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的保證書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____________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條的規定製訂,供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出具保證書時使用。
二、本件為填充式,由保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審保證書格式
本人[請輸入保證人姓名]家住[請輸入地址],在[請輸入單位名稱]工作。我與[請輸入被告人姓名]是[請輸入相關信息]關係,特向[請輸入相關信息]區公安局自願作如下保證:
我保證被告人[請輸入姓名]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舉報。
此致
[請輸入相關信息]公安分局
保證人:[姓名]
[日期]
取保候審保證書
保證人:週中質,男,漢族,1978年3月22日生,住武漢市漢陽區xx-x路132號2-9號。身份證號:420###################
保證人為保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鄧kkk遵守法律規定,自願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系湖北aaaa公司幹部,無違法犯罪記錄,有固定收入和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仲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
1、遵紀守法;2、隨傳隨到;3、不干擾證人作證;4、不作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為;5、保證不離開本市。並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此致
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區分局
保證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