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範文及離職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1.32W

尊敬的王經理(或公司人事部):

辭職報告範文及離職注意事項

您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我來公司也快一年了,也很榮幸自己成為XX公司的一員。在公司工作一年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公司的經營狀況也處於良好的態勢。

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在這樣的良好環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但是我因為個人原因需要辭職,因我新購房屋在城南,到公司的距離超過15公里,每天往返公司的時間超過3個小時,這對我的工作已造成不良影響,(離職原因也可以寫成:因本人身體的緣故,需回家調養,希望不要因為我的個人原因,影響了工作的進展。)因此,我不得不忍痛離開熱愛的崗位。

我希望在XX年X月XX日之前完成工作交接,請領導安排工作交接人選。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我一定會站好最後一班崗,我所在崗位的工作請領導儘管分配,我一定會盡自己的職,做好應該做的事。

望領導批准我的申請,並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並祝公司以後事業蓬勃發展。

申請人:

日期: 年 月 日

離職手續怎麼辦?

根據以往的勞動仲裁案例,員工這時需要注意兩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裏,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報告範文,在紙質的辭職報告範文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報告範文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報告範文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範文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報告範文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説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於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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