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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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合同中的問題

1、合同條款中未規定:邊仰坡開挖由誰負責?(由乙方負責,502-1-1 挖運土石方,工程內容中包含了)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2、合同條款當中未規定:洞口平台由誰負責施工?合同中未明確!

3、合同條款當中為明確説明:若質檢單位檢查不合格部分發生返工費用是否由乙方負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

4、甲供材料表中:無輔助材料(非甲供材料)單價,由甲方提供時無扣除依據;

5、焊條、氧氣等在合同中未規定由誰負責;乙方負責,但是為具體説明。

6、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方案等是否由乙方負責編寫?(條款9.10中,乙方制定安全方案,未載明是否編制專項方案?)

7、拌合站料倉是否有頂棚合同中未規定;(未説明拌合站也按標準化施工)

8、洞內排水、降水設施配備合同中未規定是否由勞務隊進行處理、配備?如何配備?(包含在洞身開挖單價中)

9、合同條款3.1.14中:鋼拱架由甲方統一提供,若出現設計變更需要臨時加工鋼拱架時,乙方自備鋼拱架加工設備進場加工。型鋼由甲方提供,加工費用按照本合同勞務清單所列的價格執行。其中未規定臨時增加的鋼筋棚由哪方提供?

  篇二:合同簽訂及履行中注意事項

為規避法律風險,做好預期防範,最大範圍維護我司利益,法律部門特請大家注意以下。

一、 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 在簽訂合同前對對方進行調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續、是否有履行合同內容的資質、業務範圍或批准等。

2、 對對方的信用進行評估。

二、合同的簽訂:

1、 簽訂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內容方面注意以下幾點:

各個部門關於合同及附件中約定的產品規格型號、質量、性能,檢驗期間、交貨時間、價格等內容進行充分溝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與實情,且能足夠維護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內容有變更時,重新簽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

4、 注意對方簽字蓋章,簽字者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約定的授權代表,並注意所籤的字與蓋的章的真實性,蓋章時最好有齊縫章。

5、 將附件的名稱寫在合同後{如果是合同簽訂後才有的附件,則需在附件中註明是《 合同》(合同編號 )的附件,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約定的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蓋章時最好有齊縫章。

6、 在爭議解決的選擇上,與同一客户或同一項目的不同方簽訂的合同注意選擇相同的爭議解決機構和地點。

7、 注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約定的條件造成的合同、訂單等終止的,需有對方同意終止的書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種文件的取得。特別對合同附件、訂單等的訂立、變更、修改等,需雙方確認,並注意註明日期,可是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約定的授權代表簽字和蓋章的傳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對方發出的比較重要的函件,應當取得對方的書面回覆(內容至少為對方承認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爭議或違約等事項發生時,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時間及程序,以維護我司利益。

4、 若爭議或違約等事項不能立即消除,書面告之法律部門相關情況,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5、 在簽訂合同後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條款或主體方面有比較重大的變更,一定要有對變更的書面確認文件(最好另籤合同)。

6、 我司作為賣方的發貨中:A、收貨單上應有客户的收貨專用章,否則應有客户書面確認的收貨人的簽字(具體的確認書樣本請見後附);

B、並請注意收貨方需與合同或訂單的買方名稱或合同或訂單的指定的送貨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應有客户出具的委託收貨的書面確認書;收貨單應保存蓋章或簽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給貨運公司發貨,則應注意保存貨運公司的收貨單(一般貨運公司為個人到公司取貨和簽名,建議在某一個人第一次來取貨時提交貨運公司對此人確認的書面文件,並有簽字樣本,以後如有更換,則另行提供);並且應在貨運單上詳細註明規格型號及數量。

7、 特別注意合同簽訂方、訂單方、收發貨方、發票方、收付款方、收貨方的一致性。

8、 關於通過網絡下達的PO等問題,目前中國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實際中舉證是比較困難和麻煩的,建議最好採用書面的形式;如果不能做到則建議:A、在雙方的框架協議中或雙方另外以書面的形式(有公司章或授權的人的簽字)確認“如甲方欲通過網絡聯繫,則甲方指定網址www. 或郵件@ (最好只填@後面部分),甲方確認通過此網址或郵件下達的訂單、出具的對帳單及其它往來函件甲方予以認可,與書面訂單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樣;B、與IT部溝通採取措施將雙方確認的電子訂單進行保存;C、每月與客户進行對帳(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收貨日期等)。

9、 我司作為物品、服務、工程等的買方時:對於對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如質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務不到位等,建議及時與對方聯繫,最好能取到對方對存在問題的書面承認,具體實行中可以備忘錄、會議記要、問題解決説明等(要有對方有授權的人的簽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後可能涉及合同的變更、取消,價格的減少、不予支付,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等情形。

10、 對於出具的收款委託書、取貨委託書,應註明委託書的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個部門的溝通與銜接。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B、生產部門保證按時出貨、發貨等;

C、與財務部門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關文件的保存:

