災的工作預案

《預案》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因素引發的危害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預案》實施的基本原則是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保證重點,工程治理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遵循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積極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監測、治理、應急調查、預警預報和宣傳培訓工作。

一、全縣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一)地質災害隱患情況。我縣是地質災害易發區,易發區面積1915.64平方公里,共發現各類地質災害預警(隱患)點400處,其中重點(二級)地質災害預警點15處,威脅1095人、1321間房屋,潛在經濟損失1432萬餘元;次重點(三級)地質災害預警點127處,威脅8511人、6383間房屋,潛在經濟損失9761萬餘元;一般地質災害預警點258處,還存在未被發現和人為破壞新出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石門樓鎮、羅溪鄉、上湯鄉、魯溪鎮、澧溪鎮、泉口鎮、船灘鎮、甫田鄉、清江鄉、大洞鄉、東林鄉、橫路鄉都是地質災害易發的重點鄉鎮。

(二)地質災害發生特點。近年來異常的雨雪、冰凍天氣及洪澇是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原因。但因人類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也在不斷上升,不規範的採礦、工程建設、民間切坡建房及過度抽排地下水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多發生在雨水較集中的季節,4—9月是地質災害高發時期。枯水季節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礦、抽排地下水也易引發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的發生,造成農田毀壞和房屋開裂、倒塌。採石、取土等露天開採礦山也可能由於不規範開採而引起邊坡崩塌等地質災害。

二、本年度地質災害發生預測和防治重點

據氣象部門預測和有關資料反映,2011年我縣降雨總量接近常年,但發生突發性災害天氣機率較大,結合我縣地質環境結構分析,今年汛期發生突發性、羣發性地質災害可能性較大,同時歷年形成的一些重點、次重點和一般的地質災害預警(隱患)點危險性也會有所增加,本年度應特別加強這些預警(隱患)點的監測工作。今年汛期,石門樓鎮、羅溪鄉、澧溪鎮、泉口鎮、船灘鎮、魯溪鎮、上湯鄉、甫田鄉、大洞鄉、宋溪鎮、楊洲鄉、東林鄉、橫路鄉等鄉鎮地質災害仍將以山體滑坡、泥石流為主,防範重點在居民集中區、學校、醫院、礦山周邊、公路(鄉村公路)沿線,如上湯鄉洋新村下高塘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魯溪鎮、泉口鎮、羅溪鄉、清江鄉等主要以地面山體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為主,防災重點在人口密集區,如魯溪鎮北屏村、華源銻礦採空區、羅溪鄉堯山村—嶺上—上坳地裂縫等。汛期,由於強降雨過程中地下水的滲透作用,使地下水位抬升,一批不穩定的地下溶洞、採空區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現一些規模較大、危害程度較高的地面塌陷。汛後的9月、10月份,由於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對不穩定的地下溶洞、採空區,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況下,也可能會出現塌陷。綜合預測我縣今年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仍然維持在較高等級。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防範。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根據以往我縣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今年我縣的地質災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七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責任。為確保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將責任落實到人,縣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衞生局、縣教育局、縣安監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縣扶貧和移民辦、縣電信局、縣供電公司等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地也必須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簽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狀,制定相應的防災預案,建立巡查制度,明確工作責任,確定應急撤離路線和應急安置場所,保證防災搶險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同時要成立名符其實的地質災害應急分隊。

(二)健全羣測羣防網絡,加強監測預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羣測羣防是防治基礎。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羣測羣防體系,層層簽訂羣測羣防責任狀,落實監測責任人和監測員職責,對地質災害實行有效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質災害發生的前兆。必須始終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複查制度,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點、一礦。要充分發揮羣測羣防監測體系的作用,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化情況,並逐一制定防治措施,落實防災責任。國土、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的`會商,及時對災害性天氣作出氣象—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貫徹落實“三項制度”。汛期地質災害值班、巡查、速報和應急三項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行為準則,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具體責任的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各項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當地質災害出現臨災和險情時,要及時做好人員遷避、緊急疏散、應急搶險和災情速報等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深入宣傳,提高廣大幹羣的防災意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工作,通過電視、會議、講座、培訓等形式,向廣大幹羣深入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地質環境管理知識,重點宣傳地質災害的突發性、危險性,普及汛期災害防治的基本常識,不斷提高人們主動防範、依法防治意識,增強防災能力。

(五)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嚴禁亂採濫挖,防止水土流失。要按照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探、採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准入制度。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力度,有效改善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山地質災害的發生。

(六)落實經費,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作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用於地質災害日常管理、災情監測預警預報、監測員誤工補助及應急物資儲備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與省、市有關部門的聯繫,爭取上級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治理等方面的支持。

(七)有計劃地開展地質災害危險區(點)居民的移民搬遷工作。要突出以人為本,堅持“先重後輕,分步實施”的原則,力爭用五年的時間,將居住在受地災隱患威脅的高山陡坡、溝壑邊遠、地陷區域的深山人羣遷居安置到安全地域生產生活,徹底消除隱患威脅。對沒有列入今年搬遷的對象,各地要做好思想工作,同時加強監測,逐一制定有效防治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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