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協議書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協議書1
甲方(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本金元,為擔保該債權之實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丙方自願將其所有的物業轉讓給甲方作為保證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並達成本協議,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條 擔保物
乙方用作擔保的標的物如下:
第二條 產權之移轉
1.基於上述物業由丙方開發建設,併合法登記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須於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與甲方簽訂該套物業的《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將該物業網籤備案至甲方名下(/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2.對於前述物業,甲方無須向丙方支付任何費用。同時對於辦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變更登記等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契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更名費用等均由丙方據實承擔和支付。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追索該借款所產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鑑定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為:甲、乙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須自行妥善保管擔保標的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享有該擔保物收益。與此同時須保證擔保物完好無損並接受甲方檢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前,非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處分該擔保物。
3.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時,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應之擔保。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賣或者變賣擔保物並優先受償。
第六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擔保物未作清償或為甲方實際佔有前,擔保物之意外毀損等風險由丙方承擔。
第七條 擔保物之處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償還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請有關評估鑑定部門對擔保物進行估價,並由甲方優先受償,乙、丙方放棄對該甲方聘請之評估部門及評估價的異議權。乙、丙方也可徵得甲方同意以物抵價。擔保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包括費用)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清償。
第八條 費用負擔
甲方就本合同擔保物優先受償前,該擔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費等概由丙方負責承擔。
第九條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現解散或破產之情形,本合同擔保物不列入清算範圍,其時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拾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擔保協議書2
發佈日期: 作者:
股東協議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萬元.
5.經營範圍:電子商務,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
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1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
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萬元。
(1)甲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4)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5)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
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7) 甲、乙、丙、丁四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
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 萬元。
(1)甲方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4)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20xx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如遇突發緊急事件,甲方無法及時聯繫乙方、丙方、丁方,甲方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下可先行決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職人員工資按考勤制度發放工資,具體工資增長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協商決定。公司員工為處理公司事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月結算,實報實銷,相關報銷需提供發票或者其他憑證,由甲方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銷)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兩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由甲方行使最終決策權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後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上一年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紅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個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税後剩餘利潤的,四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肆年起,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股東退股時,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甲、乙、丙、丁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均不計入利潤,待今後收回後按實際出資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 甲、乙、丙、丁四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3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根據甲方與貸款人 於20xx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乙方與貸款人簽訂了 (以下稱保證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甲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鑑於: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乙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本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臵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乙方代甲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委託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臵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抵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甲方出質權利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營口裕興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營口裕興油品有限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臵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 乙雙方一致同意處臵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 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委託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50萬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 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託擔保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年9月26日 20##年9月26日
擔保協議書4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税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協議書5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事由及金額:挪用公司現金賬款約_________人民幣,以最後雙方確認為準。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將珠作為抵押,以還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本協議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天內向抵押取得抵押款償還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償還欠款及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無誤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擔保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元,期限 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_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協議書7
甲方: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簡稱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為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為XXX申請貸款擔保的請求,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簽定如下貸款擔保協議:
一、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互利原則,開展貸款擔保合作,合作期限三年,在合作期限內,乙方不得與其他金融機構形成新的合作關係。
二、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申請貸款的客户,由乙方推薦,經甲方指定管轄內信用社考察符合條件的,自受理貸款申請值日起,在《貸款通則》規定的時間內將貸款辦理。
2、貸款到期後,客户不能按期歸還時,甲方有權凍結乙方賬户或變賣該客户的生產設備、汽車、家庭財產歸還貸款。
3、對客户貸款申請核實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能超過20萬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將賬户開立在甲方指定的信用社,所收、支資金通過該賬户結算。
2、為該客户提供貸款擔保,承擔風險。
3、向甲方提供該客户可變現資產作價摺合款項,資金實力和償還貸款能力。
4、貸款一經發放,匯入該客户賬户,與甲方共同對貸款進行監督使用,貸款只限於搞運輸經營,不得挪做他用。
5、對該客户貸款,除乙方擔保外,該客户可變現的資產一併擔保。
6、對該客户可變現的資產實行逐項登記、編號、建檔,在未還清貸款本息前,擔保資產一律不準變賣。
7、負責每季度督促該客户的貸款結息,直至貸款到期歸還本息。
8、負責貸款逾期後協助甲方對該客户可變現資產的處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擔保協議。
1、乙方未能按要求在信用社開立賬户,挪用資金,隨意賣出可變現資產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能及時向乙方所擔保的該客户發放貸款的。
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擔保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現鑑於乙方不能一次性償還欠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還款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註明:有欠條)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分__次償還欠款及還款計劃
1、甲乙雙方約定第一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約定第二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甲乙雙方約定第三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4、甲乙雙方約定第四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5、甲乙雙方約定第五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6、甲乙雙方約定第六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7、甲乙雙方約定第七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第八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9、甲乙雙方約定第九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10、甲乙雙方約定第十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11、甲乙雙方約定第十一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12、甲乙雙方約定第十二次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償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乙方交來欠條及本協議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在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欠條單證及本協議完整交給乙方在未到甲方、乙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前,不對乙方討要欠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甲方的欠款個人分期還款協議書合同範本。在簽訂本協議之日重新更換欠條並交付甲方。
