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義幼兒園老師閲讀隨筆

來源:文萃谷 2.2W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隨筆吧?隨筆通常作者通過修辭手法曲折傳達自己的見解和情感的一種文體。為了幫助大家更多的瞭解隨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意義幼兒園老師閲讀隨筆,歡迎大家分享。

法律意義幼兒園老師閲讀隨筆

在我國當代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徵中,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價值目標,而民主法治除了作為建構和諧社會的內容和價值取向之外,還具有特殊的意義。如果説社會主義民主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和前提,那麼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手段和關鍵因素。

作為一名幼兒園教師,我深知學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學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用法。我們只有把學習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緊密結合起來,與教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羣眾關心的教育問題和存在的問題結合起來,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教育改革、發展、穩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別是近些年在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中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我們只有不斷的學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決不斷髮生的問題。

下面我以我的親生經歷來講講學法、懂法、用法。我平時喜歡看看法律書籍,學習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因為我們經常用到信用卡,因此我特地學習了《刑法》有關信用卡的法律規定。《刑法》第196條第(三)項,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種情形之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這裏的“使用”,包括在自動櫃員機(ATM)上使用,也包括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上使用,還包括在銀行櫃枱等其他場所使用。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上使用的行為在司在法實踐中通常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一是拾得他人遺留在ATM機裏的信用卡並使用的;二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碼並在ATM機上使用的;三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後,通過猜配密碼在ATM機上使用的。看完法條,我知道了取走他人遺忘在取款機裏的錢是違法犯罪行為。

可能我們覺得違法犯罪與我們很遠,但今年暑假裏就被我碰到了。今年暑假的一天下午,我一個人開車去鎮上的無錫農村商業銀行的取款機取錢,當我準備將我的銀行卡插入取款機時,發現裏面有一張別人遺忘的銀行卡,而且裏面還有餘額一萬餘元。當時周圍沒有人,我一開始想到了學過的法律,假如取走裏面的錢是違法的,因此我果斷的按了退卡鍵,將銀行卡取出來,然後交給了銀行的工作人員,這樣既避免卡主的經濟損失,又不會給他人違法帶來便利,銀行的工作人員對我也是連連稱讚,他告訴我今年6月份的時候有個人就是因為一時起了貪念,取走了別人遺忘在取款機裏銀行卡內的錢被當地派出所抓獲了。雖然這只是一件看似很普通的事,但稍不注意我也會違法乃至犯罪。因此我們不僅要學法,還有懂法,最重要的還是要會用法。學習法律不是為了鑽法律的空子,而是為了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用法律來維護他人利益,這樣中國的法治才能走上正軌。開學第一天我就跟我們的小朋友們講述了我的親生經歷,希望小朋友們也能從小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建設法治社會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法治社會不可能自發地實現,有關法治社會的價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針和措施來體現,更需要我們每個公民自覺的遵守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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