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轉讓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一致,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及上蓋房屋所有權(以下將宅基地及上蓋房屋通稱為“房地產”)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的情況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土地宗地圖見附件)及上蓋房屋(建築面積為 ,房屋平面圖見附件)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
東鄰: 、
西鄰: 、
南鄰: 、
北鄰: 。
(三)該宅基地的土地證號為 ;該宅基地上蓋房屋的房地產證號為 。
二、轉讓房地產的價格
(一)轉讓總價格為人民幣 5.8萬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
三、辦理登記過户手續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辦理完畢所有的過户手續。
四、房地產交接
甲、乙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五、權利保證約定
(一)甲方保證乙方為該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權人及上蓋房屋的所有權人。 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翻建、新建。
(二)甲方保證: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包括抵押等),若發生轉讓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甲方確認:該上蓋房屋已經合法規劃。
(四)轉讓後,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税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户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轉讓房地產或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的,視為甲方違約,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已經收取的乙方的.費用(包括轉讓費、訂金等等),並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上蓋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造成乙方損失的,甲 方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拒絕受讓房地產或逾期15天仍未付清轉讓款時,視為乙方違約,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若經濟損失難以計算,則以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甲方已經收取的乙方的費用(包括轉讓費、訂金等等)應退還給乙方。
八、爭議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乙 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證 明 人: 簽訂日期:
宅基地房轉讓協議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宅基地房轉讓協議》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