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家協議書

來源:文萃谷 1.62W

甲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縣,身份證號:XX。 乙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縣,身份證號:XX。 丙方:****村委會(和公章一致),

宅基地分家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村委會主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該宅基地分配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宅基地位於河北省南皮縣南皮鎮南街村,該宅基地東西長米、南北長 米,面積 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經丙方同意,該宅基地分割給甲乙雙方。自甲方偏房南邊開始向南13米歸甲方所有;該宅基地剩餘部分歸乙方所有。雙方如在該地基上建房,房水不準滴於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宅基地許可文件。

四、甲乙雙方自行處理各自分割範圍他人樹木及其他糾紛。

五、如因本協議發生爭執,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2011年4月26日

宅基地分家協議書 [篇2]

南靖縣國土資源局:

鎮在 (座)年辦理房屋土地使用權登記,《集體土地使用證》證號:靖集用 第 號,用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為農村宅基地。該套(座)房屋所有權的合法繼承人長子 ,次子 ,等 人。因子女已成家立户,各自發展家庭經濟。在村委主持協商下,全家人同意該座房屋由次子 繼承使用。

以上協議不反悔,恐口説無憑,特立字為據。本協議一式 份,村委會及家庭成員各一份。

立據人簽名:

主持協議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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