1、 檔案室一個客户/供應商一個文件夾。

2、 合同/補充合同、收貨單必須有原件,除合同/補充合同、收貨單之外的其它文件(包括附件、訂單、通知、雙方往來函件等),有原件的保存原件,無原件的保存有傳真頭(傳真機自動打印在傳真件上的標明日期時間及發出人或號碼)的傳真件原件(無原件和傳真件原件的為其它複印件)。

3、 各部門注意保證文件的完整,沒有遺漏、丟失。

注:

1、 以下的表述中,對蓋章事宜,如對方為外國公司(以註冊地及法律適用為準),則蓋章不作為強制要求,但一定要有有授權的人的簽字。

2、 協議、補充協議、訂單、附件等對各方有約束力的文件同樣適用。

  篇三:合同中成本內容

2、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洽商)下同]、現場收方簽證按附件《變更、施工方案、簽證及經濟類備忘錄辦理辦法》約定辦理,才能作為有效的結算依據,否則不能進入工程結算,其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 不計入合同價款的範圍及內容包括:

(1) 不符合約定要求的工程變更及現場收方簽證。

(2) 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及圖説、變更、現場簽證、施工技術規範以及發包人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內容。

(3) 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4) 未使用雙方共同認可材料進行施工的內容。

(5) 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範圍及內容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範圍及內容,不論承包人是否實際已進行此項工作,雙方對此部分工程內容不計入結算,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6)雙方往來的聯繫函、會議紀要均不得涉及合同價款的增減,若有涉及不論發包人是否蓋章均不計入合同價款。

(7) 結算資料(含工程變更、現場收方簽證等)不真實、虛假的內容或者不符合約定要求或者實際完成的工程與該結算資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範圍及內容的,發包人有權不辦理該部分結算或者不支付該部分價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人負責退還。

第十條 結算

1、 本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28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及承包人指定結算人員授權委託書(應為原件),並在提交後 7日內,承包人指定的結算人員應自行到發包人處與發包人共同對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工

程竣工結算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對,雙方核對完成後當即簽署《竣工結算資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確認書》。

除涉及工程範圍、工程量減少的工程變更結算資料外,雙方簽署《竣工結算資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確認書》後,承包人再補交的任何結算資料,無論承包人是否已實際完成,均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該部分工程價款視為承包人自願放棄,如因此造成其他相關結算事項不能確定的,按不利於承包人的方式進行結算。

涉及工程範圍、工程量減少的工程變更結算資料承包人少報、漏報的,發包人可直接將有效的工程變更資料作為結算依據進行結算、審核、審計。

2、 工程竣工結算必須經過發包人審核和發包人集團審計監察部審計後方才有效;

雙方簽署《竣工結算資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確認書》後,發包人應在49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審核結果後7日內蓋章確認並交還給發包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蓋章確認的審核結果後7日內報發包人集團法務審計部審計,發包人集團法務審計部應在收到報送的審計資料後42天內完成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交承包人確認,承包人應在7日內對審計結果蓋章確認並交給發包人,然後雙方根據確認的審計結果重新編制結算報告書,結算報告書完成後由承包人相關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再由發包人相關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如承包人對審核結果、審計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發包人的審核結果或發包人集團法務審計部的審計結果後7日內向發包人書面提出,發包人可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與承包人協商一致後重新出具審核結果或審計結果交承包人確認,如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按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約定處理;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的審核結果或發包人集團法務審計部的審計結果後7日內不蓋章確認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承包人認可,發包人可以按此進行結算。

3、在審核和審計過程中,因承包人對審核結果、審計結果有異議或者雙方對工程結算報告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產生爭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所延誤的時間相應順延,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4、結算過程中,雙方對合同組成文件、工程結算報告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不利於承包人的方式及內容進行解釋和結算。

5、 因發包人責任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完成審核和審計的,不視為對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認可,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以發包人審核和發包人集團總部審計並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工程價款為準;但對結算後未付的工程尾款由發包人按國家統一公佈的同期銀行貸款日利率和發包人實際延誤天數計算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6、承包人未按本條1款的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或者承包人未及時指定結算人員到發包人處核對和簽署《竣工結算資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確認書》的,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如承包人逾期超過49日仍未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或者未指定結算人員到發包人處核對和簽署《竣工結算資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確認書》的,視為承包人不再提交,發包人可以單方面確定本工程價款,發包人確定的價款即作為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承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7、雙方未辦理完工程竣工結算前,發包人因辦理本工程物業的新建產權登記需要承包人配合先行出具和提供本工程的《建設工程結算書》的,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無條件予以配合出具和提供並加蓋承包人印章,否則由承包人按本協議第十九條6款約定承擔責任;雙方同意承包人按本約定配合出具和提供的《建設工程結算書》不作為本工程結算依據,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以發包人審核和發包人集團總部審計並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工程價款為準。

8、辦理結算的地點為發包人辦公場地內或發包人指定地點,承包人應自行到發包人辦公場地內或發包人指定地點辦理結算事宜,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發包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1、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範圍見附件附表“發包人直接供應的材料、設備”,發包人可以根據工程情況增減供應範圍,但應提前 7 日通知承包人。

(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程序:

