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9.24K

甲方:

派遣合作協議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勞務合同有效期自2012 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勞務人員

1. 乙方根據甲方之需要,提供從事相關工作的勞動人員,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務人員,勞動及從事關係隸屬乙方並已和乙方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

2. 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在被甲方使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並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予以獎懲。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人員時,有選擇人選的權力,所有使用的勞務

人員只有經過甲方按規定程序進行考核、面試後才能確定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人員流失時, 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2. 甲方需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場所、設備、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時對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包括操作規程、規章制度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3. 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時,安排加班的,應按法律規定結算加班費。

4.

5. 甲方每個工作日應向勞務人員提供與甲方其它員工同等待遇。 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對勞務人員給予獎懲,所有獎懲通知除告知當事人外,還應抄送一份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積極維護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並參與勞務人員的管理

2. 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各項費用的繳納,因未及時繳納引發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3. 乙方輸出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執行安全衞生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4. 乙方輸出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時發生工傷或者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申報、辦理工傷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領取手續,並負責轉交給工傷者。同時告知甲方應承擔的費用標準;

5. 對甲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乙方應及時予以退回該派遣人員;

6. 乙方輸出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或出現事故的,甲方應在48小時內通知乙方,由甲方按國家,當地勞動部門的政策規定,工傷險規定和其他相應規定處理(如需要,乙方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 如乙方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在甲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涵蓋之外的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7. 乙方應將本協議內容告知被派遣人員。

第五條 勞務報酬

勞務人員工資:甲方負責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工資待遇,加班費依法令標準另計,工資按照當地的政策變化而相應進行變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員的工資依到職日期進行計算,若離職時薪資不夠各項扣款者,由乙方負責進行追討。

第六條 勞務人員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況可將勞務人員退還給乙方,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

2.

3. 勞務人員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勞務人員本人原因而被退還給乙方的 有違法或有損勞務使用單位形象行為的。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1. 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與本合同無牴觸的,均按本合同執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在本合同簽訂之後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

規章為準。

3. 雙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終止本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4. 本合同改選過程中,一方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糾正並賠償損失,如違約方在一個月內仍不能糾正的,另一方面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甲方所在的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九條 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本合同到期終止,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合同。

派遣合作協議 [篇2]

合作協議書

甲 方(投資方):

住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管理方):

住 址: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向其安排藥店經營管理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及人員派遣期限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人員從事藥店經營管理工作。甲、乙雙方建立人員派遣合同關係,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2、人員派遣雙方的責任明細詳見附件1--《人員派遣雙方責任明細表》。該責任表由甲方根據自己的需求提出,乙方根據該需求對該責任進行確認後開始執行。

3、甲、乙雙方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5日前雙方簽署附件2--《派遣員工費用情況結算表》 對下個季度費用進行確認。如果需要更換或增加人員,對新增或減少人員,雙方應簽署附件3--《派遣員工基本情況表》。

4、人員派遣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乙方派遣人員每月在現場工作20天,七月時間回到北京總部彙報工作,並研究下一個月現場工作計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要乙方派出藥店運營管理人員時,應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內容包括:崗位種類、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工資待遇、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等。

2、甲方應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下一個季度的服務費和勞務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費用支付日期提前。

3、甲方若發現乙方派遣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時,有權將該人員退回乙方,並建議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對該人員進行處理。

5、甲方在使用乙方人員時,應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用品。 6、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應提供相關資料,合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工亡、職業病,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乙方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9、乙方的女性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如實提供“婚姻狀況”。

10、乙方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回乙方: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以上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次考核為不合格的。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乙方配合甲方對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和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並定期對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2、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派遣到甲方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乙方在辦理完社會保險手續後將社保繳費憑證複印件交付甲方。

3、乙方負責對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四、甲方應支付的派遣費用及結算標準

1、甲、乙雙方統一,乙方派遣人員的季度勞務費+服務費=3萬元。 2、除此之外,甲方負責報銷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超過30天的,除按本合同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5‰的滯納金。

3、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因甲方原因工作期限未滿,減少人員的;按本合同四條5項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而未完成工作的勞務+服務費用。

六、其它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2、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衝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合同為準。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

派遣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派遣單位)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四、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户。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户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户,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七、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八、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九、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