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合作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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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合作協議書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合夥合作協議書四篇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1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萬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關於貸款方面

在店面進入正軌後所盈利部分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及銀行貸款利息。

在虧損情況下銀行貸款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2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2、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3、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範圍及地點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係,客户業務關係,產品的網絡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註:

合夥人簽字:

1

2

3

年 月 日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址:xx市(縣)xx街道(鄉、村)xx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xxxxxx(項目名稱),總投資為xx萬元,甲出資xx萬元,乙出資xx萬元,丙出資xx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xx%、xx%、xx%。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xx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xxxxxx(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xxxxxx(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xxxxxx(簽字或蓋章)

xx年xx月xx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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