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簽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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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協議書》由畢業生所在院系負責就業老師專人保管,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並雙方同意簽訂就業協議後,方可將就業協議書交由用人單位。

畢業簽約注意事項

2.《就業協議書》為雙方協議,即甲方用人單位與乙方畢業生為協議主體,丙方學校在協議中充當鑑證角色,不參與協議主體。當就業協議由畢業生交由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協議即生效。

3.《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甲方欄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聯繫電話”、“單位地址”、“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號”、“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除“單位機構碼”、“信息登記號”外的其他信息,均屬於必填信息。甲方欄中的“落户地址”指的是畢業生就業後,户口將落去哪裏,而不是指畢業生現在的户口地址。該信息是户籍部門為畢業生打印户口遷移證的依據,畢業生應確保這項信息的準確性。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無法當面完成簽約行為,可由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知情並獲得用人單位準許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協議書甲方內容。

4.《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為重要信息,不可出現各類簡寫形式,如“廣東移動”、“廣東北電”、“工行廣東省行”等均屬於簡寫形式,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致。用人單位名稱會直接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如採用簡寫方式,將會有畢業生無法報到的情況出現。

5.《就業協議書》中,“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地址”、“郵政編碼”三項信息是學校檔案館寄送畢業生檔案的信息來源,畢業生應確保這三項信息的準確性。

6.《就業協議書》中,乙方指畢業生,乙方欄所有信息均由畢業生本人填寫。

7.《就業協議書》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具體內容,如雙方同意,可以不出現在協議書上。

8.近年來,畢業生以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無法兑現為理由申請解約的比例逐年增加,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醒畢業生將各項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的.各項承諾在必要的前提下,採用協議附件的形式附在就業協議後。

9.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後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如在10個工作日內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説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確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將不受理日後的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

10.《就業協議書》一式四聯,第一聯為用人單位聯,第二聯為鑑證登記單位聯,第三聯為院系聯,第四聯為畢業生聯。完成所有簽約手續後,請將《就業協議書》第一聯即用人單位聯交由用人單位保管,第二聯和第三聯交至學院,第四聯畢業生自己保管。

11.畢業生在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之後,須取得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的有效接收證明,才能派遣。

畢業簽約注意事項 [篇2]

各位準備畢業的同學:

接研究生就業辦通知,本次發放的協議書和就業指南,發放對象為2017屆碩士畢業生生源(博士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需單獨領取),特此提醒以下相關注意事項:

1、博士領取協議書和就業指南,需提交紙質申請(文件為《博士生“就業協議”申領書》),並要求導師籤意見,院系蓋章,然後到研究生就業辦(地點:大學生活動中心a座325)領取。

2、國防生的協議書不發給學生。

3、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生,其定向為地區定向(非單位定向)的,其推薦表和協議書是單獨印製的,請這部分學生憑進校時簽訂的少骨協議書到就業辦單獨領取材料,單獨蓋章。

4、畢業生的推薦表有且僅有一份,建議學生在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再將推薦表交給用人單位。若只是有意向的單位,建議學生將推薦表複印件交給單位。

5、再次提醒,簽訂協議書流程為:用人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接收意見、蓋章→畢業生登錄研究生就業網添加簽約信息→畢業生所在院系負責人簽字→研究生院管理處就業指導辦公室蓋章鑑證備案。學校方作為就業協議鑑證方,不參與簽訂協議,因此不能先蓋章。

6、註明一點:學院本學期不辦理違約手續。請簽約時一定要考慮家庭因素、父母因素、愛人(戀人)因素、地域因素、環境因素、待遇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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