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的人保證書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____________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條的規定製訂,供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出具保證書時使用。
二、本件為填充式,由保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審監護人保證書
我住 。在 單位工作,我與被告人 是 關係,向 區公安局自願作如下保證:
我保證被告人 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報告。
此致
公安分局
保證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審監護人保證書
我住 。在 單位工作,我與被告
人 是 關係,向 區公安局自願作如下保證:
我保證被告人 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報告。
此致
公安分局
保證人: 年 月 日
保證書(取保候審用)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係;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係、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被保證人姓名)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願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取保候審保證書
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是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