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的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2.04W

一、未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超過一年主張將喪失勝訴權

勞動仲裁中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員工主張雙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限制的,時效為1年,逐月計算,超過仲裁時效的,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二、連續簽訂兩次固定勞動合同後,是否續訂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決定權都在員工方。用人單位隨意終止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索賠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該條款在司法實踐中,曾一度有人錯誤理解為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必須是單位同意續訂的情況下,員工才能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來各地法院相繼出台審判指導意見,糾正上述錯誤的`理解,明確了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無權終止合同,是否續訂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決定權都在員工方。用人單位隨意終止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索賠雙倍經濟補償金。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限制,並非由用人單位隨意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過長試用期,且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用人單位索賠賠償金。

四、用人單位隨意調崗降職降薪,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索賠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職場中難免遭遇用人單位惡意的調崗降職降薪,這都是用人單位慣用的整人或者迫使勞動者自動離職的手段。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崗位及薪酬屬於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用人單位未與員工協商一致,擅自調崗降職降薪,是違法的,降薪屬於剋扣工資或不足額支付工資。如面對單位用人單位惡意的調崗降職降薪,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賠經濟補償金。

五、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卻故意不給辭退單和終止合同通知書,該如何應對?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賠雙倍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以上述事宜申請勞動仲裁,首先要證明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合同,如果連這一步都沒有無法舉證,很可能會被認定為自動離職,

官司就打不贏了。

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常常利用這一漏洞,故意不給員工辭退單和終止合同通知書。因此,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員工應當堅持索要辭退單和終止合同通知書,否則不離開公司,或者立即申請勞動仲裁或立即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並要求保留投訴記錄,也可以錄音錄像保留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證據。

勞動仲裁中的注意事項 [篇2]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收費。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書面申請。因身體殘疾等原因書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工作人員記入筆錄,申請人需在筆錄中籤名並加蓋指模。

3、仲裁申請人在遞交仲裁材料前應當先從下列幾方面自行審核

(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2)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3)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人事爭議;

(4)申請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是否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並符合要求;

(6)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4、申請書及證據除提交正本外,還應當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並驗證原件。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註冊資料或者相關登記資料。

5、申請人應當提供經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地址變更的須及時書面告知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因申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申請人本人或者申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6、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須帶身份證原件進行驗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提交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服務所的相關證明。

7、證據複印件應當一次性完整提交,按照證據名稱、證據來源、證明對象及內容説明等要求一併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原件在庭審時出示以進行舉證質證)。

8、集體爭議的,應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並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字的《推舉代表人申請書》。

9、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相關登記證書複印件,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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