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員工幸福指數的原則

來源:文萃谷 3.09W

收入的無限增長也許會讓員工感到幸福,但資源總是有限的。在提高收入之外還有什麼辦法能提高員工的幸福指數呢?

提高員工幸福指數的原則

以研究”幸福學”聞名的行為決策學專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行為科學中心主任、芝加哥大學商學院終身教授奚愷元()對這個問題有他的解答。日前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為100多名高級人力資源管理者演講時,奚愷元傳授了送人禮物和給員工獎勵的藝術,他把它們歸納為十大原則。

新年快到了。公司想為每位員工送上一份禮。這裏有三種選擇:800元現金紅包、800元提貨單和800元上海高級時尚購物場所抵用券。該送哪種好呢?

答案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送現金。有了錢願意怎麼花就怎麼花。

但是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哪種選擇能使接受禮物的人最開心呢?是送”外灘3號”的抵用券。如果你想送人禮物,那就不要去問對方需要什麼,如果問了對方,對方一般會説是那些實用的東西,但得到實用的東西並不會讓他(她)最開心。最讓人開心的事情是去了那些自己想去但又沒有藉口去的地方、有了自己想要但不好意思去買去用的東西。

這就是送禮和給員工獎勵時應該遵循的第一條原則:説要的不如想要的。

假如你現在的年薪是10萬元人民幣,現在公司給你兩個選擇:第一種:保持你現在的工資水平,但每年不定期地給你幾次獎金,獎金總額為1萬元人民幣;第二種:把你的工資漲到11萬元人民幣。你怎麼選?

一般人都會選第二種,但其實不定期給獎金反而會比漲工資更讓員工開心。

心理學告訴我們一種常見現象,叫做”適應性”:人一開始可能會對某事物敏感,但時間一長,就適應了,也就是你對這東西敏感度降低了。比如剛進沖印照片的暗房時你可能會不習慣裏面的紅顏色,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你就不覺得什麼了。

每次給獎金,都給了員工一種刺激,特別是不定期地發獎金,帶來的幸福更頻繁而持久。第二種卻是剛開始漲工資時開心,但時間長了就沒什麼感覺了。

説漲工資不如給獎金的另一個原因是,萬一公司財務情況不好,你要降工資時員工就更不開心了。而給獎金有兩個好處:給獎金時員工更開心,不給時員工不至於那麼痛苦。公司可以有迴旋的餘地。

但是如果你是行業中唯一一個發獎金不漲工資的公司,而別的公司普遍漲工資,往往會使你的員工流到別的公司去,因此最好的結果是不光你的公司實行這種制度,而且整個行業都產生這種轉化。(講到這裏,奚教授幽默地説:所以,需要更多的人來學習”幸福學”,既讓公司省錢,又使員工滿意。)

第二個原則就是:漲工資不如發獎金。

那麼,工資要公開嗎?

不但不能公開,而且不能讓員工互相打聽,你要有制度制約這種行為,比如誰打聽就扣誰的獎金。

為什麼工資不能公開?首先,人往往都過於自信,總認為自己比別人好。比如很多人看自己的照片,總愛説自己”不上照”,這聽上去像是謙虛的話,但其實是過於自信的表現,你的潛台詞就是:我比照片漂亮。

在工資不公開的情況下,每個公司經理都會認為自己比別人幹得好,往往高估自己相對於別人的工資。但是如果公司選擇公開工資,結果怎麼樣?每個經理都覺得自己貢獻比別人大,但發現工資不是最高的,他會要求加工資。結果大家都去吵着加工資,最後雖然加了,但相對工資水平沒有變化,公司多花了錢,大家卻還是不開心。

所以,第三條原則就是:公開不如不公開。

一般的觀念認為:要人家做一件事,給物質刺激總比什麼也不給強。但其實,很多時候,給物質刺激不如不給任何東西,特別是當物質刺激小的.時候。

來聽聽這樣一個故事:一位老人住在鄉村怡然自得,但有羣孩子打擾了他的平靜,他們向他扔石頭跟他搗蛋。老人很惱怒,但訓斥仍趕不走孩子們。怎麼辦?老人想出了一個法子。孩子們一來,老人笑嘻嘻地説:我挺喜歡你們來這裏幫我解悶,這樣吧,你們每次來,我給你們1元錢。孩子們很開心,天天來。過了幾天,老人對孩子們説:我拿不出那麼多錢了,以後你們每次來,我給你們5毛錢。孩子們一聽,打這麼老遠來才拿5毛錢,以後再也不來了。