第五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
擔保協議書9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為確保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購銷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內各項條款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為乙方擔保與甲方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的一切法律責任。經三方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協議。
一、擔保條件
1、丙方(擔保人): 為確保乙方(債務人)正當履行與甲方(債權人)業務往來過程中還款義務,丙方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甲方(債權人)人,作為乙方(債務人)履行與甲方原合同內容相關的業務往來所有欠款的擔保。
2、丙方(擔保人)保證: 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擔保協議約束,且已知道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無限責任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其它潛在的擔保風險。
3、擔保範圍: 為原合同各項下的丙方(債務人)應履行與甲方之間往來業務發生的所有債務及甲方(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包括但不限於欠款本金、欠款利息及因無法履行欠款而產生的其它費用等。
4、當乙方(債務人)未按照原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及原料的義務時,無論甲方(債權人)對原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甲方(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擔保人義務
1、丙方(擔保人)承諾在擔保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擔保資料、文件及其它相關憑證等均真實、完整、有效,包括簽字、蓋章均合法有效。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一切損失,均由擔保人承擔全部責任。
2、擔保人在擔保期間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更、經營方式改變,經營業績下滑以及擔保能力下降等任何情況的擔保能力不足均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潛在損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甲方有權保留對乙方和丙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且擔保人不因上述任何變動而免除其擔保責任。
~1/2~
3、丙方(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轉讓等情況,而給甲方(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債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擔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甲方所在地申請仲裁,且為終裁。
四、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協議前,協議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的內容,在本協議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協議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協議隨甲方(債權人)與乙方(債務人)原簽訂的合同終止日期結合乙方結算所欠款和欠原材料全部完畢後,本協議即終止。
3、本協議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協議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執行。
五、其它事項
1、本擔保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擔保協議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協議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丙方為乙方對甲方承擔的全部擔保責任。
甲方(債權人):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
授權代表:
丙方(擔保人):
擔保人身份證: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10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證人_________自願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債務人)完全履行其與貴司已訂立的或/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你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你司保證下列各項:
一、 保證責任範圍:保證債務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應向你司支付的貨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你司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 保證責任期間:兩年,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 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四、 本擔保書生效後,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補充,包括同意債務人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徵得保證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 保證人保證在債務人付清或由保證人代為付清本擔保書項下的所有款項前,不向債務人追償。
六、 保證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時,本擔保書繼續有效,受讓人享有與你司同等的權利,而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 本擔保書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簽字)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擔保協議書11
出借人:身份證號:
借款人:身份證號:
保證人:身份證號:
乙方因投資資金尚未回籠等原因,不能如期償還___年___月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借款,需向甲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甲方經審查,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各項:
一、乙方根據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流動週轉資金借款人民幣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截止到_____年___月___日,上述借款本息尚未償還,現約定延期到_____年___月___日償還。
二、延期後的借款利率,按原《借款合同》中約定利率執行。
三、延期後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及有關事項,仍按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四、展期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繼續履行,保證期間自本協議約定延期到期之日起貳年。
五、本協議從甲、乙各方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借款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六、本協議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執有,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
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協議書12
甲方(擔保人):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
擔保服務事項:
1、乙方與(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了編號為(以下簡稱主合同)
2、乙方申請甲方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
擔保服務標的: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範圍為乙方在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複利、罰息、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其他費用。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期限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後滿兩年之日止
擔保服務收費: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大寫)追償:
1、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不論是否代為履行還款義務都有權向乙方追償逾期借款本息。
2、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將先採用電話催收的方式對乙方進行催收工作,若乙方仍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將安排專人上門催收,乙方除了承擔甲方上門催收產生的相關費用外,還需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次的催收費用。
3、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時,導致甲方發生代償事實後,甲方若採取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包括律師費在內的一切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所有費用。
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主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正,並有權採取訴訟,財產保全等措施保護自身利益。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反約定用款數額2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不論是否代為履行還款義務,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支付給甲方逾期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發生代償事實的,應向甲方支付代償金額20%的違約金。
4、如發生上述2、3兩項所述事實的,甲方有權採取諸如在有關媒體上或向有關機構通報信息等不利於乙方資信的行動。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協議書13
甲方:
市分公司
住所:
負責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於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願為甲方代理人
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
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 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 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
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14
個人擔保書
本人,XX,
男,
身份證號碼為:
願意為XXX先生/女士作擔保,其身份證為:XXXXXXX(以下簡稱被擔保人),按下列條件為其擔保。
擔保範圍
(一)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商業侵佔、挪用公司資金、收受賄賂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損於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
(三)保證被擔保人不從事與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營業,不做任何兼職工作;
(四)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營銷網絡、工藝、技術等商業祕密;
(五)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被擔保人品行優良,勤奮認真,相信他一定能履行自己職責,努力工作。
擔保人簽名:
與被擔保人關係:XX
聯繫電話:
附件:
擔保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姓名(以下簡稱丙方): (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丙方自願為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代理協議提供擔保。甲方同意丙方作為乙方不履行職責時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的保證人。經協商一致,甲、乙、丙三方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協議。 一、擔保內容:
1、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2、乙方造成貨物去向不明的;
3、乙方擅自收取貨款,未上繳公司私自挪用的;
4、乙方人為原因使業務費用不到位的;
5、乙方人為原因導致甲方固定資產嚴重流失的;
6、乙方蓄意破壞甲方營銷網絡的;
7、乙方不辭而別或解除代理關係時未按照甲方要求交接工作的;
8、乙方有違法、犯罪記錄而向甲方隱瞞的;
9、乙方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依法律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但不限於民事責任的。
二、擔保期限:
保證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至甲、乙雙方代理協議終止並經雙方開具無遺留問題確認書時止。
三、擔保方式:
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可要求丙方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擔保的特別約定:
擔保責任期間,丙方與乙方之特殊關係(含親屬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並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丙方之擔保責任,但若丙方喪失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乙方則有義務落實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擔保人。
五、本協議若出現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得到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由甲方註冊所在地法院受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經濟擔保協議書附件(説明:打印後手寫):