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員工補貼辦法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體恤外派員工工作生活,規範公司管理,現制定本辦法。
外派員工是指經地產集團同意派往地產集團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裏所在地工作的人員。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
1、經地產集團同意派往地產集團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裏所在地工作的人員。
2、員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員工)家庭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級行政區劃,且距離在100公里以上。
3、員工已經結束實習期或試用期。
二、由集團統一招聘的大學生,其實習期滿第一次分配地的為其工作地,從第一次分配地調走,且符合第一條中所述條件的,可視為駐外。
三、外派管理
1、地產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地產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各部門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
單位總經理批准,報地產綜合部備案後實施。按附件《外派人員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
2、外派員工由地產集團負責管理,並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並擁有外派員工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由項目公司安排日常生活,
3、外派期間,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晉升;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按地產集團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外派待遇
1、外派員工按所任職務級別由地產集團確定,享受相應保險及相關福利。外派薪酬由地產集團考核確定,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可享受外派津貼,外派津貼按實際駐外出勤天數核算。外派補貼標準總經理助理及以上每人每天120元,部門經理每人每天60元。外派人員的住宿由公司統一安排,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3、短期外派人員(指半年以內)每月可利用公休探親一次,長期外派人員(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親一次。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輪休,在工作時間離開,需要提前徵得上
級領導同意,企業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探親費用,在差旅費標準範圍內往返路費實報實銷。
4、具有外派探親資格,但因工作需要無法休探親假的,若自願讓其父母(特指未婚)或配偶來工作所在地探親,在其標準範圍內可報銷一人往返路費。
5、項目公司不得就外派員工中由地產集團統一考核的人員:審核人員、項目財務人員、項目第一負責人,在考核確定年薪外另行支付工資性獎勵,一經發現,按每人次扣罰考核對象5000元,並責令其收回,未能收回則由所在項目公司第一責任人墊付。
五、駐外人員返回家庭所在地後將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貼。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外派員工審核表
外派員工補貼辦法 [篇2]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保證公司駐外人員、出差人員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規範公司管理,現制定本暫行辦法。
適應範圍及定義:
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委派的長期駐外人員;
2、 長期駐外指被公司派往武漢市以外的地點工作,連續15天(含)以上的人員;
3、 在當地招聘人員及因個人原因提出調動的員工不屬此範圍。
補貼標準:
1、外派補貼:
A、外派(獲相關批准的)人員按下列標準享有每月外派補貼;
B、外派人員一律按駐外實際天數計發。
C、補貼標準表:
注:外派人員可視出差地具體情況,按照上表標準包乾使用,不再憑票據報銷。
2、交通費用補貼:公司原則上給予外派人員每月一次來回探親交通費用,乘座標準按出差費用報銷規定範圍內按實報支,超出部分自理。
附則:
1、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 各項補貼標準可隨年度物價的變動由財務部修訂,總經理審批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