做一件事,往往是有內在動力來推動的。孩子們來老人住地一開始是好玩,後來就是為了經濟報酬了。而一件事一旦摻雜了經濟利益,那就很難回到做這件事的初衷了。這時候,要激勵他人做事,除非給予和這件事相匹配的激勵,如果你要給的外在刺激不大,甚至會一點一點拿掉,那還不如不給。

因此,第四條原則就是:小獎不如不獎。

相對應的,就是”小罰不如不罰”了。這是第五條原則。

這是發生在以色列一家幼兒園的真實故事:幼兒園老師希望家長們在下午三點之前把孩子領回家,但總有那麼一部分家長姍姍來遲。老師們不開心,便向園長反映。園長想出的辦法是:給晚來的家長一點象徵性的懲罰。園長怕懲罰太重,影響與家長的關係。所以確定下來的懲罰是:晚來一個小時,扣幾元錢。

結果怎樣呢?晚來的家長卻增加了,因為多花幾元錢就能讓幼兒園幫忙多照看一個小時孩子,家長們覺得合算。

幼兒園發現決策做錯了,連忙取消了這一懲罰,結果晚來的家長就更多了。”幼兒園免費為我照看孩子,何樂而不為呢?”家長們都這麼想。

你看,要麼不罰,要罰就應該大罰,如果是小罰,那還不如不罰。

如果要狗做一件事,用骨頭來獎勵,這裏獎勵的有效性取決於兩點:一是獎勵多少根骨頭,二是時間。如果狗幫你做了一件事後,馬上得到骨頭,這和過一段時間獎勵它骨頭,感覺是不一樣的。三個單位時間裏給三根骨頭,不如一個單位時間裏給一根骨頭。也就是説獎勵越快越好。

這個道理也同樣適用於對員工的獎勵上。這就是員工激勵的第六個原則:慢獎不如快獎。如果員工有所成績,你應該馬上小獎一下,不要把獎勵都拖到年底。時間的把握在獎勵中非常重要,而許多公司往往把它忽視了。

一般人認為,送獎勵,給選擇比不給選擇好。

然而不是所有情況下都如此。有時,有選擇反而使人患得患失。

比如年終時,有一家公司給員工的獎勵是去夏威夷度假,員工很開心;另一家公司的獎勵是去巴黎,員工也開心;第三家公司是讓員工在夏威夷和巴黎裏面選一。第三家公司有的員工去了夏威夷,有的員工去了巴黎,但選了夏威夷的人會想:我放棄了去巴黎的機會是否可惜?去了巴黎的人可能又會想去夏威夷,兩隊人都覺得自己缺了點什麼,不那麼開心了。

瞧,送人東西不要給人選擇,給人家就是了。這就是第七條原則:有選擇不如無選擇。

你最喜歡的明星是誰?

如果允許你吻一下這位明星,你是選擇馬上去做,還是選擇等一天?好的選擇應該是:等一天。

這是為什麼呢?很多時候,快樂來源於對快樂的期待,如果選擇等一天,你可以有一天的時間來做夢,想象與明星接吻的幸福。旅遊也是如此,最開心的時候是你聽到這個消息以及期盼着去旅遊勝地的那段時間。

所以獎勵員工時應當遵循的第八條原則應該是:晚説不如早説。

(奚教授還開玩笑地説:如果請人吃飯,不要隔夜告訴他(她),最好三個月前就告訴他(她),期間還提醒他(她)幾次,讓他(她)開心好多次。)

這裏有兩個冰淇淋:一杯是10盎司的杯子裝了8盎司的冰淇淋;另一個是5盎司的杯子裝了7盎司的冰淇淋。前者比後者量多,但是送禮的話,後者要比前者好,因為單獨評價時,人們往往認為小杯的冰淇淋更多。

同樣,送人一條價值400元的羊絨圍巾和送一件價值500元的羊毛 大衣,前者更讓人開心。你要關注的是這個禮物在它所屬的類別裏面是不是昂貴。也就是説給人禮物,最好是送小范疇裏的大的東西,不要給大範疇裏的小東西。

所以,原則九就是: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

最後,讓我們來仔細想想送禮或給員工獎金的目的是什麼?最根本的目的其實並不是要給接受禮物的人帶來多大實用的價值,而是要讓收禮的人愉悦,讓人記着你,感激你。

所以送禮時,送實用東西並不一定能讓對方開心。那麼送什麼好?是那些用不掉、吃不掉、送不掉又扔不掉的東西,人家才能記住你。比如送你的老闆一尊他的雕像、公司做一本精美畫冊送員工,讓每位員工寫一句話,並簽上大名等等。

第十條原則就是:能用的不如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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