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辦法

來源:文萃谷 1.19W

一、為合理有效配置資源,使員工私人車輛從事公務使用獲得合理補貼;特制定本辦法:

關於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辦法

二、享受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的必須是本公司管理人員、工程師、機電技術人員及本公司其他人員的自有車輛;牌證齊全各種費用和保險齊全的自有車輛。外借或租用他人或其他單位車輛不得申請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

三、以上車輛因公使用,自2017年3月1日起,按以下標準補貼。在工資發放日隨工資一同發放。

四、每月10日前,申請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者;需填報上月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核實交總經理批准經由財務發放。

附表:私車公務使用補貼申請表記錄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五、要求:

1、 領取該補貼人員,需動用所擁有車輛從事與工作和集體活動有

關事務時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2、 使用自有車輛從事與工作和集體活動時由於駕駛人違反交通安

全法而造成的罰款、扣分、行政處罰及造成第三人損失的均由駕駛人自己負擔。

3、 該文件由車輛擁有人簽名並經總經理簽字生效。

車輛擁有人:

日期:

日期: 總經理:

關於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辦法 [篇2]

為提高工作效率,項目組對因公使用個人車輛給予適當補貼,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人員:

項目組因工作需要使用個人車輛外出辦理公務的員工(縣域內)。

二、補貼辦法:

因公使用個人車輛採取現金定額補貼方式,補貼金額:0.8元/公里。

三、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原則上由私車車主本人使用,限於車主本人的日常公務,定車定人,車主自行記錄行駛里程(見附表)。

四、每月底,車主彙總行駛里程和補貼金額,經分管組長簽字批准後,隨工資發放。

五、項目組工作人員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前,需報請分管組長批准並通知辦公室;

六、項目領導小組成員是項目組員工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管理責任人,按照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七、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監督檢查:

1、辦公室負責對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實行不定時監督檢查。

2、辦公室要加強對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動態管理。

3、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謊報里程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4、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途中辦理私事,或外出事項與申請辦理公務內容不符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5、車主謊報里程、辦理公務途中辦理私事等弄虛作假行為,由批准人查處的,一次獎勵批准人2000元。

6、車主謊報里程、辦理公務途中辦理私事等弄虛作假行為,批准人未查處而由其他管理人員查處的,一次扣罰批准人2000元。

五、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車輛需各種手續完備、安全性能良好、已繳納車輛保險等相關規費,能確保行車安全、正常使用。

六、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本人自行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本人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定肇事責任,與事故相關的其它費用(事故處理費、車輛維修費、交通違章等)由車主本人自理。

七、本規定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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