A. 根據發包人批准的施工組織計劃、進度要求及材料設備採購週期要求,承包人每月5日前編制一次發包人直接供應的“材料設備申購計劃表”(格式見附件附表),可在每月20日前增補一次材料設備申購計劃,承包人逾期提交,發包人審核的時間相應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設備申購計劃表”後五日內審核完畢,並按審核後的計劃時間供應,造成延期供貨5天內(含5天)不給予任何補償;超過5天,對超過5天以上部分可順延工期,但不作其他任何補償;超過14天,超過14天部分每超過1天發包人給予承包人每天1000元的補償,並順延超過5天以上的工期。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設備申購計劃數量應保證施工進度需要,並有適當的週轉量和儲備量(不適於儲存的除外),否則,造成工程停工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及損失,工期不順延。

B. 不論發包人供應或承包人供應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時除供貨方提供的產品合格證、試驗檢驗報告外,承包人都應按規範規定取樣進行試驗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實物進入現場時由承包人按規範取樣進行試驗檢驗,若試驗檢驗不合格,由承包人按規範加倍取樣進行試驗檢驗,不論加倍取樣進行試驗檢驗的結果是否合格,加倍取樣進行試驗檢驗的試驗費由發包人承擔,不合格的材料由發包人及時調運出現場,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使用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前,承包人未按規範要求對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進行檢驗、試驗,擅自使用的,如發生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使用前未書面通知發包人其材料設備不合格的,如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C. 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可隨時通知承包人。貨到現場後承包人應在發包人通知後2小時內派人到場清點收貨(雙方確認,本協議第五條3款確定的承包人派駐人員以及承包人委派到工程現場的其他人員均可到場清點收貨,

經到場人員簽字確認後即視為承包人已接收貨物)。若承包人在發包人通知後2小時內未派人到場清點收貨或者清點收貨後未當場簽字確認的,每次由承包人承擔違約金貳佰元,累計計算,造成損失的(包括因延期收貨引起供貨商、送貨人索賠等損失),承包人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清點收貨後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每月承包人必須及時和發包人核對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並形成有效的簽字蓋章彙總表,否則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當月進度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D. 承包人的材料計劃要力求準確,數量大或計劃計算比較複雜的材料,承包人應進行認真複核,如因承包人計劃滯後,計劃不準確以及未按本協議約定提前提出材料設備總計劃、月度計劃,造成材料供應不及時,無法退貨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順延。

E.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審核計劃不符時,發包人應承擔如下相關責任:

a. 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時,承包人可拒絕接收,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發包人書面要求繼續使用的除外)。

b. 到貨地點不同時,由發包人負責運至規定地點。

c. 供應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

2、 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本協議中所指的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均包含發包人認質認價由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和發包人推薦品牌、廠家、供應商的材料、設備以及發包人在施工期間階段性認質認價,並推薦廠家或品牌的材料、設備):

(1) 承包人對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對材料、設備質量和分包的分項工程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或分包的分項工程施工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到場檢驗,並由承包人在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對材料、設備按相關規定報驗。

(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或分包工程的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圖紙及圖説、規範、設計要求時,發包人或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人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 發包人或監理單位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設備和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不符合合同、圖紙及圖説、規範、設計要求時,發包人或監理單位有權要求

承包人負責更換、拆除或重新採購、施工,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 承包人需要代換材料、設備時,需經發包人書面認可,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代換材料、設備的,其代換材料、設備的價差發包人有權從工程價款中扣除;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代換材料、設備的,承包人不得代換材料、設備,否則,發包人除不支付該部分材料、設備價款外,承包人還應按十五條中有關“偷工減料”的約定承擔責任。

(5)由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和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若發包人推薦了品牌、廠家、供應商的(含發包人認質認價由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和發包人推薦品牌、廠家、供應商的材料、設備以及發包人在施工期間階段性認質認價,並推薦廠家或品牌的材料、設備),承包人必須從中選擇進行採購、分包(承包人必須對採購、分包工程的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測、檢驗,確保符合質量要求);否則發包人除不支付該部分材料、設備和分包工程價款外,承包人還應按十五條中有關材料、設備“以假充真”的約定承擔責任。

(6)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和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未按施工計劃及時購買到現場或分包工程未按時施工、安裝,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損失(包括材料漲價等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7)承包人對所採購的材料設備質量和分包的分項工程質量負責(包括髮包人認質認價由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和發包人推薦品牌、廠家、供應商的材料、設備以及發包人在施工期間階段性認質認價,並推薦廠家或品牌的材料、設備),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質量符合要求,如因質量原因引起的一切後果及責任、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8)發包人認質認價由承包人分包的分項工程和發包人推薦品牌、廠家、供應商的材料、設備以及發包人在施工期間階段性認質認價,並推薦廠家或品牌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及時與分包單位、發包人推薦的施工單位、廠家、供應商等簽訂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承包人未按約定及時付款,致使分包單位或發包人推薦的施工單位、廠家、供應商等向發包人投訴或者要求發包人扣款、代付的,發包人有權在分包單位或發包人推薦的施工單位、廠家、供應商等投訴或者要求的金額範圍內暫扣相應的進度款或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發包人推薦的施工單位、廠家、供應商等達成一致並經發包人確認後方才支付該部分款項,發包人暫扣該部分款項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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